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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芳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江苏省洪泽县三农办公室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盈余
  • 1篇盈余公积
  • 1篇所得税
  • 1篇企业
  • 1篇企业所得税
  • 1篇转让
  • 1篇资产
  • 1篇资产转让
  • 1篇未分配利润
  • 1篇利润
  • 1篇分配利润
  • 1篇财税
  • 1篇财税处理
  • 1篇撤回

机构

  • 1篇江苏省洪泽县...

作者

  • 1篇吴道珍
  • 1篇吴秀芳

传媒

  • 1篇现代审计与会...

年份

  • 1篇2014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财税处理
2014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定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的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定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定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吴道珍吴秀芳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财税处理撤回资产转让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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