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培根
- 作品数:11 被引量:27H指数:4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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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民事裁判理由的公开:问题、原因与对策
- 2016年
- 法官公开裁判理由是法治国家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裁判权受法律拘束的具体体现。虽然我国一直在倡导并推动裁判理由公开方面的司法改革,但是经过十几年的运作,裁判理由公开的现状却令人不甚满意。在法官说理意识和说理能力有所提升的今天,制约法官公开裁判理由最主要的因素是,法官缺乏说理的制度环境和职业保障。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案件分流机制不健全、法官评价体系不科学、法官说理空间有限。因此,当下的司法改革应该注重构建和完善案件分流机制,合理设定法官的评价标准,拓展法官的说理空间。
- 倪培根
- 关键词:裁判理由
- 论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效力之评价模式——兼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14条被引量:4
- 2017年
-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实践中存在自由心证和法定规则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模式。在国际法域视野下,此种两可式做法实属孤例,其模糊性特点不仅会损及程序的安定性,而且可能诱发司法的不公正。而如此怪象之所以产生,表层原因是,法官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及其证明评价依据存在分歧;但深层原因在于,人们对自由心证原则与法定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并未划分准确。考察大陆法系的立法例及理论可以发现,公文书证的形式证明力确由法定规则加以规定;但其实质证明力则由法院依心证自由裁量。鉴于我国民诉法理论与制度多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作为公文书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应以此为借镜,从法律、实践两层面重塑其证明力评价模式。
- 倪培根
-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自由心证原则
- 论德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策略及其启示被引量:4
- 2017年
- 德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策略是推定规则。该规则属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具有分配客观证明责任的功能。进一步考察即可发现,推定规则是基于德国实体法中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规范而创设,并通过相关配套设施的辅助,及法官综合运用多种证明评价方法得以有效实施的。考虑到我国既有法律体系与制度环境均不同于德国,直接引入推定规则的方案并不可行,但其解决问题的思路及遵循的规则却极具启发意义,即我国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策略安排,也应立足于实体法规范中的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着重强调法官运用证明评价方法的能力,以达到缓解因果关系要件举证困难的最终目的。
- 倪培根
- 关键词:德国法
- 论我国立案登记制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以衡平当事人诉权保障和司法资源有限性为视角被引量:3
- 2016年
- 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有效解决了"立案难"这一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问题,极大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但是,由于案件过滤职能的阙如和诉前纠纷解决机制的欠缺,该制度也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不小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尖锐,损及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业务庭间的业务职能产生自发性流转,危及程序运行和司法权威。当然,保护当事人诉权是现代司法必须恪守的基本价值理念,但正视司法资源和司法功能的有限性,也是现代司法规律的内在性要求。因此,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当下的司法改革应该着手建立合理的案件过滤机制,并要厘定业务庭在立案登记制度下的职能分工。
- 倪培根
- 论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被引量:3
- 2017年
- 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我国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论,即证明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二者均未能对司法实务之乱象进行有效的疏导,根本原因是都没有厘清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内在关联以及各自的功能界限。基于现行法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应该是:先由侵权人对因果关系的不存在进行证明(本证);若法官对此形成确信,再由被侵权人对因果关系的存在进行证明(反证)。采用此路径产生的其他证明难题,可以通过对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施加解明义务、运用经验规则、适度降低证明标准并依赖法官在证明评价中的能动作用等,予以有序化解。
- 倪培根
- 关键词:环境侵权行为客观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
- 论我国的刑罚目的
- 2013年
- 在我国,刑罚目的研究多将寻找刑罚的合理性依据作为其追求,并将该合理性作为确定刑罚目的内容的唯一标准。文章认为应该多维度地研究刑罚目的,重新选择研究标准,从具体的制度层面来研究刑罚目的,明确刑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具体地位,关注刑罚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所展现出的本质特性,进而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人和规范刑罚权。
- 倪培根
- 关键词:刑罚制度
- 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审查规则被引量:5
- 2016年
- 对于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纷争不断。正确认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属性是解决这一纷争的关键。从现行法规定上看,交通事故认定属于准司法裁判权的范畴,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自然具有准司法裁判文书的性质;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其证据属性又予以明确。基于此,经由法解释学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论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兼具准司法裁判文书属性和证据属性。因此,法官应在区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之事实部分和法律评价部分的基础上,分别采用证据审查规则和准司法文书审查规则对其予以审查。
- 倪培根
-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诉讼法律属性审查规则
- 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审查
-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关于如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都争论不休。原因在于,现有学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无法达成共识。笔者对现有学说仔细分析后发现:每种学说对交通...
- 倪培根
-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诉讼证据审查法律属性
- 文献传递
- 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定位被引量:1
- 2017年
- 在我国传统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承担着诉讼当事人和诉讼监督人两种角色,具体行使诉讼诉讼启动权、诉讼参与权和诉讼监督权。虽然民事公益诉讼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但这并不会改变检察机关固有的职能,理由是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本就在于维护公益,而这与公益诉讼的制度目的保持高度一致。所以,检察机关在传统诉讼中的职能对民事公益诉讼同样适用,只不过需要根据诉讼的不同类型来加以调整。
- 倪培根
- 关键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
- 关于民事诉讼中抗辩与反诉的辨别标准被引量:6
- 2016年
-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抗辩与反诉的辨别标准一般情况下有两个:一是,甄别被告的主张是一种防御方法还是攻击本身;二是,判断其主张是通过抗辩制度功能就可以实现,还是必须凭借反诉的制度功能才能实现。而在形成权领域,则依据被告主张的意图来辨别抗辩与反诉,即判定其主张是为了阻止原告实体权利的实现,还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实体权益。以此来审视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发现,对于抗辩与反诉的辨别标准这一问题,不仅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准确,而且司法实践中的把握也存在诸多混乱。基于此,有必要以大陆法系的基本理论为依据,从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操作标准两个层面,构建未来我国民事诉讼中抗辩与反诉的辨别标准。
- 刘学在倪培根
- 关键词:民事诉讼抗辩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