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慰 作品数:20 被引量:75 H指数:5 供职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更多>> 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文化科学 语言文字 经济管理 更多>>
学生在高校后勤社会化中的地位与权利 被引量:9 2004年 自1999年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既是一次管理模式的改革,更是一次经济体制改革。近几年的高校扩招规模远远超过了高校经费资源的增加,导致高校资源的紧张,这在高校后勤工作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学生对此已表现出一定的不满情绪。如何正确对待高校后勤社会化中除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势力——学生在改革中的地位与权利,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张慰 钱钟关键词:高校后勤社会化 艺术自由的文化与规范面向——中国宪法第47条体系解释的基础 被引量:9 2014年 在我国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艺术自由被作为文化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加以保障。在国家与社会二分的立场下,艺术自治应该是国家与艺术关系上的根本原则和出发点。受宪法基本权利保障的艺术生活领域是以特定形式进行的人的自我表达的结果,因而由艺术本质出发在规范面向上就意味着对以多数决形式所做出的立法干预和个案衡量之下的行政干预行为形成了不同的正当性证立负担。我国宪法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大量的文化政策条款,它以某种核心价值观强调了国家对文化发展的主导性作用,这在客观制度面向上为国家对艺术自由的限制保留了巨大的空间,使得艺术自由之上的保障和限制关系面临着来自宪法体系内部的巨大压力。 张慰关键词:法律保留 “艺术自由”与“青少年保护”之宪法维度——基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Mutzenbache”判决之展开 被引量:1 2011年 "艺术自由"与"青少年保护"是关涉到人性尊严及人格形成的重要的宪法法益,其在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两个竞争性的宪法保护的需求。在宪政国家的框架下宪法理论和制度建置如何平衡和回应两者间的关系一直是关联广泛的热点问题。通过对德国的治理经验进行初步探索,为我们思考多元艺术发展下的中国青少年保护问题提供一种值得参考的宪政经验模式。 张慰关键词:艺术自由 青少年保护 成为德国法官的教育之路——基于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访学经历 被引量:3 2017年 本文以笔者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访学过程中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为写作基础,试图以此不同的视角为线索通过对法学教育与国家考试、法官的职业选择与准入以及法官任职与职业发展这三个领域关系的阐述,客观展现出在德国成为一名法官的教育要求、过程与追求,以期对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热潮下的中国提供一定的可资借鉴的参照。 张慰关键词:法学教育 政府产业政策及其调整的边界——基于宪法的经济价值秩序设定 被引量:3 2019年 以安徽省烟花爆竹产业被强制性整体退出事件及一审法院所做判决为基础,揭示本案中具普遍意义的"宪法理论性争议":对政府的经济政策而言,宪法的任务并不在于直接给出一个完全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而是在基本权利的自由空间、法治国以及民主制度之间为其设定标准。被用来指涉经济生活和经济秩序的宪法规范总和的经济宪法成为讨论所有经济问题的基本坐标,具体则是以我国宪法第15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条款和宪法提供的另一条底线即公民经济性的基本权利与宪法第51条所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为法教义学的体系框架,来解析产业政策及其调控在我国宪法价值秩序中的具体界限。 张慰关键词:产业政策 经济宪法 社会公共利益 食品安全“负面名单”制度正当性思考体系之借镜--以对德国潘科区“负面名单”(Negativliste)的宪法审查为例 在食品安全丑闻频发的当下,负面名单之曝光已成为食品安全行政监督手段之新宠。德国宪法教义学框架下对“负面名单”合宪性的思考模型是典型的法律释义学产物,当国家与人民的活动场域发生冲突时裁决者藉此可以有清楚的思考方向可循,而更... 张慰关键词:食品安全 行政监督 法律规制 “文化国”的秩序理念和体系——以国家目标条款带动的整合视角 被引量:4 2015年 作为第三种结构的国家目标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实质规范,其本质是通过宪法表现出整体法社会的价值决定。它既拘束立法者又保留了其广泛的形成空间,而在司法审查的介入上则应该相应的选择弱违宪审查的模式。在文化宪法的规范框架内,借由与国家作为义务有关的国家目标条款的介入,而尝试把其与国家机构规范以及基本权利规范一并做一个体系化思考。整合了国家目标条款的文化宪法超越了狭义的文化宪法权利,使文化主题成为一个更全面、更深入的宪法学说的对象。 张慰适应与自主之间的德国基本权利教义学——德国国家信息行为的宪法教义学建构 被引量:3 2012年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基于国家信息行为的三方性特征在合宪性审查中采用了偏离自由权三阶审查模式的回应方式:增加了"保障内涵"(Gewhrleistungsgehalt)的审查标准,同时把"侵害"(Eingriff)概念扩展为"损害"(Beeintrchtigung)并以宪法未明文规定的"国家领导任务"(Aufgabe der Staatslei-tung)建构国家信息行为的正当性基础。在观察基本权利教义学结构与面貌变动的基础上明确了:基本权利教义学以提供理性化之法律适用并达成个案之基本权利保障为目的,面对多变的国家行为形式具有开展的弹性与适应变迁的可能性。 张慰德国博彩业中的国家垄断与竞争——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体育博彩判例切入 被引量:1 2014年 德国博彩市场的自由化既反映了秩序要求与经济利益的相互博弈,也体现了以公法为载体、由欧洲共同体的立法和现实所推动的国家立场。德国博彩的国家垄断意味着国家对公共准入的资产价值游戏(博彩)的处置权,体现为国家的博彩保留以及基于联邦制结构和州对博彩的高权而形成博彩垄断上的"地区性原则"。通过体育博彩的判决,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强调指出:博彩的国家垄断的宪法正当性依据在于其必须是一个与赌博相关的危险相对抗的适当手段。因此在这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中,贯穿始终的理念并不是尽可能地把博彩业置于市场调控之下而降低国家干预的程度,重要的是在防范危险的模式下要加强对国家垄断的目的制约,而在其纯经济行为的领域则保留对垄断企业卡特尔法上竞争限制的审查。 张慰宗教自由基本权利的肥大症——关于宗教和世界观自由与一般权利有效性请求的关系 被引量:1 2011年 当人们通览宗教和世界观自由的基本权利在过去十几年里的实际运用和法教义学上的发展时,很难忽略其在规范性轮廓上萎缩这一事实。这一现象由构成要件要素的发展上更多地考虑主观标准所承载,并且经由联邦宪法法院在司法判例中对有关限制问题的决断性的、限制性的判决而被强化。因此,相对于依据宗教或者世界观的动机而提起的个人的发展请求,一般的法治国规范的有效领域持续地受到限制。当相关现象的潜在冲突在德国呈现趋势性增长的时候,这样的判断就显得越发的危险。 Karl-Hermann Kaestner 张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