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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喜芳

作品数:16 被引量:93H指数:6
供职机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4篇经济管理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证券
  • 2篇证券投资
  • 2篇证券投资基金
  • 2篇投资基金
  • 2篇内部治理结构
  • 2篇基金
  • 2篇公司型
  • 2篇公司型基金
  • 2篇规制
  • 1篇大学生
  • 1篇大学生就业
  • 1篇信用
  • 1篇信用制度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性垄断
  • 1篇学法
  • 1篇学生就业
  • 1篇有偿性
  • 1篇债权
  • 1篇债权人

机构

  • 5篇河北政法职业...
  • 1篇吉林大学
  • 1篇河北政法管理...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8篇折喜芳
  • 3篇任万兴
  • 2篇崔巍岚
  • 1篇朱永红

传媒

  • 1篇教育与职业
  • 1篇中国商法年刊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河北青年管理...
  • 1篇社会科学论坛...
  • 1篇中国法学会商...
  • 1篇中国法学会商...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09
  • 2篇2006
  • 2篇2004
  • 1篇2002
  • 1篇1998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我国反垄断法的经济效率价值评判
在《反垄断法》即将出台之际,讨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有着极其必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一部法律的制定是否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能否真正得以贯彻执行,法律本身确立起来的价值是一个最具有指导意义的核心评判准则。  ...
折喜芳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济效率法律规制
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河北省为视角被引量:6
2009年
来自社会、高校、学生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大学生整体就业形势严峻;促进大学生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转变就业观念,完善就业制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就业指导。
朱永红折喜芳
关键词:青年劳动力就业大学生
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模式——兼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力量和融资工具,在我国已有了初步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基金法草案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以及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仍存有一些问题,值...
任万兴折喜芳崔巍岚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型基金
文献传递
也论第三人的有偿保证
1998年
武广韬同志在《法学杂志》97年第2期曾就第三人进行有偿担保的问题作过论述(下简称武文),并就实际操作提出过具有建设性的设想,但就保证的性质和内涵作深层的思考,会发现其观点有值得商榷之处。这里就此略作论述,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保证合同不可能是有偿合同《...
折喜芳
关键词:保证合同主债务人债权人委托合同关系有偿性
信用制度与我国商法之现代化
<正>欺诈签约、出尔反尔的商业信用危机,虚假宣传、质量伪劣的产品信用危机,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金融信用危机等,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空白的社会信用制度早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同样就整个商事法律体系...
任万兴折喜芳
文献传递
情景教学法在商法教学中的运用被引量:11
2015年
针对商法的技术性与实践性特点,情景教学法作为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通过商事法律各个实践环节情景模式的创设,充分激发学生兴趣及感性认知,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实践能力。结合商法课程特点,在商法教学中要打破传统教学模式,重构以项目任务为核心,以实践能力培养为导向,以情境创设为基础,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的教、学、做一体化新型课程体系,合理组织课堂情景教学,改革课程考试模式。在具体教学中,应注意对教学情景的合理选取,明确定位教师在情景教学中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折喜芳
关键词:情景教学商法教学教学改革
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反思及其规制被引量:1
2006年
行政性垄断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的人为市场进入壁垒,应是我国的反垄断立法首要解决的问题。行政性垄断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用公权力限制自由公平的竞争,所以,在立法中将其界定为“公共部门利用公共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较为妥当。同时,还应当从机构设置、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具体规制。
折喜芳
关键词:行政性垄断市场进入壁垒规制
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模式——兼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
2004年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力量和融资工具,在我国已有了初步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基金法草案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以及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仍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在信托制基金中,信托基金契约的立法模式应以简化、单纯、明确为宜,同时不妨采取董事会制度。由于信托制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自有缺陷性,对证券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目的的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维护均带来一定的障碍,从总体上考察,以采取公司型基金模式为宜。
任万兴折喜芳崔巍岚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型基金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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