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雪
- 作品数:62 被引量:140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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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案件之审理——兼论与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条款之商榷被引量:2
- 2016年
-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对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旧法)有关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两点重大修改:一是新法第26条第2款1将旧法第25条第2款2规定复议机关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的被告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修改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二是新法第79条3增加了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由于新法的变化,法院审理诉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案件亦应作出相应的变化。
- 蔡小雪
- 关键词: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共同被告程序违法
-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被引量:3
- 2006年
-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应当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逾期提交证据将承担法院不予采纳的法律后果。设定举证期限,一是为了提高审判效率,避免因当事人迟延提交证据拖延审判活动的进行;二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诉讼技巧,采取诉讼突袭的方式,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等的情况发生,保证诉讼的公平;三是为了减少开庭次数,降低诉讼成本。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不平等,为使各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平等地位,因此,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对不同的当事人设定了不同的举证期限。
- 蔡小雪
- 关键词:《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举证期限诉讼当事人行政证据法律后果
-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应如何处理被引量:3
- 2014年
- 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已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由其自行强制执行;法律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的,应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明确强制执行的内容。
- 蔡小雪耿宝建金诚轩
- 关键词:维持判决
- 谈谈我国行政赔偿范围
- 1995年
-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哪些行政职权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哪些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哪些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 蔡小雪
- 关键词:行使行政赔偿行政职权行政管理活动赔偿责任
- 王小虎诉济源市卫生局强行没收诉讼案分析
- 2000年
- 案情被告济源市卫生局于1997年5月26日派两名工作人员,到邵原镇原告王小虎开办的乐民牙科诊所强行收走了王小虎牙科诊所的器械。王小虎对济源市卫生局的强行收走医疗器械行为不服,以其持证开业,济源市卫生局没有任何手续突然闯入诊所,将其医疗器械全部抢走违法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强制措施,返还其被抢走的全部器械160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停业经济损失26800元。被告济源市卫生局辩称。
- 蔡小雪
- 关键词:卫生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诉讼法
- 论行政处罚管辖
- 1996年
- 行政处罚管辖,是解决各处罚主体之间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分工的问题.行政处罚管辖主要分为部门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移送管辖四种.本文从理论和法律规定对行政处罚的四种管辖进行论述.一、部门管辖这里所说的“部门”是指组织成某一类纵向行政管理系统的整体行政机关.划分各部门行政机关之间实施行政处罚的分工和权限的,称之为部门管辖.我国各部门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来确定的.因此,部门管辖又称为职能管辖.
- 蔡小雪
- 关键词:地域管辖权管辖权争议级别管辖部门行政行政处罚决定部门管辖
- 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引量:2
- 2004年
-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二是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反复适用;三是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它往往需要以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介入方可执行。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上至国务院,下至乡政府,各级行政机关都有权依据宪法和组织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
- 蔡小雪
- 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司法审查制度
- 行政解释性文件的效力应追溯至被解释的法律生效之日被引量:1
- 2008年
- [裁判要旨]《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已失效)是专利法的下位法,所作出的规定是对专利法的细化,属于行政解释性文件,其时间效力应当追溯到所解释的专利法生效之日。
- 蔡小雪
- 关键词:时间效力解释性生效行政法律冒充专利行为
- 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被引量:4
- 2008年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确立了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第六十六条又将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排除在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之外。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应适用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行政诉讼法所追求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诉讼权利。因此,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相对人加处罚款,在行政诉讼期间不应计算。
- 蔡小雪
- 关键词:行政处罚诉讼期间罚款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强制执行权
- 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中的几个问题
- 1999年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诉讼又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而且两者在受案范围、权限和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衔接问题。笔者仅就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复议与诉讼在受理范围上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受案的范围基本上都限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之内。但是,刚刚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远远超出了《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范围。它不仅规定公民。
- 蔡小雪
- 关键词: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