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龙
- 作品数:6 被引量:26H指数:3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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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刷单骗取积分、优惠券并套现行为的刑法性质认定——以结果本位刑法观为视角被引量:1
- 2017年
- 司法实务中将刷单骗取积分、优惠券并套现的行为一律认定为侵犯财产罪,是不妥当的。应当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当属于"利用规则漏洞"时,被害人存在财产损失,原则上成立诈骗罪,以积分使用行为作为诈骗罪的着手,将虽已获得但未使用的积分,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当属于"规则用尽"时,被害人不存在财产损失,原则上只对获得积分、优惠券行为本身认定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当行为人私自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积分并套现时,成立诈骗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二者属于想象竞合关系,按照处罚更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
- 何龙
- 关键词:诈骗
- 抽象危险犯视角下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认定被引量:5
- 2018年
- 当前,解决妨害公务罪司法认定中出现的各种杂乱和无序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运用妨害公务罪的法益保护理论和抽象危险犯的基本法理及认定规则,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及成立标准、范围进行妥当地解释和界定。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务活动的顺利执行,因此未对公务活动的顺利执行产生影响的不构成本罪。此外,本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在具体认定时,应当以"有无法定的足以妨害公务活动顺利执行的行为事实",结合具体的行为类型,来判断抽象危险的有无,进而限定妨害公务罪的成立范围。"暴力"包括有形暴力和无形暴力,"威胁"包括对公务人员施加恶害和对行为人自身施加恶害。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仅限于有形暴力,但对象不限于人民警察,也包括辅助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辅警。
- 何龙
-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妨害公务罪暴力
- 论不能犯的不可罚性被引量:2
- 2018年
- 不能犯的不可罚性主要是围绕着危险的判断展开的,包括对危险概念的理解以及危险性的判定。危险有无是纯客观判断,但事实危险向刑法危险的转换属于规范判断。在判断的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以及统一性方面,科学法则标准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在保证判断的客观性、妥善处理认识错误以及共犯从属性等方面,"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标准也有独到可取之处;危险的"结果性"以及特殊判断构造,决定了危险的判断时点只能采取"裁判时"标准。在具体判断路径上,应采用修正的假定事实标准,且该标准同时适用于方法不能和客体不能,不允许通过行为时点代替客体进行假定性置换,也无须并用"对被害法益的现实危险的不具备"来说明客体不能成立不能犯。
- 何龙
- 关键词:不能犯未遂犯
-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中的几个问题——以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为视角被引量:10
- 2017年
- "从旧兼从轻"作为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确立的溯及力原则,实践中对其运用必须坚持罪刑规范的整体性及统一性原则,不得"滥用"有利被告人原则,将罪刑规范任意割裂为罪状和法定刑、甚至主刑和附加刑,以分别适用新、旧法。而且,在刑法修正和司法解释更替并行的场合,原则上应该禁止新刑法和旧司法解释交叉适用;而旧刑法和新司法解释的交叉适用则是被允许的,此时不得否定新司法解释的效力,但可以通过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来阻却其适用。
- 何龙王琦
- 关键词:从旧兼从轻
- 不阻止他人故意犯罪的行为性质认定被引量:7
- 2017年
- 作为义务者不阻止他人故意犯罪的行为性质认定,其核心是判断成立正犯还是共犯。对此,义务犯模式不论是在理论自洽性还是结论合理性方面,都存在致命不足,不宜在我国适用;而因果关系模式,尤其其中的广义行为支配理论则在保证正犯、共犯区分标准适用的一致性和客观性方面,具有其优越性。据此,作为者原则上支配着结果的实现进程,不作为者原则上只能成立片面帮助犯(例外成立片面共同正犯);但是,作为者实行终了后不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者,则原则上成立正犯。同时,即使刑法中存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特殊规定,也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排除作为义务人成立片面共犯的可能。
- 何龙
- 关键词:不作为
- 接受纪委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成立自首被引量:1
- 2016年
-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调查谈话、采取调查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的,不成立自首。但是,此处的"调查谈话"和"调查措施"不包括不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的机构或部门,如纪委采取的查处措施。在纪委初核阶段调查谈话时交代自己受贿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何龙
- 关键词: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