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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琼

作品数:14 被引量:17H指数:3
供职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辽宁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4篇会议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生物遗传资源
  • 5篇惠益分享
  • 4篇法律
  • 3篇生物剽窃
  • 3篇事先知情同意
  • 3篇规制
  • 3篇规制框架
  • 3篇法律思考
  • 2篇生物多样性公...
  • 2篇公约
  • 1篇益物权
  • 1篇用益物权
  • 1篇知情
  • 1篇生物多样性
  • 1篇生物遗传
  • 1篇私权
  • 1篇农产
  • 1篇农产品
  • 1篇农产品价格
  • 1篇农业

机构

  • 9篇辽宁大学
  • 1篇沈阳工学院

作者

  • 9篇吴琼
  • 8篇闫海
  • 1篇吴琼

传媒

  • 1篇农业经济
  • 1篇世界农业
  • 1篇青岛科技大学...
  • 1篇资源与产业
  • 1篇环境与可持续...
  • 1篇中国法学会环...
  • 1篇中国法学会环...

年份

  • 1篇2018
  • 4篇2012
  • 4篇2011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基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事先知情同意探析被引量:4
2012年
对抗发达国家的生物剽窃行为,保护发展中国家生物遗传资源主权,应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事先知情同意是该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核心程序。《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事先知情同意的国际立法,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应充分借鉴印度、哥斯达黎加等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国内的相关立法。事先知情同意包括"事先"、"知情"、"同意"三个构成要素。"事先"作为事先知情同意的时间要素,明确作为申请者向所有者或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及谈判的最后期限。"知情"包括实体与程序上的要求。"同意"为核心要素,是相关授权者以法定的形式和方式对遗传资源获取申请者所提出的申请及拟定的相关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明确的意见。
闫海吴琼
关键词:生物遗传资源知情
关于生物剽窃规制框架的法律思考
生物剽窃是指生物遗传资源勘探者未经提供者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就商业化地利用后者的生物遗产资 源,又借助知识产权独占惠益的行为。生物剽窃严重损害作为资源提供方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违反自然资源 国家主权原则,《生物多样性公约...
闫海吴琼
关键词:BIO-PIRACY
文献传递
关于生物剽窃规制框架的法律思考
生物剽窃是指生物遗传资源勘探者未经提供者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就商业化地利用后者的生物遗产资源,又借助知识产权独占惠益的行为。生物剽窃严重损害作为资源提供方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违反自然资源国家主权原则,《生物多样性公约》及...
闫海吴琼
关键词:生物剽窃生物遗传资源事先知情同意惠益分享
文献传递
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国际立法与我国制度构建
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是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议题之一。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法制建设应当采取国家主导模式,并配合一定的合约安排。惠益分享不仅应当考虑货币惠益,...
闫海吴琼
关键词: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公约
文献传递
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法律属性之辨被引量:2
2011年
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是以经营者的申请为前提,通过行政特许,取得对特定范围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是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基础,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作为自然资源权属结构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其法律属性的确认是核心问题。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本质为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权。依据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性质不同,私权可划分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符合财产权所具有的物质内容和经济价值,因此属于财产权。债权对于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有保护的功能,但是不能代替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的物权定位,以物权为中心,两种治理机制配套运用,有助于实现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的设立宗旨。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归属于用益物权,已经成为用益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闫海吴琼
关键词:私权财产权物权用益物权
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国际立法与我国制度构建
合理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是1992 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议题之一。根据我国国 情并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法制建设应当采取国家主导模式,并配合一定的合约安 排。惠益分享不仅应当考虑货币惠益...
闫海吴琼
关键词:BIOLOGICALCONVENTIONBIOLOGICAL
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国际立法与中国制度构建被引量:3
2012年
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是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议题之一。根据中国国情并借鉴国际立法经验,中国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法制建设应当采取国家主导模式,并配合一定的合约安排。惠益分享不仅应当考虑货币惠益,还应当将纳入对加强中国科技机构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中长期非货币惠益。通过国家为主、实际提供者为辅的共同商议条件制度明确对生物遗传资源及其衍生品的商业使用和其他使用而产生的利益的分享的条件、义务、程序、类型、期间和分配方法与机制等,并建立非营利的国家信托基金加强对惠益的管理。
闫海吴琼
关键词: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公约》
以农产品价格不规律变动为视角窥探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与协调被引量:3
2018年
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已由质变转为量变,而产业政策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与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的竞争政策之间的冲突也愈发突出,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成为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本文从农产品价格不规律变动现象入手,结合反垄断法农业豁免规则,分析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冲突的原因,进而对其协调的路径提出建议。
吴琼
关键词:产业政策农业
关于生物剽窃规制框架的法律思考被引量:5
2011年
生物剽窃是指生物遗传资源勘探者未经提供者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就商业化地利用后者的生物遗产资源,又借助知识产权独占惠益的行为。生物剽窃严重损害作为资源提供方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违反自然资源国家主权原则,《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形成一系列规制措施。我国应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建立健全诸如遗传资源数据库、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协商、对价补偿和惠益分享及所得撤销等遗传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闫海吴琼
关键词:生物剽窃生物遗传资源事先知情同意惠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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