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贵
- 作品数:64 被引量:340H指数:13
- 供职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以租代征”的法律治理论--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被引量:1
- 2021年
- 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基于农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住房财产权抵押等制度和政策之要义的考量,为有效防范"资本下乡"的风险,亟须对"以租代征"这一违法行为提出理性化的法律治理方案。积极回应地方政府独立、正当的利益诉求;改革和完善现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等程序;改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一计划配置模式;加强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制;纠正司法实践中的某些误区,宜是当下预防和治理"以租代征"这一违法行为较为理性的选择。对此,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尚有诸多系统性缺陷,将来需要再修改。
- 张先贵
- 关键词:土地用途管制司法裁判
- 不动产征收立法取向之抉择:土地中心抑或房屋中心?——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分析样本被引量:9
- 2012年
- "房屋中心主义"和"土地中心主义"作为不动产征收立法的两种取向,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导引和规范机理。揆诸两大法系不动产征收较为完备国家的立法,"土地中心主义"立法取向贯穿于具体制度的建构和展开中,成为规范逻辑体系之主线。鉴于域外先进经验、土地的特殊属性以及土地与建筑物间关系等因素的考量,我国不动产征收立法应摒弃"房屋中心主义"而践行"土地中心主义"的立法取向,并以此为导引进行方法论维度的展开。
- 张先贵
- 关键词:不动产征收
- 专门性立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必由之路被引量:6
- 2010年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牵涉到公权和私权两大维度,本质上乃公权对私权的剥夺。就现行的规范逻辑进路观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在现行法上一直被视为征地拆迁的结果,按照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其法律性质处于一种遮蔽和漠视的状态。关涉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启动程序、运行程序、权利的冲突和协调程序以及权利的救济机制在现行法上处于一种隐蔽和缺位的状态,这是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生诸多社会问题,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
- 张先贵宋江周宏亮
- 农地开发许可权市场化改革的法理逻辑——兼论私法的方式如何实现土地管理的目标被引量:10
- 2018年
- 农地开发许可权乃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的法权表达。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的核心在于是否持有农用地转用指标。理论上,"自上而下、统一分配、层层分解、指令性配额"的农用地指标管理运作模式,其本质上乃是我国土地管理践行"命令—服从"之单一公法方式的体现。实践中,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违法实施农用地转用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折射出农地开发许可权的运行陷入失灵的困境。从"两分两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地票"交易的政策演进脉络,虽形式上突围了现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下指标计划外取得的困境,具有化堵为疏的制度功能和价值,但其背后的逻辑乃是对农地开发许可权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本质宣示,是农地开发许可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重大制度创新。在法理逻辑层面,对农地开发许可权进行市场化改革,体现了在一定条件下可借助私法的方式完成土地管理任务,实现土地管理目标的"行政私法"原理。当然,这亦是"行政私法"原理在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深化发展、机制创新和实践体现。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亦应该以此为契机和切入点来展开实质性的改革。
- 张先贵
- 关键词:公法私法
- 农用地变更许可的法权表达被引量:5
- 2016年
-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4条确立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行为,是从程序层面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制度保障。变更农用地用途管制须遵守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这由此确立了农用地用途变更许可制度。在法权逻辑层面,应将农用地用途变更许可行为归结为农用地开发许可法律制度的范畴。以农用地开发许可权的法律属性来定性农用地转用审批行为,可避免农用地转用审批这一事实行为游离于法律思维之外,而处于文本层面的灰色地带。
- 张先贵
- 关键词:土地用途管制三农问题
-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下的土地规划权何去何从?被引量:11
- 2021年
-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并不是对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的否定,而是为以土地规划为主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运行提供基本的指导和遵循服务的。当下我国土地规划权存在诸多弊端,亟须理性地加以克服。学理上,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改革的诸多方案,尽管具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但因没有穿透这一权力行使之本质而难以把握改革之命脉,最终使改革难以获得实质性进展。从法理上看,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行使的本质是对土地开发权的配置,因而追求土地开发权配置上的公平目标应是当下我国土地规划权改革命脉之所在。在面向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的背景下,积极推动土地开发权配置方式的革新,乃是突围我国现行土地规划权改革困境之理性选择。这不仅是由规划的"技术理性"特质、"空间利益分配正义"目标以及我国城镇化迅速发展等多种客观因素所决定的,亦是当下我国土地规划权改革的关键、实质和突破口。
- 张先贵
- 关键词:利益分配
- 因公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制度被引量:11
- 2012年
- 因公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应界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于补偿层面,应确立出让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二元化的补偿规范体系。对提起收回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须退还剩余年限的出让金和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对提前收回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对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偿。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场价格补偿时,需将因政府投资等因素致该土地使用权极差地租提高而产生的增值利益返还给社会,由社会从事公益事业。提前收回原因的公共利益要件和收回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应准用房屋征收制度的相关规制。
- 张先贵金俭
- 关键词: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
- 土地开发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论被引量:8
- 2015年
- 土地开发权宜被界定为一项用益物权:从形式上看,土地开发权的客体为特定地块空间的容量;对特定地块的空间容量能够在法律上实现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因此土地开发权符合用益物权的形式特征。从实质上看,土地开发权之用益物权定位不仅是拓展和深化土地权利体系的需要,而且亦是土地管理市场化改革实践的需要。土地开发权之用益物权定位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资源,推动这一权利的法律制度建设。
- 张先贵
- 关键词:土地开发权法律性质用益物权
-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兼评我国《物权法》第42条、121条、132条
- 2009年
- 一、问题的提出2003年,经××省××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公司投资450万元在××区设立。同年3月与××区××乡××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荒山23亩,租期为50年。2004年9月,该公司与××村签订拍卖非耕地使用合同书并经公证,该公司按照合同书的相关规定支付了出让土地款。2006年5月××区的政府批复同意该公司有偿使用荒山。
- 张先贵
- 关键词:物权法荒山合同书租期
- 社会转型期集体土地资本化模式选择之法理辨析被引量:11
- 2013年
- 赋予农民对集体土地的自主开发权还是继续由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是当前关于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理论分歧。分歧的实质是关于集体土地资本化的模式之争,即究竟选择体制外集体土地资本化的"主动"模式,还是选择体制内集体土地资本化的"被动"模式。遵循社会转型期渐进式改革路线,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权衡两种模式的体系效应和实践效应,采取体制内集体土地资本化的"被动"模式,同时以地票交易为核心进行配套制度建设,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现行法层面应坚持《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明确地票的地役权属性,为有效实施这一模式提供法制基础。
- 张先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