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山
- 作品数:13 被引量:90H指数:3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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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规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制度
- 2007年
- 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除教育管理、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各类用工适用劳动法,特别是学校后勤用工更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高校在后勤临时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临时工工资报酬、未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等。高校应从两方面积极做好后勤管理队伍建设和用工制度改革:对新引进的后勤管理和技术骨干实行人事代理制;对后勤各单位现在大量使用的工勤服务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
- 王景山
-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 浅论要约与要约邀请
- 1999年
- 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而要约又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它始终处于支配地位,它在性质和目的上是一种预备和事实行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的意向表达,不涉及具体内容。
- 王景山
- 关键词:要约要约邀请法律效力
- 关于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管理立法之我见
- 1998年
- 一、关于劳动力市场概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劳动制度,逐渐形成劳动力市场。”这是党中央以决定的形式,第一次提出了中国搞市场经济要有劳动力市场,并且要求把培育劳动力市场作为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所...
- 王景山李川
-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社会主义劳动力劳动力资源配置市场管理管理立法劳动行政部门
- 刑讯的法社会学思考被引量:1
- 2005年
- 刑讯可能是出于逼供、惩罚或其他目的。在实务中,刑讯有一定程度的节制,绝大部分刑讯活动的实施既能达到刑讯的目的,又能不对被刑讯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刑讯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权力,社会中对刑讯有一定的、非公开的制度性支持。刑讯中的“囚徒困境”是刑讯产生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我国当前的条件使得实务中对刑讯有一定的依赖性,确立“沉默权”等措施对遏制刑讯的作用相当有限。随着我国执法机关执法模式的改善,我国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会一定程度的受到遏制,但是从整体上讲刑讯不可能被真正杜绝。
- 李川王景山
- 关键词:刑讯惩罚非正式权力囚徒困境执法模式
- 论法律因果关系被引量:36
- 1999年
- 李川王景山
- 关键词:法律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法律意义逻辑司法活动
- 十七大之后的依法治国方略
- 2008年
-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国家的运作,可以称之为依公法治国。"依公法治国"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但是"依公法治国"对民生的忽视已经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了民生问题,明确了要深入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因此依法治国在我国应逐步向民生转向,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 李川王景山
- 关键词:十七大依法治国民生
-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原则的理论探讨被引量:35
- 2001年
- 市场经济条件下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尤显重要 ,对此人们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在制度构建过程中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方针和保障人权 ,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 ;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
- 王景山
- 关键词: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宪法人权公平
- 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建设
- 2007年
-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们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领域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挑战,而我国《劳动法》对于解决这些缺陷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求建立和完善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具有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地依法履行保障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促进和保证和谐社会建设。
- 王景山
-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关系和谐社会
- 关于我国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被引量:3
- 2006年
- 目前在我国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形式主要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军人及家属优抚安置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计划生育保险、合作医疗制度,但是上述保障项目还存在着覆盖率低、社会化程度低、保障水平低、管理水平低等诸多不足之处,今后一段时期建立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要做好“四统筹”工作,即法律统筹、资金统筹、资源统筹和制度统筹。
- 王景山齐子萍
- 关键词:农民社会保障统筹社会化程度
- 论我国民法的民族主义色彩
- 2005年
- 我国民法未反映传统民法观的核心———自由主义,制度上体现为我国民法未采用传统民法以私权限制公权的界定国家与个人之间界限的模式,而以公权确定私权的方式取而代之,体现了民族主义的精神。在与自由主义民法相比较而言的前提下,可以说我国民法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民法的民族主义色彩将逐渐淡化。我国民法的民族主义色彩启示我们,以自由主义为背景的西方传统民法理论是无法正确解释和指导我国的民法实践的,我国民法有自己的发展方向。
- 王景山李川
- 关键词:民法民族主义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