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晓光
- 作品数:1 被引量:4H指数:1
- 供职机构: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更多>>
- 发文基金: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根源及其完善——以公、私法分立为视角被引量:4
- 2013年
-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行政管理权的"主体"重合,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符合市场规律等。矿产资源立法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公私法不分,矿产资源立法理应由公法、私法两大体系构成,这是因为:矿产资源的物权制度属于私法范畴,矿业行政管理制度属于公法范畴。矿产资源立法的完善思路是:在立法原则上,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私分明"的价值取向,以私法为基础、私权保护优位;具体路径是:分离矿产资源物权制度与矿业行政管理制度,以建立公平有序的矿产资源市场为目标,构建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实行国有自然资源的分类调整,以矿产资源立法"物权化"为目标,构建相关配套制度。
- 李晓燕段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