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玲
- 作品数:21 被引量:162H指数:6
- 供职机构:广东海洋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类型界分与功能定位——以对环境公益诉讼“二分法”否定观点的反思为进路被引量:60
- 2015年
- 环境公益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环境公益诉讼是原告以"凡市民"中一分子的身份诉诸司法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并非通过与环境行政监管者的结盟为环境行政监管补强,而是通过"监管监管者"来实现环境公益目标之维护。环境公益与私人利益的内在关联是环境公益转化为私主体诉诸司法之权利的最终根据,而"利益归属主体"与"利益代表主体"的疏离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诉讼法上的依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功能定位及诉权基础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仍具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属性。
- 黄锡生谢玲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诉讼类型诉权
- 论环境标准制度中“日落条款”的设置被引量:17
- 2016年
- 环境标准"超期服役"折射出中国现行环境标准与环境管理客观需要的严重脱节,这一现象成为在环境标准制度中引入"日落条款"的直接动因。作为一种法律淘汰机制,"日落条款"的基本理念与环境标准的内在属性高度契合。在环境标准制度中设置"日落条款",可以平衡法的稳定性和灵动性之间的冲突,增强环境标准修订的可预见性并增加环境标准修订程序的正当性。唯有明确"日落"期限和期限届满效力、完善后评价制度和环境标准修订的程序规范,构建环境标准常规审查修订机制,才能实现环境标准制度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 黄锡生谢玲
- 关键词:环境标准超期服役
- 道德整合: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路径选择被引量:1
- 2008年
- 道德整合是对和谐的社会伦理秩序的追求,多元社会的道德整合需要道德共识的形成。道德整合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路径,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是道德整合实现的制度机制;道德主体性的充分发挥是道德整合实现的主体机制;符合社会文化发展的要求是道德整合实现的文化机制。
- 曹望华谢玲
- 关键词:道德整合和谐社会伦理秩序道德共识
-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制度的重构被引量:12
- 2015年
- 我国农村饮用水在水质和水量上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下,农民的饮用水安全利益被忽视,现行监管体制和偏向性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需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供给严重不足。为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必须使立法理念向"城乡统筹立法"转变、理顺监管体制、分类构建适宜的法律监管制度并完善城乡均衡化的融资保障制度,以实现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城乡一体化。
- 谢玲黄锡生
-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饮用水法律制度
- 企业服务竞争的伦理分析
- 2008年
- 企业服务竞争内涵着伦理的机制和要求,它以诚信、公平为伦理竞争环境,以谋利于消费者为伦理核心,以合作为伦理方向。企业服务竞争能够形成一种具有深刻道德蕴涵的竞争优势,从而推动着企业服务走向卓越的境界,是一种伦理的竞争形式。
- 曹望华谢玲
- 关键词:伦理
- 从城市中心主义到统筹立法: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理念的嬗变被引量:4
- 2015年
- 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导致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在城乡分割的二元对峙场景下,走出饮用水安全问题泥淖之根本在于立法理念的突破,即向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的方向转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具有高度契合性;区际公平理论要求矫正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存在的分配非正义、制度非正义和承认非正义;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以权利平等保障为最终依归。在城乡统筹立法理念下,应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的综合管理模式、突出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权利保障、完善和建构适宜的法律制度并确立城乡均衡化的融资保障机制,以实现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一体化。
- 谢玲
- 关键词:饮用水安全统筹
- 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理念的嬗变
- 2014年
- 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导致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在城乡分割的二元对峙场景下,走出饮用水安全问题泥淖之根本,在于立法理念的突破,即向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的方向转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具有高度契合性:区际公平理论要求矫正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存在的分配非正义、制度非正义和承认非正义;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以权利平等保障为最终依归。在城乡统筹立法理念下,应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的综合管理模式,突出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权利保障。完善和建构适宜的法律制度并确立城乡均衡化的融资保障机制,以实现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一体化。
- 谢玲黄锡生
- 关键词:饮用水安全统筹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缺陷对司法公正价值的影响及其矫正被引量:1
- 2010年
- 我国法学界对破产重整制度的效率价值已达成共识,但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不足缺乏深层次的法理层面的反思。该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将直接影响破产重整实施的效果,司法权的行使所存在的问题更将有损司法的公正价值。因此必须对司法权作出立法限制,以减少重整程序启动上的不公正,并规范重整批准程序,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而矫正破产重整制度的缺陷对司法公正价值的影响。
- 谢玲
- 关键词:破产重整制度公正价值
- 责任分配抑或权利确认:流域生态补偿适用条件之辨析被引量:24
- 2016年
- 当前有关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均倾向于从责任分配视角来设定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条件。然而,从责任分配视角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面临着诸多困境。以水质控制目标作为适用条件的地方立法和以超过Ⅲ类水质标准作为流域生态补偿适用条件之观点,均限缩了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范围,导致了补偿义务主体与受偿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混乱,并背离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和基本功能预设。无论从流域生态补偿的功能定位出发,还是基于该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基础和可行性考量,均应从权利确认而非责任分配视角来明晰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首先,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功能是流域生态利益正向供给激励,受偿主体的权利确认与保障是这一制度构建的重心。从责任分配的角度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将导致其基本功能的偏离;其次,"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是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基础,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是对"最少受惠者"发展权的弥补。从责任分配视角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遮蔽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最少受惠者";再次,受益主体的非特定性意味着从权利确认视角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将更具有可行性。从权利确认视角来看,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条件应包括:有生态增益行为、非有责主体、不问主观动机与现实损害后果。
- 谢玲李爱年
- 关键词: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
- 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思考
- 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形势严峻.外来物种入侵已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采取有效的法律防治措施已十分必要.但是.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却存在明显的缺陷.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确立我防...
- 李爱年谢玲
- 关键词:外来物种外来入侵物种法律制度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