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松
- 作品数:7 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 关干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若干理念辨析被引量:1
- 2003年
- 安乐死应否合法化?不同理念持有者的回答是不同的。有时候,言说者所持的理念明晰可辨,但更多的时候,言说者所持的理念并非一目了然。隐藏在观点深处的理念,往往不是思想者和言说者的自我意识,因此,必须于言说者所说内容深处挖掘之——这种挖掘不时还会遇到言说者的否认和反抗。本文通过对安乐死合法化问题争论中出现的若干典型理念的辨析,将真正是现实向法律制度提出合法化要求的安乐死,与基于其他理念提出的安乐死类型分离开来;将此种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问题,与其他不同性质、不同层面的问题区别开来。从而为安乐死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作一理论上的铺垫。
- 李义松
- 关键词:安乐死合法化科学主义人道主义
- 传统法学“问题式”之误:评有关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讨论
- 2003年
- 本文认为 ,我国法学界对医疗纠纷责任制度的讨论严重受制于传统法学“问题式” ,现实向法学提出的问题没有在严格的意义上被提出来。而真正的问题如果不能被提出 ,医疗纠纷就不可能获得根本地解决。法学界对医疗纠纷这一特殊社会问题回应的失灵 ,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学在充实的表面之下存在着自身的弱点 :充分“论证”的外观后面是表述中的沉默、某些概念的空缺、论证里的空白。文章尝试着对这种沉默、空缺、空白及其含义进行“诊断”
- 李义松
- 关键词: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学
- 尸体的性质浅议——从“高伟峰私摘死者眼球案”谈起被引量:1
- 1999年
- 1998年10月13日,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的眼科大夫高伟峰博士私自从死者身上摘取两只角膜,移植给两位患者,使其重见光明。案发后,死者家属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索赔50万元。1999年3月初,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显然地,高伟峰擅自摘取尸体眼球的行为尚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污辱尸体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第一,高伟峰的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有一定的危害,但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第二,高伟峰摘取的是"眼球",而不是"尸体",而且在摘取死者的眼球后装上假眼,可见他并没有污辱尸体的故意;第三,刑法除了"盗窃、污辱尸体罪"外,刑法分明没有其它罪名可以适用于高伟峰的行为。当然,虽然高博士的动机是为了治病救人,但是他毕竟未征得死者家属的同意,也给死者家属造成了一定的感情上的伤害,无疑是一种侵权行为。那么,人死后。
- 杜振汉李义松
- 关键词:尸体死者近亲属社会公共秩序家属侵权行为
- 法哲学视域中的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被引量:1
- 2003年
- 李义松
- 关键词:安乐死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宗教信仰
- 生命法学若干理论问题新探
- 李义松
- 关键词:法哲学生命马克思主义哲学
- 关于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构成的几点思考
- 2000年
-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该条文规定、相关法条比较及立法背景资料分析,立法者的意图很明确: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构成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使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按以医疗手段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立法者的上述意图与我国主观错性的传统刑法理论在实践中出现了错位.这种错位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笔者有几点思考,与同仁们共同探讨.
- 李义松杜振汉
- 关键词: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立法意图
- 论入世后政府管理经济面临的若干法律难题
- 2003年
- 本文着重分析了入世后中国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遇到的若干重大法律难题。文章对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和方案进行了分析,对在新形势下政府如何管理经济提出了若干看法和思路。
- 李义松
- 关键词:入世政府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