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涛
- 作品数:4 被引量:11H指数:2
- 供职机构:襄樊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保险人的缔约过失责任——以新《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为视角被引量:2
- 2010年
- 对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如果是保险人的过失引起,保险人应当只承担退还保险费的义务,但如此一来,往往对投保人不利。大量此类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信息不对称,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合同无效的问题,应给保险人设定提醒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处罚,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 汪涛张颖杰
-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合同死亡保险缔约过失责任
- 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的路径分析——以襄樊学院法学专业为例被引量:4
- 2012年
- 近年来,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有所下滑。文章针对襄樊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从强化科研意识的培养、转变教学模式、加组织管理和细化毕业论文质量考核体系四个方面来提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
- 汪涛
-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
- 对保险标的转让立法之检讨被引量:3
- 2007年
- 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对于保险标的之转让注重的是所有权的转移,实行的是"对人主义"为主兼采"对物主义"的立法模式。这样的规定不但不符合"损害为保险之反面"的保险原理,而且限制了商品的交易与流通。而在立法上采取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和"对物主义"对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作相应的修改,则能较好地弥补我国保险法在保险标的转让上存在的弊端,较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保险纠纷。
- 汪涛
- 关键词:保险标的保险利益
- 论保险利益对人之效力——兼论《保险法》第12条之取消被引量:2
- 2006年
- 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保险上的不当得利。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仅仅是看作对投保人的要求,这使保险利益原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目的价值。从保险利益的目的和宗旨出发应当将保险利益界定为对被保险人的要求。因被保险人的定义中已经包含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的要求,所以在被保险人之外再另行规定保险利益原则没有必要,因此《保险法》第12条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应当取消。
- 汪涛
- 关键词:保险利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