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泉
- 作品数:28 被引量:390H指数:13
-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语言文字社会学哲学宗教更多>>
- 论民事鉴定制度被引量:51
- 2000年
- 我国应当把鉴定人的性质定位于既作为法官辅助人员又作为证据方法 ,二者并重。应当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 ,并作出对其质证、认证以及审查采信的程序规定 ;将鉴定人主体扩大到自然人 ,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 ;完善对鉴定人的回避制度 ,保证鉴定人的中立和公正 ;并应明确规定鉴定人的鉴定义务和出庭陈述义务以及过错赔偿责任。
- 张永泉
- 关键词:民事诉讼鉴定人
- 法官专业伦理在民事诉讼中的指引
- 2008年
- 法官的中立、公平正义,是法官伦理的组成部分,一般只是将其视为法官的素质和修养本身。法官把法律应用到每个具体案件时,法官是一个法律的提供者,而当事人则是一个法律接受者。法律的语言是神秘的和难懂的,为了推进可信赖的民事诉讼的进程,达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应当突出法官专业伦理的责任,以法官诉讼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为基础,通过法官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倾听、沟通、互动来实现正义的裁判结果。透过法官专业伦理,才更能够体现民事诉讼的灵魂,其诉讼结果才是值得信赖的。这也是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成的基础。
- 张永泉葛文
- 关键词:法官伦理民事诉讼诉讼当事人法律应用诉讼行为
- 律师参与我国集团诉讼的思考被引量:1
- 2008年
- 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是我国律师参与集团诉讼的两种模式。应从允许律师获得胜诉酬金、确立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和有限适用惩罚性赔偿三个方面来强化对律师在集团诉讼中的权利保障,从完善律师收费制度、限制律师和解、加强案件管理和公开集团诉讼的过程与结果四个方面来强化对律师在集团诉讼中的权利制约。
- 张永泉孙建荣
- 关键词:集团诉讼律师参与权利保障权利制约
- 当事人制度的构建应当是实体法规范的程序样态--以必要共同诉讼为研究视角
-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涉及连带责任、连带债权或者共有关系一的纠纷,都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我国现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应当追加共同诉讼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凡是具有...
- 张永泉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制度实体法司法解释
- 文献传递
- 论主审法官制与法官选任制被引量:18
- 2000年
- 本文认为主审法官制设置的理由和根据缺少正当性、合法性 ;主审法官制实质上是法院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另一种变态 ;主张以《法官法》为中心 ,严格甄选法官 ,切实淘汰不称职的法官 ,以提高法官素质 ,改良法官队伍 ,确保审判质量。
- 张永泉
- 关键词:主审法官制法官法法官素质
- 家庭自治权的内涵剖析与保障
- 2014年
- 在传统社会中,社会和法律都承认家长或族长的权力,家族被认为是政治和法律之基本单位,以家长或族长为家族的核心而对国家负责。到了现代社会,家庭自治权仍是作为社会最基本组成单元的家庭得以良好存在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在逻辑上充分发挥家庭这一社会单元活力的必然要求。那么,分析传统家庭自治权的内涵和回顾反思近代家庭自治制度的发展历史,对完善现代社会家庭管理制度和减少国家公权力对家庭的干预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从而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家庭的稳定。
- 李奇才张永泉
- 关键词:神权父权
- “二元正义”的误区及反思被引量:4
- 2012年
- 我国程序独立价值说或优先价值说是在打着"重程序"的旗号下,吸收国外的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而兴起的,同时又迎合了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即,为提高审判效率放弃客观真实,转而追求法律真实。然而,这也导致法律正义原本具有的"一元"属性被人为地割裂成"二元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这就违背了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从裁判者角度而言,程序正义是可以感知的实然状态,实体正义是存在于观念中的应然状态;就当事人而言,他们的"正义"观念中无疑包含实体内容的法律正义。质言之,实体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内在生命和灵魂,程序正义则是法律正义的物化载体。而"二元正义"观以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各自独立为前提,必然造成程序正义的缺位,实体正义也将失去其外在形式和载体。
- 张永泉
- 缺席判决与不应诉判决制度探讨被引量:14
- 2005年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学者普遍认为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部分当事人无故未参加或当事人未参加完开庭审理而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不应诉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在理论上也很少研究和讨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向前推进,往往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然而,并且不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是能够积极参加诉讼,积极实施自己的诉讼行为。
- 张永泉
- 关键词:诉讼行为缺席判决制度判决制度民事诉讼程序应诉
- 法秩序统一视野下的诉讼程序与法律效果的多元性——以竞合型刑民交叉案件为视角被引量:29
- 2017年
- "刑事优于民事"的价值取向在于以国家公权追诉犯罪取代个人私权救济,这是长期形成的国家利益至上指导思想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上的必然体现。刑事优于民事而忽视私权救济程序必然造成法秩序内的矛盾和不协调。同一法律事实涉及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公权追究刑事犯罪不应当排斥受害人私权救济程序。对同一法律事实进行刑事和民事不同法律效果的评判,并非是诉讼的冲突和矛盾,正是法秩序内在协调性和外在统一性的表现。
- 张永泉
- 关键词:刑民交叉法律效果多元性
-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价值基础与功能定位被引量:2
- 2014年
- 基于民事实体法制度的要求,民事判决既判力的相对性是有限的,在一些情况下既判力会影响到未参与诉讼的案外人,基于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利保障应当赋予案外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的救济权利;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立法将其定位于通常程序而非再审之诉,存在功能定位偏差;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第三人申请再审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和交叉,不能相互替代。
- 张永泉
- 关键词:案外人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