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倪超

作品数:2 被引量:6H指数:1
供职机构: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定罪
  • 1篇定罪量刑
  • 1篇定罪量刑标准
  • 1篇刑法
  • 1篇淫秽
  • 1篇淫秽物品
  • 1篇珍稀
  • 1篇珍稀植物
  • 1篇植物
  • 1篇涉案
  • 1篇涉案物品
  • 1篇涉案物品价格...
  • 1篇量刑
  • 1篇量刑标准
  • 1篇劣药
  • 1篇假药
  • 1篇价格鉴定
  • 1篇附加值

机构

  • 2篇江苏省海门市...
  • 1篇厦门大学

作者

  • 2篇倪超
  • 1篇龙敏
  • 1篇李志民

传媒

  • 2篇人民检察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涉案物品鉴定估价应包含附加值
2009年
在一般的侵财型刑事案件中,对涉案的物品除现金、国债、股票等能直接体现价值的物品和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物品无需估价外,均须交由价格鉴定部门进行评估,确定价值并出具鉴定结论,并且此结论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在办案实践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方法有国家指导价法、市场法、
严尚军倪超
关键词: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附加值定罪量刑标准珍稀植物淫秽物品
刑法中假药、劣药界定之反思被引量:6
2010年
我国刑法在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中采用了二元划分法,但没有对假药和劣药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而是采用空白罪状直接援用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定义。该定义不能满足刑法打击假药、劣药犯罪的需要。面对假药、劣药犯罪多发的现状,有必要探究我国刑法对假药、劣药界定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在比较与借鉴国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议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分,将两者合并为一种犯罪,即统一规定为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并规定统一的法定刑。
龙敏倪超李志民
关键词:假药劣药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