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政
- 作品数:11 被引量:72H指数:5
- 供职机构:湖北民族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民委科研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基层法治的实践生成——以鄂西地区仪式性人情异化的治理为切入点被引量:17
- 2016年
- 对于鄂西地区不断加剧的仪式性人情异化问题,当地纪委印发"红头文件"进行专项治理。然而,围绕"红头文件"产生了一系列"争议"。这恰恰蕴含了基层法治两个重要的实践问题:一是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冲突,即在基层社会国家权力的运作如何能同时满足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要求;二是针对基层法治复杂性的冲击,如何认识并回应冲击,改进基层执法的过程与实效。面对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冲突,公权力需要在有所作为的前提下,时时自省、处处审慎;面对基层法治的复杂性,基层政府应当对各种"争议"保持敏感,正视矛盾,进而致力于将人民群众的拥护建制化,强化国家权力建设的某些方面。在广义的基层执法中,对这两个实践问题的有效处理和应对,在实质意义上能够促成基层法治的生成。
- 朱政
- 关键词:基层法治乡村治理红头文件
- 基层信访工作中的“开口子”:信访困局的郁结与疏解被引量:7
- 2016年
- "开口子"是当下基层信访工作的常规做法,系指基层政府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以外给信访人额外的经济好处。既有研究难以全面给出解释与回应。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进路中,信访困局在"开口子"这一切面上,呈现出多面向的复杂性。基于基层信访的经验调查,可将其划分为"关怀"式开口子、"妥协"式开口子和"出血"式开口子。这三类"开口子"遵循着完全不同的行动逻辑,并反映出中央政府、基层政府和地方社会迥异的态度与偏好。信访中大量的"开口子",代表了基层政府面对信访者的相对弱势,说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强国家"中,依然有制度能力衰弱的部分。通过对影响"开口子"重要因素的分析,应当适时进行微调,最终追求基层政府与信访者相互约束的"均势",恢复信访制度的本源,保持国家与社会的良性沟通。
- 朱政
- 关键词:信访
- 秩序重建与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关于恩施市沐抚办事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调研的再思考被引量:5
- 2015年
- 乡村基层社会的治理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重大命题的重点和难点。这要求乡镇一级政府有所作为,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办法,为体制创新提供原始素材。恩施市沐抚办事处在日常的工作中逐渐摸索出"层级调处"和"法律援助"相结合的治理方案,"办法很土,效果很好"。究其缘由,其中奥妙端在于,一是大力培育乡村积极分子,重建熟人社会的乡村秩序;二是重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主动向当地村民提供多维的法律服务。
- 朱政
-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乡村秩序法治化
- 国家权力视野下的乡村治理与基层法治——鄂西L县网格化管理创新调查被引量:35
- 2015年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命题。鄂西L县自2013年底,开始全面推进乡村网格化建设,搭建管理信息化平台,拓展出"十户联防""民生110"和"律师进村面对面"等治理举措,大量使用网络、通讯等科技手段。这代表了后税费时代国家权力以技术治理的方式"重返乡村"的趋势。就L县的经验而言,不可过分迷信技术治理,一方面,技术治理只构成国家权力在乡村运作的一个维度,有其问题和限度;另一方面,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它又面临法治化要求的严格约束,形成了与基层法治的潜在张力。因而,国家基层政权的运行,应当遵循以法治外壳包裹国家权力政治性的原则。挖掘网格化管理的潜力,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最终,与技术治理相配合,重塑乡村治理的多个维度。
- 朱政
- 关键词:国家权力基层法治网格化管理
- 再访法律确定性被引量:1
- 2016年
- 法律确定性论题关心法律争议有无唯一正解。随着古典法治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挑战,法律确定性的内涵与法治理念一同经历了深刻的嬗变。哈贝马斯提出新型的协商民主以及程序主义的法律确定性,以解决法律裁判确定性与正确性之间潜在的张力。当代法律方法论则致力于建构法律确定性的理论模型,寻求其司法实现的通途。
- 朱政
- 关键词:法律确定性法治法律方法
- 法律方法如何守护法治
- 2016年
- 围绕"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学界逐渐形成了"形式方法论"与"实质方法论"之争。从法治的层面看,两者之于推动法治进程的作用有限:一方面是由法律方法自身属性所决定;另一方面是现有的政体格局以及宪法司法实践的缺失所导致。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方法的筹谋是不重要的,相反,在现阶段司法应持守"形式方法论"的主张,因为它仍具有守护30年来法治建设宝贵成果的积极意义。
- 朱政
- 关键词:法治法律方法司法权
- 重述法律推理被引量:1
- 2015年
- 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主体。在描述性与规范性的双重视角下,可将其刻画为:通过论证(论辩)获得推理的前提——规范与事实,并最终从前提到结果的推导过程。基于此,法律推理的理论模型可建立在两个基点之上:一是"推理核";二是"论辩层"。"推理核"关心法律推理的起点和基本形式结构;"论辩层"则拓展了论辩对话的具体方法、程序性规则和评价标准。至此,可对法律推理展开分析和重构。
- 朱政
- 关键词:法律推理
- 少数民族民俗习惯的法律适用及其司法技术
- 2015年
- 关于少数民族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既有研究大多停留在论证基本概念、价值、可能性与限度等基础理论问题上,对司法技术的开发研究较少。在法律推理的理论进路中,少数民族民俗习惯可被认为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论述形式,作用在于连接法律推理的链条。诉诸少数民族民俗习惯的推理(论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本形式,另一部分是一组批判性问题。对诉诸少数民族民俗习惯推理的司法技术的开发,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 朱政林斌
- 关键词:民俗习惯法律推理司法技术
- 传统乡土秩序重建与现代法治输入的结合——基于湖北省恩施市沐抚办事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实证调研被引量:1
- 2014年
- 民族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既具有社会治理体系的一般性特征,又需要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语境,即需要在民族自治的宪政框架下探索区域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方式的新路径、新方法。湖北省恩施市沐抚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可复制性的经验。一是分级调处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二是重建传统乡土秩序;三是输入现代法治;四是法律便民,将法律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加以提供。"沐抚模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增强了村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促进了社会和谐。因而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 司马俊莲朱政周书刚
-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
- 重构法律解释被引量:1
- 2015年
- 关于法律解释的诸多争议,大部分应归咎于法律方法体系的混乱。因而,重构法律解释的关键在于为其在方法体系中寻找合理的定位。一方面,法律方法体系的建构必然暗含"裁判理念",它从根本上决定了法律解释是服从立法者抑或主张创造;另一方面,解释方法置于法律推理的理论框架下,将其与背后的实质性依据(理由)紧密结合,最终转化为围绕相关证据的"论辩",不仅突显了其方法论意义,也理顺了与其他方法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法律解释应做"减法"的课业:放弃对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担保"、设定解释方法运用的限度、清理解释方法清单,并致力于开发"解释规则",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 朱政
- 关键词: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