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刘文娟

作品数:3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行政
  • 2篇行政事实
  • 2篇行政事实行为
  • 2篇救济
  • 2篇法律救济
  • 1篇抵触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程序
  • 1篇审查
  • 1篇审查标准
  • 1篇厘定
  • 1篇公共
  • 1篇公共警告
  • 1篇法律保留
  • 1篇法律原则
  • 1篇法治
  • 1篇法治化
  • 1篇法治化研究
  • 1篇不抵触

机构

  • 3篇湘潭大学
  • 1篇武汉大学

作者

  • 3篇刘文娟
  • 1篇谢忠华

传媒

  • 1篇宜宾学院学报
  • 1篇太原理工大学...

年份

  • 3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公共警告的性质厘定与法治完善被引量:3
2012年
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公共警告既能满足风险社会里公众的安全信息需求,又能成为行政机关有效促进法律实施的惩罚(制裁)手段。但是由于法律定位的模糊、制度性规范缺失等原因,致使公共警告在我国的运用呈现杂乱无序的格局,公民的合法权益面临被行政权随时侵害的危险。为此,应当在厘定公共警告性质的基础上,从立法完善、权力规制、程序规范、救济实现等方面对公共警告进行制度化设计和法治化规范。
谢忠华刘文娟
关键词:公共警告行政事实行为正当程序法律救济
一般地方立法之不抵触原则
2012年
不抵触原则是我国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但不抵触原则涵义的分歧,常常导致实践中的立法越权与立法冲突,极大地影响了一般地方立法的开展和法律适用。结合法律保留、法律优位、国家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以及专门法律规定等多重审查标准,可对不抵触原则进行合理理解与科学界定。
刘文娟
关键词:不抵触原则法律保留审查标准
公共警告行为的法治化研究
在风险社会、信息社会、服务政府背景下,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公共警告行为已经在我国当下诸多行政管理领域得到运用,尤其是卫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公共警告行为以知情权理论、服务行政理念为理...
刘文娟
关键词:行政事实行为法律原则法律救济
文献传递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