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海
- 作品数:15 被引量:93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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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解约定金的功能与效力
- 2022年
- 解约定金的功能在于赋予双方当事人以无条件而有代价地解除合同的权利。为免合同关系长期不稳定,基于解约定金的解除权不应不受限制地存续。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内提供了履行或者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提供履行,解除权即告消灭。在基于其他约定也发生了解除权的情况下,享有权利者可以选择行使何种解除权。行使基于解约定金的解除权的一方无违约行为可言,进而也无从论及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在解除合同后不必再赔偿对方的损失。如不行使解除权,可以区分情形判断解约定金应如何处理。
- 张金海
- 关键词:解约定金效力
- 减轻损失规则的帕累托效率解读与展开被引量:6
- 2021年
- 帕累托效率说能够给减轻损失规则以最为直接、合理的解释。在违约的情况下,实现债权人的期待利益可能有不同方式,减损规则所认可的是使损失较小进而能减轻债务人负担的方式。以帕累托效率观念为指引,确定非金钱给付和金钱给付的债权人利益何在,并明确债权人不应徒然支出附带费用,不应放任完整利益损失发生或扩大,可对减损规则的具体要求作全面的、体系化的建构。基于帕累托效率观念也可以对减损要求的制约因素作有条理的整理:减损要求不能有害于债权人的期待利益;减损要求应有实效,不能负担过重;选择有利于债务人的方案不是无条件的,债务人仍应对债权人因缺乏资力而未能合理地避免的损失负责。
- 张金海
- 关键词:帕累托效率
- 论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替代交易规则被引量:25
- 2017年
- 替代交易规则是指在债权人因对方重大违约解除了合同并为了获得与原合同相同的标的而与他人缔约的情况下,如果替代交易的价格与原合同相比不利于债权人,其可以请求债务人赔偿两个合同的差价。在判断系争交易是否为替代交易时,应考虑交易的时间、后来的交易是否与原合同服务于相同的利益等因素。为适当地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替代交易应当在债权人发出解除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如果替代交易不合理,应将交易价格替换为合理的价格。如果没有可靠的根据进行替换,应根据市场价格规则计算损失。
- 张金海
- 关键词:价格差
- 可预见性规则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以法国与英美合同法的比较为中心被引量:10
- 2019年
- 在可预见性规则方面,法国与英美国家具有代表性。它们关于该规则的正当性有协议说等不同见解,但均有说服力不足之弊,从而有必要重新评价该规则。在诸要素中,预见的对象与损失发生的盖然性程度内在地具有不确定性。在已经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的背景下,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对适用例作类型化整理,以明确不同类别的损失的可赔性。法国法关于重大过错排除责任限制的规定未给债务人施加沉重的避免风险成本,也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期待利益。无论将来是否取代或修正可预见性规则,中国均有必要引入排除责任限制的规则。
- 张金海
- 关键词:可预见性规则类型化重大过错
- 论自始不能的法律规制
- 陆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采纳的自始不能的合同无效规则的建立系出于对罗马法法源的误解,作为其学理基础的相关自然法学说也有失片面,从而应予废弃.由于不宜赋予无意义的约定以拘束力,传统上被涵盖于自始不能之下处理的荒谬的买卖合同通常仍...
- 张金海
- 关键词:买卖合同法律效力违约责任
- 论自始不能的法律规制被引量:4
- 2016年
- 在大陆法系国家被普遍采纳的自始不能的合同无效规则的建立系出于对罗马法法源的误解,作为其学理基础的相关自然法学说也有失偏颇,从而应予废弃。由于不宜赋予无意义的约定以拘束力,传统上被涵盖于自始不能之下处理的荒谬的合同通常仍应无效。自始不能虽然也能够被理解为共同错误的一种情形,但由于债务人原则上应承担错误风险等因素,其不应享有撤销权。在自始不能场合,债务人违反的仍系给付义务。倘履行不能是不可抗力引起的,如果债务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给付障碍,责任不成立。由于违约责任不应被单纯地当作追求期待利益的手段,在债权人知道自始不能的情况下,债务人不承担责任。
- 张金海
- 关键词:违约责任
- 论意思表示解释中的“知道与可以合理地期待知道规则”被引量:8
- 2016年
-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兼顾表意人的自我决定与受领人的信赖保护。在表意人的理解不同于该表示的客观含义的情况下,如果受领人知道或者能够被合理地期待知道表意人的意思,表意人的意思应占据优势。其原因在于这种情况下的受领人不存在信赖或者其信赖不值得保护,并且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在适用"知道与可以合理地期待知道规则"时,表示的客观文义具有初步的优先性。表意人如欲胜诉,需要举证他的意思不同于客观含义,并且受领人知道或者可以被合理地期待知道他的意思。前期的磋商、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以及缔约后的行为是适用该规则时的主要参考因素。
- 张金海
- 关键词:意思表示解释信赖保护
- 论共同错误及其救济适格性被引量:9
- 2015年
- 共同错误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与缔约相关的特定事项具有相同的不准确认识。鉴于在自始履行不能等情况下所发生的错误通常为共同错误,并且在计算错误等情况下共同错误比单方错误更易于引发救济,有必要在法理上对其加以探讨。共同错误能否引发救济的关键在于因错误而遭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是否承担了发生错误的风险。在无从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分配风险时,可斟酌合同的利益交换格局、合同的特性等因素加以判断。影响风险分配的诸要素应结合不同的案型予以具体化。
- 张金海
- 代位清偿制度释论
- 2024年
- 代位清偿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在债权人、债务人的实际利益不受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第三人对于债务履行的合法利益优于债务关系不被他人介入的利益。作为核心要件,合法利益原则上指法律利益,例外地也涵盖第三人与债务人或债务关系有密切关联、从而有事实利益的情形。法律利益可分为保存权利、实现债权、避免纯粹经济损失、维护民事活动四大类型,相应的第三人有物上保证人、普通债权人、承租人、连环交易的后手、共有人、股东等具体类别。在法律后果方面,对担保权移转、债务人是否担责两个重要问题应采如是立场:物上保证人、担保财产受让人代位清偿后能否随同债权取得担保权须区分情形判断;倘第三人提出履行而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债务人原则上仍应担责。
- 张金海
- 关键词:合法利益
- 论作为独立违约责任形式的减价规则——内在逻辑与制度构造被引量:1
- 2023年
- 减价规则是指,在债务人的给付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缔约时有瑕疵与无瑕疵给付的价值比例减少对待给付。该规则的正当性在于使对待给付与给付相适应,保持原合同的交换比例,体现给付与对待给付义务的牵连性以及公平原则的要求。减价规则的适用条件是: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的对待给付可分、债权人就瑕疵作了通知以及减价具备适用资格。适用时,关键是确定有瑕疵及无瑕疵给付的价值———通常以市场价格为准,必要时可进行估价。市场价格的标准时应为缔约时,如此才能反映交易是否合算。同理,标准地原则上应为缔约地。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便于清理债务关系,应将减价权确认为形成权,债权人在主张减价时应说明计算根据。
- 张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