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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凤

作品数:9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心理
  • 3篇社会
  • 3篇社会心理
  • 3篇会心
  • 3篇恶性
  • 3篇恶性程度
  • 3篇犯罪
  • 2篇刑期
  • 2篇实证
  • 2篇实证研究
  • 2篇罪犯
  • 2篇罪行
  • 2篇犯罪动机
  • 1篇盗窃
  • 1篇盗窃犯
  • 1篇心理特征
  • 1篇心理学
  • 1篇心理学思考
  • 1篇认罪
  • 1篇认罪服法

机构

  • 9篇中央司法警官...

作者

  • 9篇张雅凤
  • 1篇白晶
  • 1篇崔会如

传媒

  • 9篇中国监狱学刊

年份

  • 3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06
  • 2篇2005
  • 1篇2003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恶性程度的相关性探索(三)
2013年
不同犯罪经历的罪犯在以下三方面有显著差异:一是引起犯罪动机的因素和生活经历上有显著差异,判刑次数越多的罪犯财欲犯罪动机越强、生活经历不幸或不良者越多。二是与危害社会心理密切相关的七种人格因素都有显著差异,判刑次数越多的罪犯同情心越差,波动性、冲动性越强,暴力倾向、变态心理、犯罪思维越严重,脱离实际的幻想性越高。三是影响重新犯罪的十种因素都有显著差异,判刑次数越多的罪犯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危害社会心理越严重。但判刑次数多的罪犯多数是罪行和刑期都不重的轻刑犯,这又证明了罪犯的罪行(刑期)与危害社会心理不完全是正相关。
张雅凤
关键词:初犯累犯
罪犯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二)
2012年
根据调查统计的可靠数据总结分析了罪犯法律意识对其自身的四种作用:罪犯法律意识对其认罪服法及重新适应社会的作用、对预防和遏制其再犯罪的作用、对其罪犯角色意识的作用、对其维权意识的作用。这些作用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清晰的法律意识使罪犯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产生罪犯角色意识与合理的维权意识,重新适应社会,避免再犯罪;模糊或薄弱的法律意识使罪犯角色意识淡化、不认罪、产生不合理的维权意识或者忍耐、逃避而不维权,可能再犯罪。这四种作用罪犯和监狱警察的回答都具有非常显著的差异,罪犯自评法律意识对其自身的积极作用较大,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法律意识对其自身的积极作用不大。
张雅凤
关键词:认罪服法维权意识
独生子女罪犯的特点及改造对策研究
2005年
本课题通过独生子女犯与非独生子女犯的比较,发现二者共性与差异并存。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的文化程度在低水平中略高于非独生子女犯,捕前无业、财产犯罪、初偶犯居多;成年犯的犯罪类型较复杂、长性犯多;独生子女犯与非独生子女犯、独生子女犯之间具有显著差异的人格因素不多,但不显著的差异较多。多数罪犯对罪行的归因和法律惩罚的态度正确;明确以合理的手段满足需要;有改恶从善的信心;抗御诱惑和延迟满足的能力独生子女犯较非独生子女犯弱;对管教干警和改造对策的态度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有差异。改造对策包括法律和心理学对策。
张雅凤崔会如
关键词:心理特征
罪犯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一)被引量:1
2011年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的数据总结分析了罪犯法律意识的现状。其一,罪犯整体的法律意识现状。罪犯自评:①法律认识,多数人犯罪前的法律认识处于无知和肤浅的水平,入狱后半数以上者刑法知识水平及对刑法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对其他法律知识懂得较少。②法律情感,罪犯普遍产生了较重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③法律意志,多数人法律意志坚强,少数人动摇和薄弱。④法律信仰,多数人信任或信仰法律。监狱警察对罪犯法律意识四方面的评价都比罪犯自评的水平低,双方具有极其显著的差异。其二,不同类型的罪犯法律意识现状比较。不同文化、不同犯罪经历、不同罪类、不同刑期、不同性别的罪犯法律意识的四方面都或多或少具有不同程度的显著差异。
