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
- 作品数:12 被引量:33H指数:4
-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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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理论基础被引量:9
- 2017年
- 《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为行政执法证据的刑诉运用提供了依据。理解适用该条文,不仅要关注现实必要性,还需论证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上的正当性。实体法层面,是因为行政、刑事法律的调整对象有交集,行政违法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差异,构成要件的认定可共通;程序法层面,是因为我国实行违法、犯罪二元追责机制,犯罪事实往往先从行政执法中探知,违法和犯罪竞合时刑事程序被前置;证据法层面,是因为证明资源的稀缺性和证据的客观关联性。行刑证据的衔接运用,是中国特色话题,在国外的一元追责机制及证据规则体系中,证据没有转换运用必要。法理正当性要迈向程序正当性,在构建和运用行刑证据衔接运用规则时,应注意证据衔接规则与行刑程序衔接机制的区分,公安司法机关要恪守程序正义底线,并注重当事人的司法权利保障。
- 刘洋张斌
- 关键词:行政执法证据刑事证据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中国的运行与构建
- 2010年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一种起诉裁量制度,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内的一些检察机关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国外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其可行性。但是,必须严格地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附加条件以及相关的程序问题,以确保该制度在我国取得最合理的效果。
- 刘洋
-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
- 案件事实认定的新思维:从诉讼证据到定案根据被引量:4
- 2017年
- 证据证明只是案件事实认定的一种方式,对证据裁判的片面坚持使刑事司法陷入了一些困境。要走出困境,就需要认识到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案件事实的探知、认定过程,要承认证据不是定案的唯一根据。定案根据除了证据,还包括司法认知、预决事实、推定事实。司法解释中的定案根据条款强调反向禁止,缺乏正向引导,使得相关条款成为规避性指南,而非操作性标准。为此,应当规范相关表述,厘清案件材料、证据材料、证据和定案根据的逻辑关系,从而使证据运用更加规范,案件事实认定更加准确。
- 刘洋
- 从模糊文本走向生动实践——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困境与化解被引量:8
- 2015年
- 增设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但作为一个新兴概念,囿于立法技术不足,当前的法律文本尚存在缺憾,以致该制度在实践中运行较为混乱,故必须对其启动程序、适用主体、调查事项等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同时应当准确区分刑事诉讼中的自向证明和他向证明,从而划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定案参考和办案依据的两种功能属性,进而分别设置相应的审查方法。
- 郜占川刘洋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 重新认识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被引量:1
- 2017年
- 检察机关是我国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法律文件对检察机关权力性质的表述不够清晰,这使得检察机关权力的现实运作陷入尴尬局面。检察机关权力虽然庞杂,但根本上仍属于法律监督权的范畴,其监督涵盖了立法、守法、执法、司法4个层面。这4个层面的监督权,由检察机关整体享有,但需要通过内部机构的合理设置进行权力分配,避免定位不清、责任不清。在实施法律监督权时,要适应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准确认定司法责任,做到法律适用者和法律监督者两重身份的平衡。
- 刘洋
- 关键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判中心司法责任
- 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 2010年
- 自诉具有不能为公诉完全取代的特质,刑事自诉制度不仅不能废止,而且还应加以改革完善。为此,我们应当重新认识刑事自诉制度的价值,并分析现实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从而进一步构建符合中国实情的刑事自诉制度。
- 刘洋
- 关键词:刑事自诉
- 防止专家陪审员成为新的腐败增长点被引量:6
- 2010年
- 随着社会的发展,专家陪审员的适用越来越广泛。专家陪审员有其独特价值,但专家陪审员也容易出现腐败的倾向。因此,必须从专家陪审员的腐败诱因入手,合理设置相关程序与权限,从源头上防止专家陪审员腐败,让专家陪审员更好地发挥积极价值。
- 刘洋
- 关键词:专家陪审员腐败
- 证据可采性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适用限度被引量:2
- 2010年
- 证据可采性本身是一个英美法概念,有其英美法的生存土壤,但证据可采问题,却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问题。由于具体的法律语境不同,我们必须遵循证据科学的规律,结合中国法治环境,把握证据可采性在中国的适用限度。
- 刘洋
- 关键词:证据可采性语义语境
- 证据种类若干问题探析
- 2010年
- 我国三大诉讼法大致将证据划分为七种,但这种七分法在理论上和实践操作上都尚有疑义。要对证据种类进行讨论,必须对证据法学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和厘清。
- 刘洋
- 论政法委的功能及其实现方式
- 2015年
- 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机构,在政法工作方面具有重要功能。当前政法委在领导政法工作中出现了功能上的偏离和异化,受到了一些批评和质疑。政法委的存在具有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只要恪守其设立初衷,端正其功能定位,完善其工作方式,政法委可以更好地实现应有价值。
- 刘洋
- 关键词:政法委党委政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