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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

作品数:25 被引量:241H指数:8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 2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8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 1篇自动化与计算...

主题

  • 6篇网络
  • 6篇个人信息
  • 5篇犯罪
  • 4篇法律
  • 3篇正当
  • 2篇信息保护
  • 2篇数字经济
  • 2篇司法
  • 2篇条例
  • 2篇欧盟
  • 2篇权属
  • 2篇教育
  • 2篇个人信息保护
  • 2篇公民
  • 2篇法学
  • 2篇法学教育
  • 2篇保护条例
  • 2篇区块链
  • 1篇信息保护法
  • 1篇信息犯罪

机构

  • 20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清华大学
  • 1篇中国信息通信...
  • 1篇江苏通付盾科...

作者

  • 4篇郭旨龙
  • 1篇邢春晓
  • 1篇唐磊
  • 1篇张勇

传媒

  • 2篇江汉论坛
  • 2篇青海社会科学
  • 2篇法学论坛
  • 2篇中国法学教育...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人民检察
  • 1篇计算机科学
  • 1篇法商研究
  • 1篇中国检察官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大数据
  • 1篇法治社会
  • 1篇公安学研究

年份

  • 3篇2022
  • 10篇2021
  • 5篇2020
  • 2篇2018
2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基于深度学习的民事案件判决结果分类方法研究被引量:8
2021年
裁判文书数量的快速增长对自动化分类提出了迫切要求,然而已有研究缺乏在民事案件这一细分领域下以判决结果为分类标准的方法的研究,无法实现对民事案件判决结果的准确分类。文中将深度学习技术应用于民事案件判决结果分类领域,通过横向对比多种深度学习模型得出了该领域下表现较好的模型,并依据裁判文书的数据特点对该模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实验结果证明,Transformer模型的判决结果分类的宏精准率、宏召回率和宏F1分数均高于其他模型。通过对数据预处理流程的优化和对Transformer模型位置嵌入方式的优化,模型的性能指标提升了1%~2%。
王立梅朱旭光汪德嘉张勇邢春晓
关键词:大数据裁判文书自然语言处理
从公民身份到信息身份:隐私功能的理论重述与制度安排被引量:12
2020年
跳出特定国家的特定阶段,在更绵长的法律文明场景中研究隐私的内涵与嵌入其中的主体身份,可以理解隐私的复杂结构和功能寓意。隐私非私。国家、社区通过隐私观念和制度来塑造成员身份,而个人通过隐私来形成自我的观念与身份。隐私的范围与内容的拓展允许并激发人们发展其成员身份平等、正义和自主的内涵。作为把主体身份的基本信念予以制度化的一个手段和载体,隐私随着信息技术与管控制度的变化而发展。数字化信息时代的隐私功能从公民身份发展到信息身份。这种新的隐私内涵与功能面临着传统的和新型的“利维坦”的双层威胁,应当探讨在信息环境下维护信息隐私及其身份功能的原则性框架,即技术控制的双向并进性质。该性质决定了应从技术规制的角度平衡和协调信息隐私格局中的各方权能。
郭旨龙
关键词:公民身份信息技术
区块链时代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建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启示被引量:9
2021年
作为未来管理资源(价值)有效配置和流通的重要技术,区块链应用对现行社会管理制度已然产生全方位、多层次的冲击与影响。反观围绕区块链技术的现有法律分析多侧重于以加密货币和金融钱包为典型的应用监管,而对该技术在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探讨则相对较少,这显然与当前以个人数据为驱动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相脱节。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个人相关性"和"个人指向性"双重标准构建而成的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在区块链下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防控方面表现出良好的灵活性和兼容性。借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制路径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我国应建立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分类责任体系,以妥善平衡技术创新风险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
张婷
关键词:个人信息
犯罪产业链背景下“技术中立原则”对犯罪定性的干扰和反思——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视角被引量:3
2018年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产业链逐渐成型。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信息犯罪产业链中的关键节点,其中又以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情形危害最巨。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具体认定标准的同时,也反映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共同犯罪之间的司法困惑和认定偏差,直接冲击着传统的刑法理论,也导致了罪刑不相适应。在犯罪产业链背景下,网络犯罪共犯行为的刑法评价应当摒弃传统"技术中立原则"的潜在影响,坚持"以共犯责任为基础、正犯责任为补充"的制裁思路,对于共同犯意调整评价的切入点和评价思路。
