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日新
- 作品数:23 被引量:77H指数:4
- 供职机构:沈阳建筑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以创新精神促进小城镇文化建设被引量:2
- 2002年
- 面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小城镇的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基于小城镇文化建设的实际,分析了新形势下小城镇文化建设的新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创新精神促进小城镇文化建设健康发展的新思路。
- 毕岩袁日新王丽雅
- 关键词:小城镇文化建设
- 论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被引量:3
- 2005年
- 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应该是董事对公司的法定义务。为了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对公司忠诚,这既有法理基础,也有实践价值。为了履行对公司的诚信义务,董事行为必须受到某些限制,不能从事法律禁止之事。
- 李德智孙建平袁日新
- 关键词:公司董事诚信义务
-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中小企业保护分析被引量:2
- 2009年
- 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护作用。我国《反垄断法》需要在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中小企业垄断协议豁免的监督制度和反垄断集团诉讼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以更好地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 袁日新银晓丹
- 关键词:反垄断法
-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反垄断政策分析被引量:2
- 2010年
- 无论是在经济危机时期还是正常经济时期,正确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政策对于一国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表明没有什么可以充分替代竞争性的市场,反垄断政策的目标是始终如一的,有效实施反垄断政策是政府应对经济危机以维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反垄断政策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我国应当将严厉与宽容的反垄断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在坚持反垄断政策基本目标的前提下,考虑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有效实施反垄断政策,拓展反垄断知识,提高反垄断执行能力,以及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国内合作与国际合作。
- 石英袁日新
- 关键词:金融危机反垄断政策产业政策
- 经营者集中救济设计的考量因素——基于欧美立法和执法经验的分析被引量:3
- 2012年
- 经营者集中救济是反垄断法控制存在竞争关切的经营者集中的最佳选择,既能够满足经营者进行集中的迫切需要,又能够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经营者集中救济分为结构性救济和行为性救济两种基本类型。救济的竞争性环境通常比结构性救济或者行为性救济本身更重要。一项有效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是由竞争危害、产业类型、市场特征、效率和期限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单独适用还是混合适用特定类型的救济。
- 袁日新
-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
- 土地征收的法律要件分析被引量:3
- 2005年
- 阐述了土地征收是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土地征收的法律要件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指出了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措施。
- 袁日新
- 关键词:公共利益法律程序
- 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促进网络道德建设
- 2003年
- 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促进网络道德建设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增强大学生民族网络信息意识和上网守法意识;引导大学生恪守网络规则,不做欺诈他人之举;召唤大学生远离不良信息、不沉溺虚拟时空;激励大学生学习网络知识、服务社会。
- 杜晶波曹传明袁日新
- 关键词: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网络道德大学生
-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构造被引量:6
- 2008年
- 我国反垄断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需要科学有效的反垄断法程序制度。在我国实施反垄断法的开始阶段,非正式的行政程序也许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正式的行政程序又是不可替代的,司法程序将发挥一定的威慑作用。在各种程序之间合理分配执法资源并确定分配资源的标准,使它们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分别恰当地承担不同的任务,充分有效地发挥各自的功能,无疑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面对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 石英袁日新
- 关键词:司法程序
- 经济法主体的特征分析
- 2009年
- 回顾和评价了经济法主体特征的代表性学说,考察了反垄断法等现行典型经济法中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其相关行为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经济法主体具有经济性、具体性和角色性这三方面一般特征。
- 袁日新洪丹丹
-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
- 经营者集中救济类型位阶性的理论反思被引量:9
- 2016年
- 经营者集中救济通常划分为结构性救济和行为性救济两种类型。结构性救济具有简单、明确并且易于监督等优点,但其设计、实施和监督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缺陷,因此其并不具有绝对优先性。行为性救济具有设计困难多、实施风险大和监督成本高等弊端,但这些弊端是完全可以消除的,因此其不只是具有辅助性。在经营者集中救济商谈过程中,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类型选择取决于对救济目标能否实现的判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要考虑本国具体情况,并且要接受效果评估。因此,立足于本国、本地区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将市场环境、竞争损害、产业类型、效率、期限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凸显执法的实践理性,选择对具体个案最合适的救济类型,是比救济类型位阶性更为重要的问题。
- 袁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