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梁鹏

作品数:56 被引量:314H指数:9
供职机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教师科研专项项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9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49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0篇保险
  • 16篇保险法
  • 8篇《保险法》
  • 6篇合同
  • 6篇保险人
  • 5篇商法
  • 5篇法律
  • 4篇受益人
  • 4篇司法
  • 4篇保险合同
  • 4篇被保险人
  • 3篇义务
  • 3篇人寿
  • 3篇人寿保险
  • 3篇生效
  • 3篇司法解释
  • 3篇死亡保险
  • 3篇未成年
  • 3篇未成年人
  • 3篇法解释

机构

  • 50篇中国青年政治...
  • 5篇北京工商大学
  • 1篇西南财经大学
  • 1篇山西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51篇梁鹏
  • 4篇徐学鹿
  • 1篇刘向宁
  • 1篇温慧卿
  • 1篇王兆同
  • 1篇游杰

传媒

  • 10篇中国青年政治...
  • 9篇保险研究
  • 3篇中国商法年刊
  • 3篇环球法律评论
  • 3篇中国青年社会...
  • 2篇生产力研究
  • 2篇上海保险
  • 1篇中国青年研究
  • 1篇法学评论
  • 1篇甘肃社会科学
  • 1篇北京社会科学
  • 1篇北京工商大学...
  • 1篇法学家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贵州师范大学...
  • 1篇保险理论与实...
  • 1篇乐山师范学院...
  • 1篇中国公证
  • 1篇广州大学学报...
  • 1篇时代法学

年份

  • 4篇2017
  • 7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3
  • 4篇2012
  • 5篇2011
  • 5篇2010
  • 3篇2009
  • 4篇2008
  • 4篇2007
  • 5篇2006
  • 3篇2005
  • 1篇2004
  • 1篇2002
5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保险法近因论被引量:8
2006年
本文从原因和条件的区分出发,对我国近因的传统概念提出质疑,参考英美资料,将保险法的近因界定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有效的、并且能够引起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保险近因与侵权近因在内因与外因、存在范围、责任承担等五方面的差异,澄清了以往人们在保险近因与侵权近因问题上的误解。最后,本文又依纵向探求、横向探求规则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的近因探求法,为近因的探求另辟了新径。
梁鹏
关键词:近因
保险法宽限期制度研究被引量:2
2012年
宽限期制度不仅适用于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也应当适用于分期付款的财产保险合同。在宽限期的产生方式问题上,我国采取的选择模式不尽合理,合理的宽限期产生方式应为催告模式。保险人应于保费到期之后向投保人发出书面催告,并将催告书送达保险合同载明的投保人最后住址,催告书应载明交费时间、交费金额、以及不交保险费之法律后果。
梁鹏
关键词:宽限期财产保险合同催告
论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规则的权限——兼论反垄断法对保险行业协会规则制定的影响被引量:2
2008年
无论从实践还是从理论的角度看,保险行业协会都享有制定规则的权利。保险行业协会的规则制定权来源于三个方面:协会成员的授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机构的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领域或者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领域制定规则,但要注意不能违反国家强行法,不能侵害第三人和协会成员的利益,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大部分国家的保险业不受反垄断法豁免,保险行业协会的固定价格规则、分割市场规则、行为标准规则易触犯反垄断法,本身违反原则和合理原则是判断规则是否触犯反垄断法的两个依据。
梁鹏
关键词:保险行业协会反垄断法
《保险法》自杀条款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的自杀,系指故意自杀。自杀条款仅适用于人寿保险,而不适用于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之内的自杀,保险人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规定有失公平,应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及同期银行利息。《保险法》规定的自杀条款适用例外范围较窄,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不适用自杀条款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情况下导致自己死亡的,或者第三人为被保险人投保,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亦不适用自杀条款的规定。
梁鹏
关键词:人寿保险
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之研究——以《保险法》第43条为中心被引量:1
2017年
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仍生存的情况下,其关于受益人指定的意思表示应当予以尊重,法律不应强制剥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之受益人的受益权。于受益人兼为投保人时,除非受益人于订立保险合同时便有制造保险事故之故意,否则保险人仍应赔付,不过该受益人不得领取保险金。于保单中存在多个受益人,其中一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时,应由法官根据被保险人最初指定受益人之意图、受益人指定之状况、事故发生时法定继承人之状况、受益人指定后发生的其他情况等基础事实,推定被保险人处分丧权受益人之保险金份额的意图,进而决定该保险金份额之归属。
梁鹏
关键词:受益人故意事实推定
临时保险制度:赔付理由、期间及其限制被引量:3
2011年
我国《保险法》未规定临时保险制度,本文建议,我国的临时保险制度应当分为强制临时保险与自愿临时保险两种,在保险人预收保险费的情况下,根据履行提前、对价平衡、合理期待等理论,保险人应当对临时保险事故予以赔付,此种临时保险的期间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之时起算,于正式保险生效之时或投保人收到拒保通知书并由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之时终止;在保险人未预收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自愿提供临时保险,其保障期间由临时保险合同约定。但是,在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出现正式保险中的免责事由时,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临时保险的责任。
梁鹏
断绝师生关系的法学阐释被引量:1
2016年
2015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孙家洲公开宣布,由于其新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郝相赫在微信上无端嘲讽多位国内学界权威,违背“师生之交首重道义”的原则,自己与郝相赫断绝师生关系。郝相赫辩称,自己有对公开出版的著作进行学术评论的权利,况且微信只是“私人空间”,并声称将不惜一切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由于触发了人们对于当下学术风气乃至师道传承的反思,此事一经披露,迅速成为媒体热点。不同观点、不同立场之间。
梁鹏
关键词:师生关系法学公开出版合法权利秦汉史研究
人寿保险不丧失价值选择制度之构建被引量:1
2016年
分期付款之人寿保险,若因保费欠缴而解除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好处,世界保险实践以不丧失价值选择制度解决这一问题。不丧失价值选择制度应以约定与法定两种形式分层建构,我国实践中的约定不丧失价值选择制度包括自动垫交条款、减额缴清条款和保单转换条款三种,但均存在缺陷需要加以完善。法定不丧失价值选择制度则是我国的法律空白,为了弥补这一法律空白,我国保险法宜规定,积存有现金价值之分期付款人寿保险,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欠缴次期以后之保险费,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该合同宽限期结束后未对现金价值处理作出选择时,保险人应以现金价值趸交保费给予减额缴清保险。
梁鹏
关键词:现金价值
共享单车与未成年人保护被引量:10
2017年
共享单车风靡全国,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其中之一便是未成年人的伤害问题。有记者走访发现,在上学与放学路上,常常可以看到小学生使用共享单车互相追逐嬉戏,或者几人共租一辆共享单车,一人骑行,数人在后追逐,穿行于车流之中,令人心惊胆战。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事故亦屡见报端。
梁鹏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单车共享小学生
保险法之“理性人”标准研究被引量:2
2008年
法院以何种立场理解保险条款或合同双方的行为,理论上有三种标准:保险人标准、被保险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理性人标准已为理论界所接受。理性人标准的法理基础在于保护信赖利益。理性人标准的构建,应当考察当事人的经验丰富程度和理解能力、理性人所置身的环境以及交易惯例等方面的因素。理性人标准是一个客观标准,但法官在构建和运用这一标准时难免掺入主观因素,此即理性人标准运用上的客观寓之于主观。
梁鹏
关键词:保险法信赖利益
共6页<123456>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