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榕
- 作品数:50 被引量:322H指数:11
-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更多>>
- 一种基于装载机的信号采集装置
- 一种基于装载机的信号采集装置,涉及装载机。设有装载机油门开度传感器、泵轮转速传感器、涡轮转速传感器、微处理器;所述泵轮转速传感器和涡轮转速传感器安装在转盘上;所述装载机油门开度传感器、泵轮转速传感器、涡轮转速传感器的电信...
- 茆荣超陈宜飞冯勇建张榕胡晔
- 文献传递
- 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建构——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被引量:26
- 2006年
- 扩大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何在纠纷解决与司法资源的利用上寻找一个平衡点,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非诉讼纠纷解决(ADR)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各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备受关注。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应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框架中统筹考虑,以确保我国整体纠纷解决机制趋于合理与完善,从而使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得以实现。
- 张榕
- 关键词:民诉法修改ADR纠纷解决机制
- 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研究之反思——以明希豪森三重困境为分析工具被引量:6
- 2012年
- 在大陆法系语境中,民事诉讼学者对于"既判力是否及于判决理由"的议题提出了众多精深的理论。然而这些学说并没有使我们对客观范围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反而越发地迷失在明希豪森三重困境之中。走入困境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复杂的理论仍然建构在古典当事人主义的根基之上,固守司法克制的基本原则,而对法官司法能动性的积极功能认识不足。
- 张榕达理纳嘉
- 关键词:当事人主义司法能动
- 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长处与不足
- 1997年
- 张榕
- 关键词:产品责任法律《产品质量法》销售者严格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 民事司法改革的法律规制
- 2003年
- 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我国法院系统自下而上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回顾往昔,面对现实,如果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发现改革已处于止步不前的境地,许多改革方案也已背离了原本的改革目标。因为,缺乏法律的支持和完整的改革主旨,单纯依凭司法机关和审判人员的直观感觉和改革热情,以“摸着石头过河”作为主导思路,在为各种改革举措提供相当广阔的生存空间的同时,也难免使改革不走弯路,增加改革的成本。尤其是当改革的触角伸向司法体制和司法观念等更深层面时,便不可避免地出现改革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现象。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民众的期待以及社会的责任都是它所必须承载的。尽管民众可能对司法不公给予了过度的关注。
- 张榕
- 关键词:民事司法改革司法解决小额诉讼程序诉讼体制民事审判司法体制
- 我国强制执行机构改革的理念基础与路径
- 我国“执行难”由来已久,冀望通过对现有制度某一方面的改革来改变执行困境是不现实的,但是厘清执行制度改革的观念误区,理性定位执行机构的设置与配置,对于完善我国强制执行制度将是有益的。
- 张榕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 开放式五轴数控系统的研究与设计
- 国内许多小型加工企业的自动化程度低,无法应对市场需求迅速变化给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带来的难题,并且这种情况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很难得到改善。本文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出了一种基于“IPC+运动控制卡”结构的开放式五轴数控系统。这种...
- 张榕
- 关键词:数控机床仿真系统软件设计
- 我国强制执行机构改革的理念与路径选择被引量:4
- 2007年
- 我国强制执行机构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关于执行权性质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尝试。由于对执行权和执行机构属性定位的误差,我国法院执行机构的改革出现了一定的偏差。理性地认识强制执行权并在法院现有体制下纯化执行庭的裁判职能,将执行权中行政属性职权交由法院司法警察行使,应是我国执行机构改革的合理路径。
- 张榕
- 关键词:执行权
- 一种音乐播放器
- 一种音乐播放器,涉及音乐播放器。设有MCU模块、USB设备接口模块、耳机接口模块、按键模块、电源模块;所述USB设备接口模块与MCU模块中的微处理器相连,USB设备接口模块的另一端用于插入U盘;所述耳机接口模块与MCU模...
- 陈宜飞茆荣超冯勇建张榕胡晔
- 文献传递
-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发展进路被引量:1
- 2024年
- 法院调解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解纷方式。近年来,法院调解率的不断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理念固化以及制度创新不足的窘境。一方面,调解未能实效性地疏解法官的案件压力;另一方面,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偏低常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的预期落空,如果调解无法真正内化为法官、当事人及律师的自觉选择,便难以催生出真正意义的现代调解。因此,在当前法院日益严峻的“案多人少”背景下,如何使调解真正助益案件分流且能够实效性地疏解法官的审案压力,并尽可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在实现诉源治理目标的同时逐步克减执行案源,将是法院调解必须面对的挑战。而通过理念的更新及制度的优化,包括建构真正由法院主导的附设调解机构、确立强制调解制度并厘定调解前置的案件范围、协同保全制度促成调解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等,将有望使我国法院调解制度重新焕发生机。
- 张榕陈胜铭
- 关键词:法院调解调解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