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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法院
  • 1篇调解
  • 1篇调解工作
  • 1篇调解制度
  • 1篇人民法院
  • 1篇实干
  • 1篇思想大解放
  • 1篇诉讼
  • 1篇诉讼调解
  • 1篇诉讼调解制度
  • 1篇诉讼过程
  • 1篇庭外和解
  • 1篇区委
  • 1篇民法
  • 1篇民事
  • 1篇民事调解
  • 1篇民事调解工作
  • 1篇和解
  • 1篇和解协议
  • 1篇法院工作

机构

  • 2篇天津市和平区...

作者

  • 2篇刘建国

传媒

  • 1篇求贤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08
  • 1篇200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对新时期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探索和思考被引量:1
2006年
一、当前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颁布,为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推动诉讼调解的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仍有一些规定不甚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当事人达成和解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当事人庭外和解。但在《若干规定》中,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和解”(亦即自行协商)的期限,未加以必要的限制.而“和解的期间”,又“不计入审限”,这不仅难以操作.而且容易给民事调解工作带来如下负面效应。
刘建国
关键词:民事调解工作法院诉讼诉讼调解制度和解协议诉讼过程庭外和解
创新实干 积极争创一流法院
2008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中.紧密结合工作特点,严格按照市区委、市区政法委和市高院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项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强化对于解放思想、争创一流的认识.力促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跨越。
刘建国
关键词:人民法院思想大解放法院工作区委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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