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应予构建被引量:4
- 2016年
- 刑事申诉作为司法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于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恢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多刑事冤错案件都是因为当事人不断的申诉而得以纠正。基于此,刑事申诉职能的高效发挥与冤错案件的监督防范存在必然的联系。正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刑事申诉纠正与监督防范冤错案件的功能,催生了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的建立。
- 王士春唐守东
- 关键词:刑事申诉审查制度法律监督职能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机关社会矛盾
- 律师调解制度的实证考察与完善路径——以京津冀地区律师调解工作实践为例被引量:3
- 2020年
- 律师调解制度彰显了律师法律服务专业性与调解制度便捷性的优势特点,对于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经由京津冀地区律师调解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律师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本质属性尚需明确、角色冲突亟需化解、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尚不清晰以及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的实践困境。针对律师调解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律师调解制度本质属性、化解律师调解制度角色冲突、保障律师调解协议效力、完善律师调解配套机制。
- 唐守东
- 关键词:律师调解角色冲突
- 刑事申诉环节“新证据”的审查认定
- 2016年
- 刑事申诉环节是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诉人依据新证据提起申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刑事申诉环节如何对新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成为刑事申诉职能发挥的关键问题。对此,应当在刑事申诉立案复查阶段坚持新证据"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立案复查后针对新证据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复查终结后针对是否达到"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形分类处理,更好的发挥刑事申诉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
- 唐守东
- 关键词:刑事诉讼新证据审查认定
- 刑事裁判思维形式化倾向的类型与风险防范
- 2021年
- 近年来,一些典型个案的裁判结果反映出了刑事裁判思维形式化的倾向。如何形成全新裁判方法,防范化解刑事审判风险,值得深入研究。在法哲学领域,拉德布鲁赫提出了"法的安定性优先,当与正义之间的矛盾不能容忍时,要向正义屈服"的辩证思考公式,其蕴含的"价值相对主义"哲学理念为破解此类谜题带来了启发。该公式映射到裁判思维之中,表现为:实证规范初步优先-机械适用导致冲突-价值判断结论初定-法律解释回溯证成-书面论证形成裁判。这一过程要求法官以法的安定性优先,置身伦理情境检视个案结论与主流价值是否冲突;若冲突达到"不能容忍"门槛,应通过价值判断方法形成初步结论;然后全面提取事实要素、寻找规范实质解释,进行诠释学意义的循环,直到结论正当性得到验证;最后回到三段论的逻辑,经过说理论证形成裁判文书。
- 唐守东
- 关键词:类型化分析风险防控
- 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践探索与完善路径——以T直辖市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运行实践为例
- 2019年
- 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的一项重要改革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应然之举,更是加速司法文明进程的必由之路。经对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在局部地区适用的具象化考察,透析出诸如实践化解效果有限、值班律师到岗情况不佳、制度功能异化等弊病。引发制度困境的综合诱因,既包括价值定位的矛盾失当、立法支撑的具象空缺等宏观面向,也涵盖操作规程的冲突混乱、激励引导的虚化乏力等微观维度。未来应从实现代理申诉律师取酬的等价有偿、强化立法支撑、构建有序的选任和退出机制以及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等层面作出系统化的应对。
- 唐守东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属性与检视完善被引量:12
- 2021年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绿色发展理念下实现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是创新政府环境行政监管职能、夯实污染主体修复责任的有效途径。赔偿磋商兼具私法化的外观形式和公法化的内在机理,契合行政契约理论的基本构造。但在实践中,赔偿磋商机制尚未完全达到设计初衷,政府的绝对优势地位限缩了污染主体合理抗辩空间,磋商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协商的合意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寻找柔性化解决方案,平衡磋商双方的利益关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质意义和功能价值。
- 唐守东
- 关键词:行政契约检察监督
- 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与对策被引量:1
- 2017年
- 新形势下,作为反映社情民意“晴雨表”的群众信访活动.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已成为制约各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所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试金石”。
- 唐守东
- 关键词:涉诉信访工作涉法涉诉信访社会和谐稳定群众信访社情民意
- 典型刑事再审案件的类型化分析与庭审规程构建被引量:1
- 2021年
-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特殊救济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审理对象、检辩格局和功能价值方面的特殊性。虽然刑事再审案件的总量较小,但是其影响巨大,是观察一个国家刑事司法状况的指示器和风向标。鉴于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特定的刑事再审程序,使得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紊乱、效果不彰,沦为了"普通救济程序",与刑事再审程序作为特殊救济程序的定位存在功能悖反。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立足于刑事再审程序实践,对刑事再审案件实行类型化分析,并针对无辜案件、存疑案件和涉产权案件三种典型刑事再审案件进行庭审规程构建,进而提升案件再审的质量和效率,彰显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价值,实现刑事再审审理的实质化。
- 唐守东
- 关键词:刑事再审程序存疑案件类型化
- 检察公益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规范构建
- 2020年
-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与实践的不断发展完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建设已完成了基础架构,但仍有很多诉讼与诉前相关程序机制需要建构。庭前会议制度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环节,对于诉讼程序处理、专业问题解决、证据开示、争点归纳、庭前调解等具有重要功能。经对检察公益诉讼庭前会议的实践探索及现实考察发现: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庭前会议存在案件类型不均衡、适用范围不统一、运行流程不规范的问题。为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发挥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规范化发展,应当制定相应的庭前会议程序规程,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庭前会议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明晰庭前会议启动方式,规范运行流程并厘清庭前会议结果的效力。
- 唐守东
- 关键词:规程效力
- 读《天津检察》写法治人生
- 2015年
- 《天津检察》创刊30周年征文活动,在全市检察系统引起广泛而积极的反响,来稿踊跃。众多作者中,既有领导,也有普通干警,既有老读者,也有新生代。征文洋溢着大家对《天津检察》的喜爱、期盼之情,令我们十分感动。因版面有限,本期部分征文的内容予以摘录。在此,对积极参与并关注这一活动的所有同仁表示真诚的感谢!
- 唐守东
- 关键词:检察系统法治征文活动新生代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