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少波
- 作品数:20 被引量:123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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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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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证据保全制度初探被引量:1
- 2008年
- 一、问题提出关于法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在我国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观点为:"法国于一六六七年曾以敕令禁止证据保全。其后,法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保全,亦无特别之规定,故施行法国法律之莱茵诸州之判例,不许证据保全。但法国判例,则根据其民事诉讼法无特别之规定,准许证据保全。"
- 许少波
- 关键词:证据保全制度审前准备审理程序民事程序证人证言
-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体系之建构被引量:8
- 2004年
-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极为重视、也是现代民事诉讼理论研究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目前在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还普遍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清、与诉权区分不明、分类界限模糊有歧义等诸多缺陷。为了提高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意识 ,转变司法人员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传统观念 ,深化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 ,通过研究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并构建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严密和内容完整的诉讼权利体系亟待进行。
- 许少波
- 关键词: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司法制度诉权
-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述评被引量:1
- 2006年
-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主要以分权、防止司法专断、维护社会公益、实施法律监督与保障司法公正为价值目标。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诉讼法理和制度构造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改革的路径应当是:增加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增加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程序的监督;严格限制检察机关对审判结果的监督。
- 许少波
- 关键词:民事检察监督公益诉讼审判监督
- 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及其扩大化被引量:22
- 2009年
- 基于诉讼数量不断增长和现代型诉讼要求先收集证据、后提出事实主张的客观需要,为实现预防诉讼、促进诉讼、集中化审理和多元化解决纠纷之目标,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纷纷对证据保全及类似制度进行了改革,使证据保全制度除保全证据外,又具有了确定事实、开示证据和诉讼外解决纠纷的多种功能。为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保障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和证明权的实现,我国也必须扩大证据保全制度的机能,一方面增设确定事物状态和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之证据保全类型,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在证据保全程序中就与纠纷解决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
- 许少波
- 关键词:证据保全
- 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 诉讼性证据保全发源于寺院法,非讼性证据保全起源于罗马法。德国普通法,取法于寺院法并继承证据保全制度而沿传至今。证据保全是当事人与法院协同调查收集证据,从而保障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和证明权实现的一种程序。其价值目标是公正和效率...
- 许少波
-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保全
- 论诉讼调解瑕疵之救济被引量:21
- 2007年
- 对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实现正当权利,也是为了追求公正和正义。国内外学者在论及诉讼调解之瑕疵救济时多从诉讼调解的性质推演瑕疵救济的依据和必要性,但调解性质的抽象性决定了只有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上才能更富有实效性地论证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正当性。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调解虽被认为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但基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实体法和诉讼法上的瑕疵均应作为调解瑕疵救济的“理由”。从国外学理和实务的主流看,采用继续审判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与诉讼调解这一审理对象比较一致,但选择再审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却与中国本土的特定语境更为契合。
- 许少波
- 关键词:诉讼调解瑕疵救济救济程序
- 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刍论被引量:2
- 2005年
- 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问题,或当事人与裁判者的关系问题是民事诉讼法或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问题。要建立适应现实社会生活条件所需求的新的民事诉讼体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基石,实现从法院审判为中心到当事人诉讼为中心的转变。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构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但主要应当从裁判者、当事者自身和程序技术规则化三个视角展开。
- 许少波
- 关键词:权利保障机制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体制法院审判裁判者
- 关于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立法建议
- 2007年
- 1.职权主义或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和价值理念仍主导着现行民事撤诉制度。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中最能体现当事人处分权和意思自治的撤诉制度,在当事人的撤诉权和法院权力关系的配置中。仍然坚持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审判权本位观念,赋予了法院超强的职权,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其具体表现是:法院享有对撤诉行为非限制的否决权:
- 许少波
- 关键词:民事撤诉制度当事人处分权计划经济体制当事人权利诉讼模式
- 论否定性法律后果的立法设置——以救济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为主的考察被引量:5
- 2005年
-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司法者在审判活动中侵害当事人诉论权利的行为未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 ,是导致司法实践中有权利无救济、当事人诉讼权利形同虚设、司法恣意得不到规制的主要原因。为保障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现代诉讼理念和模式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民诉法必须设置完整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使程序性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救济。
- 许少波
- 关键词:当事人法律后果救济民事诉讼权利司法者诉讼理念
- 论民事裁定的既判力被引量:28
- 2006年
- 对于法院裁定是否有既判力,国外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否定到肯定的演变过程。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尚未真正展开探讨。按照传统既判力理论,既判力的根据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裁定既判力的根据也应当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二者的结合。应当强调的是,虽然可以肯定裁定具有既判力,但并非所有的裁定均具有既判力,不同种类的裁定,其既判力有无的判断是不一样的。同时,从立法论与司法论不同的视角讨论,裁定之既判力又有差别。因此,对裁定既判力的把握应当是多元的、具体的、有条件的。
- 许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