张雅凤
关键词: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信仰
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恶性程度的相关性探索(二)
2013年
本文根据调查数据研究几种主要的不同刑期相同罪类的罪犯其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恶性程度的相关性。一是不同刑期的盗窃犯比较:除了10~20年刑期盗窃犯同情心最差之外,刑期越轻的盗窃犯生活经历不幸的比例越高、与危害社会心理密切的人格因素越严重。二是不同刑期的抢劫犯比较:多数重刑期抢劫犯童年不良行为严重、物欲犯罪动机的预谋性较强、作案时用凶器对被害人身心伤害的程度较严重;轻刑期和重刑期的抢劫犯与危害社会心理密切的人格因素的严重程度有异同。三是不同刑期的情感类暴力犯比较:刑期越重者其犯罪与心胸狭窄、报复心理强的关系越密切,因被害人刺激而犯罪的原因越突出,作案时使用凶器对被害人身心伤害的程度越严重。此类罪犯与危害社会心理密切的人格因素不同刑期有异同。可见,相同罪类的罪犯危害社会心理的恶性程度与其犯罪后果即刑期不完全一致。
张雅凤
关键词:盗窃犯抢劫犯
自我调控不当与犯罪性社会适应不良被引量:2
2005年
自我调控决定着个体是否适应社会。个体适应的是有益于人类的社会环境、合理的社会管理机制、主流文化和健康风气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自我调控与社会适应有正向和反向之分。自我调控不当导致社会适应不良,社会适应不良是指不符合社会道德、法律、心理健康三个标准的心理和行为。个体认知、社会智力,价值观和品德等多纬度的自我调控不当,导致谋生本领、人际关系和物欲、性欲、信仰的犯罪性社会适应不良。
张雅凤
对罪犯人本管理的心理学思考被引量:2
2006年
对罪犯的人本管理集依法、科学、文明、严格管理于一体,变强制控制型管理为温和引导型管理,尊重罪犯人格,有利于激发罪犯自我改造,唤醒和培养罪犯的良性人性、矫冶不良人性。对罪犯与未犯罪者的人本管理既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性是:尊重人格的弱控制和内在激励的管理方法。特殊性是:针对罪犯两极化的人生经历、文化水平低、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不同,对罪犯人本管理的侧重点不同。监狱的特殊职能要求在罪犯的人本管理中要把握好“度”。
张雅凤
不同奖励对罪犯劳动改造积极作用的比较分析被引量:1
2003年
对罪犯的奖励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刑事奖励。物质奖励改善了罪犯的生存条件,有利于稳定罪犯的改造情绪,还能使罪犯认识劳动的价值和意义,有利于其价值观、人生观的转变。精神奖励能在较大程度上满足罪犯的尊重需要等合理的精神需要,尤其对于成就感较高的罪犯,还能使其正确的自我实现需要得到满足,这有利于罪犯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刑事奖励能使罪犯看到以积极改造获得自由的希望,极大地激发了改造的热情。
张雅凤白晶
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恶性程度的相关性探索(一)被引量:2
2013年
本文根据调查数据研究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多数罪犯和监狱警察认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与危害社会心理区别不大;刑期与危害社会心理不都有直接关系。二是不同刑期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恶性程度的相关性比较。其一,犯罪动机和手段比较。刑期越重的罪犯对被害人事先选定、使用凶器对被害人身心严重伤害的比例越高。但刑期越重的罪犯因被害人刺激而导致犯罪的越多。其二,人格比较。刑期越轻的罪犯波动、冲动、暴力倾向、变态心理、犯罪思维、幻想性越高;刑期越重的罪犯幻想性越低;无期和死缓犯少数人暴力倾向严重、变态心理较严重者比例偏高。其三,重新犯罪可能性比较。刑期越重的罪犯自我悔恨的情感越重。因此,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的恶性程度不完全是正相关。
张雅凤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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