张婷
关键词:犯罪故意
网络遥言黑产化的公益诉讼治理
2021年
网络谣言的编造、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恶劣影响。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网络谣言黑产业(以下简称“网络黑产”)进行准确定性,并挖掘现有惩防机制的潜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朱军彪郭旨龙
关键词:网络谣言公益诉讼法律框架编造
政府数据开放中数据收益权制度的建构被引量:56
2021年
政府数据蕴含极高的二次增值前景,主要体现在与以企业数据为主的社会数据相融合的创新开发中。政府数据开放过程中,被再次利用与二次增值的数据产品或服务面临法律性质不确定、利益权属不明确、主体权限不分明等问题。鉴于数据经济价值的实现场景不特定,其承载的利益属性是复杂的、利益关涉主体是多方的。鉴于数据自身的载体特性,在开放数据的创新开发与二次增值等产业环节中,数据收益权体系更适合解决数据的二次增值权属问题,从而以此调节、支配、平衡与鼓励数据的开放、开发与流通价值。
商希雪
关键词:财产权属
主题:直播竞争平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引量:1
2021年
在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中主播是核心竞争资源,主播跳槽规制方向的不同事关各大平台未来的流量竞争方向,跳槽主播、竞争平台与原平台之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直争论不断。2018年的斗鱼案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典案例,而2020年底的开讯公司案是确认竞争平台和跳槽主播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两案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归因于前后两个法院对于竞争平台的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在认定上存有细微差别。后一案件顺应了当前直播行业的发展趋势,体现了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行为中竞争平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新风向。
郭旨龙李文慧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商业道德
生物识别信息公共与商业使用的制度定位与规范构建——兼论对人格权保护模式的反思被引量:7
2021年
生物识别信息的应用存在公共管理与商业营利的双重价值,然而两类应用场景下的使用目的性质不同,对应制度所维护的目标法益即存在本质区分。在公共使用中,个人隐私诉求在一定条件下需让位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在商业应用中,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目前主要依附于隐私权、肖像权、网络安全保障等相关制度。鉴于生物识别信息的敏感性与生物识别技术的便利性,人格权保护要件有其自身的适用局限,并且人格权制度的绝对排他性会阻碍生物识别技术的商业创新应用与公共管理使用,因此双层架构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与使用制度是更为适合的制度模式。由此,制度建设层面应厘清生物识别信息公共管理与商业使用场景下各自的法律界限,进而为生物识别信息的规范获取与应用、以及预防生物识别信息泄露与滥用等风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商希雪
关键词:公共使用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的限缩性司法适用被引量:4
2020年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模式由前置行政违法行为与后行为结合而成,是在法定犯时代对司法难题与社会治理的积极回应。根据拓宽罪量标准及积极回应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理念,“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具备正当性。但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需要从“违法”“类型”及“时间”三个方面对前置行政违法进行限缩解释,并对后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作出实质判断,以合理划定犯罪圈。网络空间刑事治理更需要进行限缩性司法适用。
郭旨龙肖雅菁
关键词:社会治理刑法谦抑网络犯罪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职业:现状、限度与线路
2021年
从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服务业务流程再造的角度,可探讨以律师为代表的法律职业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人工智能在法律执业的局限性,以及选择人工智能提升法律服务的技术管理路径。法律职业运用人工智能主要体现在法律研究与电子取证、合同管理与诉讼管理、法律文件工作自动化、法律大数据分析。法律职业运用人工智能可以推动法律职业的全面深化革新,促进法学与人工智能交叉学科创新发展,服务国家发展人工智能战略。法律论证思维的转变以及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衔接法律工作流程,都是对于法律职业的挑战,但人工智能和法律职业不会也不应当形成对立格局,要形成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融合发展的数字人文关怀。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的理性应对包括变得精通技术,加强法律事务策略关注,增强商业管理才干,并且通过法学教育尽早正视法律人工智能的到来。
周蔚郭旨龙
关键词: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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