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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亮
作品数:
1
被引量:6
H指数:1
供职机构:
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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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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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徐侃
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张永泉
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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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金阊区...
作者
1篇
张永泉
1篇
徐侃
1篇
胡浩亮
传媒
1篇
法律适用
年份
1篇
2009
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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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拘传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量:6
2009年
一、我国现行民事拘传制度的缺陷 (一)我国将拘传的对象仅限定于被告 我国现行民事拘传制度适用范围主要限定于赡养、抚育、抚养、必须出庭才能查明案情等类型案件中的被告,以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因主要是考虑到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当庭听取被告的意见,查明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和抚养、赡养能力、偿债能力,让其就赡养、扶养等事项对原告当庭“表态”,甚至当庭对其训诫、教育,最终让存有血缘或者其他扶养关系的双方达成调解。由此可见,法院只拘传被告而不拘传原告,主要是基于对被告不履行法定赡养、扶养等义务的道德评价。但是,
张永泉
徐侃
胡浩亮
关键词:
拘传
民事
扶养关系
偿债能力
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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