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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静

作品数:5 被引量:20H指数:2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英国法
  • 2篇国法
  • 1篇对价
  • 1篇信息费用
  • 1篇信息披露
  • 1篇信息披露机制
  • 1篇绪论
  • 1篇允诺
  • 1篇允诺禁反言
  • 1篇允诺禁反言原...
  • 1篇身份
  • 1篇诉讼
  • 1篇披露
  • 1篇披露机制
  • 1篇普通法
  • 1篇权利
  • 1篇权利界定
  • 1篇宪法
  • 1篇宪法解释
  • 1篇联邦党人

机构

  • 5篇武汉大学

作者

  • 5篇海静
  • 1篇项焱

传媒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社会科学动态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行政法论丛
  • 1篇中西法律传统

年份

  • 4篇2017
  • 1篇2016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法庭之友”:一种诉讼信息披露机制被引量:13
2017年
由于司法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各国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处于不同的案件信息结构之中。在美国,"法庭之友"制度的兴起具有鲜明的信息获取的功能特征,联邦法院更多将其视为一种诉讼程序与结构的调整性工具,充分利用了其背后隐藏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激励机制,以改善自身信息短缺的处境。在英国,出庭律师实际发挥的"法官助理"功能、法官群体的职业化和官僚化,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司法系统规模和特定司法制度等因素则为法官提供了更为经济的信息获取渠道。本文采取的以功能性和整体性原则为基础的研究进路对于我们关注法律体系内部制度间的功能关联性,更精细地解释制度的运作逻辑,具有启示意义。
项焱海静
关键词:信息费用功能主义
文本、宪法解释与第二修正案——以District of Columbia v.Heller为中心的分析与展开被引量:1
2017年
“人们视她为自由的守护神……自卫的权利是首要的自然法:在绝大多数国家,试图将这一权利界定在尽可能窄的范围内都是统治者的工作.无论何地,只要维持一支常备军;无论何种理由,只要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遭到剥夺,则自由,即便还没有完全消失,也是处在毁灭的边缘.”① ——[美]圣乔治·塔克,美国早期著名法学家 一、引言:第二修正案为什么重要? 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很少有社会议题的讨论能够激起像控枪议题那样的热情和激烈.个人拥有或使用武器的权利,以及政府对之进行管控的权力不仅经常是大众传媒上争吵的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律界的重要议题.随着联邦最高法院在2008年判决了一个重要的第二修正案案件——District of Columbiav.Heller(以下简称Heller案),②围绕控枪议题的社会争论达到了白热化.这一案件的实质争议是,事实上具有禁止效果的枪支管控措施是否符合宪法第二修正案?
海静
关键词:联邦党人持枪权宪法解释权利界定
论英国法上的允诺禁反言原则被引量:6
2017年
允诺禁反言原则最初来源于英国法中的禁反言法理。继凯恩斯伯爵之后,丹宁勋爵在"高树案"中重新正式确立这一原则,突破了对价理论,宣布如果一个人许诺同意以小额支付了结全部债务,那么衡平法上就不允许他收回允诺,即使该项许诺没有对价。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缺乏对价的允诺;受诺人合理信赖允诺或允诺人应当合理预见受诺人将信赖允诺;受诺人必须依据该允诺行事;对公平的考量。允诺禁反言原则既适用于放弃权利的明示允诺,也适用于禁反行为。在英国,这一原则仅能延缓权利,不能产生诉因,因此,违反这一原则的救济方式只能是实际履行。
海静
关键词:允诺禁反言对价
民法史上“身份”功能之流变
2017年
一、绪论在我国,'身份'是一个不大受欢迎的汉语词汇。人们经常把它与'等级'、'特权'、'人身依附'之内的东西联系起来,这当然与我们所处的社会在历史上长期是一个非平等的'身份社会'有关,但也不能否认与学术界长期漠视对它的研究,仅对它做一种意识形态式的描述,而非将其作为一种中性的客观存在进行规范的理论研究有关。尤其在法学领域,不仅对'身份'概念的研究很不够,而且对它的界定也很不同,有把它理解为'亲属关系'的[1]。
海静
关键词:身份绪论漠视
试论英国法中的衡平正义优先原则被引量:1
2016年
衡平正义优先不仅是英国法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条有关法律价值的适用原则,而且本身就是独具特色的衡平法的存在形式。从法价值和法理念上来说,正义的矛盾性和作为社会资源需要分配的属性是衡平法极好的生长点。衡平正义优先原则的最终确立是借助衡平法对于普通法的胜利实现的,即衡平法优先于普通法,优先的方式则体现为"超越普通法,但通过普通法"。由于这一原则本身即孕育于衡平正义(法)和普通正义(法)的辩证关系中,因此,这也决定了其优先的限度。这种限度主要表现在大法官人选的变化,部分衡平法程序来自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原则的确立三个方面。
海静
关键词:普通法衡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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