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琪
- 作品数:5 被引量:5H指数:2
- 供职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环境领域公务员可罚性被引量:1
- 2011年
- 环境领域公务员的可罚性具有特殊重要性,其认定也特别复杂。当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危害环境时,刑法对公务员的权利滥用有一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考虑构成环境犯罪的共犯或间接正犯。公务员以不作为的方式危害环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对于违法的核准或许可不加以撤销,二是不干预违法的环境破坏行为。如果公务员居于防止侵害环境的保证人地位则可以以不作为构成环境犯罪。保证人地位的认定要考虑形式与实质两方面。
- 杜琪
- 关键词:环境领域公务员可罚性环境刑法
- 矿产资源刑法保护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2011年
- 世界各国对矿产资源的刑法保护各异,从立法体例到保护范围,从客观方面到主观方面,以及处罚中刑种的规定都不太相同。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我国刑法应更加注重体现对矿区环境的保护,将现行的结果犯行为化,将非法取得许可证的行为,明知是犯罪所涉的矿物,而搬运、保管等行为,以及非法勘探的行为入罪。在刑罚上应该考虑增设资格刑。
- 杜琪
- 关键词:矿产资源
- 行政瑕疵对环境犯罪的影响被引量:2
- 2013年
- 作为环境犯罪前置性规范的行政可能存在瑕疵。行政瑕疵包括行政规范违法、行政处分违法以及行政规范欠缺三种情况。行政规范瑕疵分为行政法规违宪与行政命令违法。行政处分瑕疵可能导致行政处分无效以及行政处分可撤销两大类。行政存在瑕疵时,刑事法院是否有审查权、环境犯罪如何处理,外国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当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对规章及其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具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法性应当具有审查权。行政规范欠缺时环境犯罪的处理可以在立法技术上通过反面规定的形式加以解决。
- 杜琪
- 关键词:环境犯罪行政规范行政处分违法
- 环境领域公务员监督过失责任研究被引量:2
- 2012年
- 环境领域公务员监督过失是监督过失理论在特定主体和特定领域中的进一步延伸,具有责任的间接性、依附性,主体的特殊性与环境领域认定的特别复杂性等特征。环境领域中公务员的范围特定,义务来源比较广泛。被监督的对象包括下级公务员及行政相对人。犯罪形式只能是不作为,包括不干预违法的环境破坏行为和对于违法的核准或许可不加以撤销两大类。监督者责任的确定应参考相关法律并尊重实质的监督管理权限。信赖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也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 杜琪
- 关键词:公务员监督过失环境犯罪信赖原则
- 论环境刑法之学科定位与建构
- 2013年
- “刑法在根本上与其说是一种特别法,还不如说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1](P63)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利器,刑法是这把利器上的锋刃,可见刑法在整个法制体系中的基本地位和最本质的作用与功能。上个世纪以来,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内,世界各国为了应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带来的危害,广泛采用了各种控制手段。
- 杜琪李正威
- 关键词:环境刑法学科环境资源保护社会正义法制体系资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