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涵
- 作品数:32 被引量:53H指数:4
- 供职机构: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
- 2003年
- 知识经济时代对青年大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青年大学生应主动适应这一要求,努力克服自身不足,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完善自我,全面提高素质,勇敢迎接挑战,不辱时代赋予的使命。
- 张娅婷李辉胡海涵
- 关键词: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生全面素质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通才培养计算机网络技术
- 网络对“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冲击及应对策略被引量:2
- 2015年
- 网络社会对与网络同步成长的"90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造成一定的冲击。网络信息的"群体极化"现象使教育者的教学渗透性弱化,自媒体时代"守门人"的缺失使大学生不能甄别和抵制非主流价值观,网络中"身体缺场"使部分大学生道德行为失范,频繁的网络互动造成一些大学生现实人际交往的障碍。这些网络时代的冲击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予以应对和改进,通过创新教学方式、强化隐性教育、打造网络平台、构建科学体系等策略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
- 胡海涵
- 关键词:网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 高等职业院校生命安全教育体系的构建
- 2015年
- 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他杀及意外伤亡事故不断,引发了社会的担忧及对高校教育体制的质疑。高职院校由于技能教育的倾斜,人文素质教育先天不足,更应当及时构建大学生生命安全教育的体系,建立以思修课为主线的生命安全课堂教学网络,开展体验式生命教育教学模式,并确立积极有效的生命危机干预机制,引导高职大学生珍爱生命,热爱生活,不断提升生命的品质和价值。
- 胡海涵
- 关键词:高职院校生命安全教育体系
- 网络信息传播的互动机制分析被引量:1
- 2015年
- 网络信息的传播,也是社会互动形式的一种。在这个过程中,意见领袖、网络推手、普通网民以及大众媒体分别扮演了引领舆论风向、主导网络民意、盲从群体压力、引导舆论走势的角色,这些角色按照各自的角色预期通过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超链接等符号媒介进行着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了网络信息传播的互动模式。
- 胡海涵
- 关键词:网络互动
- 社会主义新农村道德建设刍议被引量:3
- 2007年
- 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的动力,是促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建立农民新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需要。当前农村社会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制约以及道德建设工作不力,给新农村道德建设造成了一定障碍。为了克服这些障碍,应当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化的农村道德教育机构、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采取丰富多彩的道德建设形式,从而构建科学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道德建设体系。
- 胡海涵
-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道德
- 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路径探究被引量:3
- 2015年
-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变革,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高校教育已然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我国高校教育的核心,也是大学生思想道德、综合素养等提升的基础。然而,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其实效性长期无法得到满足,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到我国高等院校教育成效的改革和创新。基于此,本文笔者将重点展开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进行系统分析,通过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具备可行的发展路径。
- 胡海涵
-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 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构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保障机制被引量:1
- 2015年
-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继1999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之后,于2004年再次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随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政府作为民事主体频繁地参与经济活动,政府的法律事务也日益增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胡海涵
- 关键词:法律顾问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法律事务民事主体
- 高职院校提高教师人文素质的必要性
- 2014年
- 人文素质教育是大学教育的应有之义,以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职教育也不例外。当前,由于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大多是理工科专业出身,在长期文理分科的教育环境下,其人文素质存在先天不足,且受到社会功利思想、实用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冲击,高职院校教师人文素质整体上较为薄弱,不足以对学生人文素质教育进行正确引导和熏陶。提高高职院校教师人文素质势在必行。
- 胡海涵
- 关键词:高职教育教师素质人文素养
- 恶意诉讼及其救济初探被引量:9
- 2005年
- 诉讼是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诉讼的过程中,基于法律制度的残缺和 个人不法利益的驱动,一些人恶意提起诉讼,给受害人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害,并且造成国 家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人们的法律信仰。因此,对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 行为应当予以遏制和惩戒,对恶意诉讼人妨害民事诉讼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构成民事侵权的,应 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从而提高恶意诉讼的成本以有效防范恶意诉 讼,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诉讼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 胡海涵
- 关键词:恶意诉讼法律救济诉权
- 对《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思考
- 2003年
- 胡海涵
- 关键词:《法律基础》课宪法制度行政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