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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

作品数:8 被引量:25H指数:2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解释论
  • 2篇刑法
  • 2篇危险犯
  • 2篇抽象危险犯
  • 1篇低碳
  • 1篇低碳经济
  • 1篇低碳经济背景
  • 1篇电子通信
  • 1篇刑法解释
  • 1篇刑法解释论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归责
  • 1篇行刑
  • 1篇虚假
  • 1篇虚假信息
  • 1篇宣扬
  • 1篇寻衅滋事
  • 1篇寻衅滋事罪
  • 1篇谣言
  • 1篇要件

机构

  • 8篇苏州大学

作者

  • 8篇周杰

传媒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重庆邮电大学...
  • 1篇福建警察学院...
  • 1篇北方法学
  • 1篇法商论坛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山西警察学院...
  • 1篇广西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2024
  • 3篇2022
  • 2篇2021
  • 1篇2018
  • 1篇2012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归责:理据、路径及限度
2024年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义务是平台成立不作为犯的前提条件,作为义务在实质上来源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原因的支配”。网络平台作为义务的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体现,但形式上的义务必须接受实质义务论的检验。对于网络平台的故意不作为,存在正犯与共犯两种归责路径,正犯归责的法律门槛较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从共犯角度考察其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立法上对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按照该罪对网络平台不作为进行定性仍然是对共犯归责路径的延续。具有间接帮助性质的平台不作为也应被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网络平台的过失不作为不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周杰
关键词:网络平台不真正不作为犯
比例原则下电子通信数据留存之限度——《欧盟2006/24号指令》无效案被引量:2
2018年
在电子通信数据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辅助工具的背景下,欧盟出台了《2006/24号指令》,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关于留存电子通信数据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一指令却遭遇侵犯基本权利的指控。在C-293/12和C-594/12号案中,爱尔兰最高法院和奥地利宪法法院分别向欧盟法院提起审查该指令效力的"先予裁决"请求。欧盟法院认为,根据《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欧盟法院的既有判例,任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都应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符合更为严格的比例原则的要求,亦即,应将侵权行为限制在为追求立法目的之"严格必要性"限度内。欧盟法院认为,虽然《2006/24号指令》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打击严重犯罪的公共利益,但是其关于数据留存的具体规定过于宽泛,已经超出了"严格必要性"的限度,据此判决该指令无效。
周杰
关键词:电子通信比例原则隐私权
“高空抛物罪”立法评析与适用难题研究被引量:15
2021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是我国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又一例证,立法机关增设该罪是基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生活条件、司法实践的现状以及刑法教义学的理论成果作出的理性选择,不能将之视为情绪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交叉竞合关系,部分产生侵害不特定或多数人法益具体危险的高空抛物行为仍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中的"情节严重"属于内涵不清的综合评价要件,应当基于自由主义刑法的"法益保护主义"以及"并合刑主义"对之作出限制性解释,将抽象危险犯不利于法治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周杰
关键词:高空抛物抽象危险犯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刑法解释论
大数据技术对我国刑法保护法益的冲击及应对
2021年
大数据技术具有数据对象容量大、类型多、价值密度低,数据获取与处理方式变化大等特点。大数据的应用对于我国刑法法益保护体系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据此,我国刑法学界部分学者提出“数据法益”独立性的主张,并认为应构建“数据独立保护”的立法模式,从而实现法益保护的前置性与周延性。然而,在我国目前数字经济刚刚起步的背景下,将“数据法益”升格为一项独立刑法法益的主张不仅缺乏必要性,还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在比较法上,目前也不存在数据独立保护的成功的域外立法经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扩大解释刑法中的相关概念,已基本能够应对大数据技术对刑法法益保护体系的冲击,因此,在现阶段没有必要修改我国刑法现行的数据保护立法体例。
周杰
关键词:大数据法益解释论
宣扬恐怖主义罪“行刑界分”难题之解决被引量:1
2022年
宣扬恐怖主义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行刑衔接不畅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不仅反映出我国立法与司法部门仍然具有浓重的“刑法工具主义”思维,而且也反映出我国刑法学界尚未能为抽象危险犯的合理出罪提供一套令人满意的理论。就本罪可能的出罪路径而言,对抽象危险的实质化认定基本不能解决本罪行刑界分混乱的问题。强调对恐怖主义物品的独立司法认定也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将恐怖主义目的解释为本罪成立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才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高效的方法。这种解释路径在理论上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值得我国司法机关广泛采纳。
周杰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目的犯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解释论被引量:1
2022年
当前司法实践显示,审判人员在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认定上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已经对司法裁判的统一性以及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在解释论上,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规范内涵是行为人的“有责性降低”,而非“不法或有责的降低”,更非所谓的“综合性降低”;在“情节较轻”的认定时,所有“总则量刑情节”都不应成为“情节较轻”的认定因素;对“情节较轻”应当作类型化认定而非综合性认定;在不具有义愤且紧迫的情形时,“大义灭亲”与“受被害人长期虐待”不应成为“情节较轻”的独立判断类型。
周杰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
论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适用被引量:6
2022年
疫情背景下,有关网络传谣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大量裁判案例显示,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打击范围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偏差,亟需对该罪构成要件的规制范围做出更加贴合时代需求的分析研究。在解释论上,应将“虚假信息”解释为“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而非“没有根据的信息”。不应将行为人的“实质恶意”视为“主观明知”的判断因素。在逻辑上,虽然“网络空间秩序”是“公共场所秩序”的内涵之一,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还不宜将之上升为独立的刑法法益。因此,我们应将该罪中的“公共秩序”限缩解释为物理空间中的“公共场所秩序”。在下次刑法修正时,立法者可以考虑将在网络中传播谣言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明确设置为一个独立的轻罪罪名。
周杰
关键词:虚假信息
“低碳经济”背景下碳关税的博弈
2012年
“低碳经济”是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降低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大趋势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所谓的“碳关税”,表面上是为了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避免全球气候加剧;其实目的在于通过征收“碳关税”向进一步压制其他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周杰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关税温室气体排放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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