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邹菁

作品数:2 被引量:6H指数:1
供职机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诉讼
  • 1篇总承包
  • 1篇例析
  • 1篇民事
  • 1篇民事诉讼
  • 1篇纠纷
  • 1篇交钥匙工程
  • 1篇合同
  • 1篇合同纠纷
  • 1篇法律
  • 1篇法律特性
  • 1篇EPC
  • 1篇EPC总承包
  • 1篇采信

机构

  • 2篇上海市建纬律...

作者

  • 2篇邹菁
  • 1篇汪金敏
  • 1篇朱树英

传媒

  • 1篇建筑经济

年份

  • 1篇2005
  • 1篇200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应予合理采信——从一则案例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确立的自行委托鉴定制度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内容。在经济日益增长以及高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诉讼争议需要借助有关行业专家运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即做出鉴定结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
邹菁汪金敏
文献传递
交钥匙工程(EPC)合同法律特性以及在运作中会产生的问题——兼评江苏常州某热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纠纷被引量:6
2003年
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典型的方式是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其合同方式简称交钥匙总承包即EPC合同,在国内工程承包中已有一些项目建设采取此承包方式。江苏常州某热电厂项目采取设计、施工、采购(包括特定设备的设计、加工等)的交钥匙总承包方式,由于履约过程产生纠纷,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500多万美元的损失赔偿,而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尾款和签证索赔款共700多万美元。承发包双方面临标的总计1200多万美元的争议,而且合同还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去英国伦敦商会仲裁。对此争议,发包方委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邹菁两位律师为代理人。通过多次协商,最终通过非诉讼方式,避免了去英国伦敦进行国际仲裁的法律风险,以发包方一次支付5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解决了争议。以该案例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素材撰写的本篇案例分析文章,值得一读。
朱树英邹菁
关键词:交钥匙工程EPC合同法律特性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