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朱志昊

作品数:2 被引量:63H指数:2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预设
  • 1篇商谈理论
  • 1篇授权
  • 1篇授权模式
  • 1篇契约
  • 1篇价值预设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形式
  • 1篇方法论
  • 1篇方法论基础
  • 1篇安定性
  • 1篇TVA

机构

  • 2篇厦门大学

作者

  • 2篇朱志昊
  • 1篇宋方青

传媒

  • 1篇河南大学学报...
  • 1篇政治与法律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我国区域立法合作被引量:48
2009年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消弭省际间的立法冲突,以法制协调促进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特殊,国外的相关实践尚无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目前学术界对区域立法合作模式的探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各自的缺陷。在维护现行宪法、法律框架稳定的同时,建立有效且具有制度性约束力的立法合作模式,不失为一种谨慎而富有效率的尝试。
宋方青朱志昊
关键词:TVA授权模式
从价值预设到法律形式:立法方法论基础初探被引量:15
2011年
对立法问题进行方法论的反思,不仅是对目前学术研究的补充,同时也是法学方法论的前提性问题。以政治意志形式出现的价值预设如何向法律形式转化,是立法方法论中的基础问题,因而也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方法论的核心问题是法律创制的方法,其中包含法律的价值安排与价值的实现程序。在区分伦理与道德的前提下,运用商谈原则和普遍化原则,将价值整合为共识进而作为立法的价值预设;将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统一到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之下,这既是对价值共识进行实践设计,同时也为立法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理论的指导。法律的价值安排与价值的实现程序,统一于通过主体间对话而达成共识的商谈理论之中,并通过立法民主程序得以体现。
朱志昊
关键词:商谈理论法律形式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