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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栋

作品数:8 被引量:338H指数:7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社会学

主题

  • 7篇民法
  • 4篇民法典
  • 4篇法典
  • 3篇罗马法
  • 2篇政治
  • 2篇政治国家
  • 2篇治国
  • 2篇市民
  • 2篇市民法
  • 2篇市民社会
  • 2篇权利
  • 2篇民法调整
  • 2篇民法调整对象
  • 2篇民社
  • 2篇法国民法
  • 2篇法国民法典
  • 2篇成文法
  • 1篇德国民法
  • 1篇德国民法典
  • 1篇性恶

机构

  • 7篇中南财经政法...
  • 1篇中南政法学院

作者

  • 8篇徐国栋

传媒

  • 2篇法学研究
  • 2篇现代法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法学
  • 1篇天津社会科学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1篇1999
  • 2篇1997
  • 1篇1995
  • 2篇1994
  • 2篇1993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再认识被引量:1
1993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加强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护民事权利问题,不可能通过空喊口号解决,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依据,才可使民事权利的保护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重新认识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可提供这样的制度依据。民法调整社会关系,从这一命题出发,民法的调整对象就跃然于前。社会关系是两方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两端的当事人,构成民法的被调整者。他们的关系为权利之间的关系。民法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并限定只调整他们间以平等为特征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此为成说,说明此点,并无新意。
徐国栋
关键词:民法调整对象民事权利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成文法民事关系
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被引量:203
1994年
一、民法还是市民法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 civile),为与万民法相对立的体系,后经最高裁判官的作用,两者融合。大陆法系各国皆沿用了市民法的指称。法语用droit civil,德语用Burgerliches Recht,意大利语用diritto civile,荷兰语用Burgerlyk Regt,直译都是“市民法”。大陆法系国家的市民法,英语一般称私法,但为了翻译大陆法著作,也造了Civil Law一词,兼指罗马法和大陆法系。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那怕在现代西方国家,我们所说的民法。
徐国栋
关键词:市民社会市民法政治国家民法调整对象万民法私人利益
从身份到契约与罗马的身份制度被引量:25
1997年
从身份到契约与罗马的身份制度(意)阿尔多·贝特鲁奇著①中南政法学院教授徐国栋译一序言人们通常说,从远古罗马法到古典罗马法的进化,以在契约问题上从身份制度到确认契约自由的过渡为特征。人们以此强调,在更远古的时代,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和由此产生的缔结契约的...
阿尔多.贝特鲁奇徐国栋
关键词:自由人权利能力从身份到契约罗马法《十二表法》
公平与价格—价值理论——比较法研究报告被引量:30
1993年
本文就不同的价格—价值理论与民法中的公平规定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在经济思想史中,存在着客观价值论和主观价值论两类学说,民事立法若采用前者,则必定要求标的物的价格与价值不能有根本的背离,从而作出以限价为内容的公平规定;若采用后者,则会对合同的价金条款持放任态度,从而只从程序上保障交易公平。文章以罗马法、法国法和英美法的公平立法及各自所持的价格—价值理论为分析对象,以证明上迷观点。作者最后还分析了中国现行的公平立法与价值规律的关系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显现的局限性,并论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应持的价格—价值理论及相应的民事立法公平观。
徐国栋
关键词:罗马法劳动价值论法国民法典价格机制稀缺性
论市民法中的市民被引量:25
1994年
论市民法中的市民徐国栋我在《市民社会与市民法》一文中已说明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民法”应是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批驳了以“公民”取代“市民”的观念。那么.市民社会和市民法中的市民应该是什么样的形态?这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一、问题的意义市民的观念经过了长...
徐国栋
关键词:市民法经济人假说诚信原则市民社会性恶论报酬请求权
中国法学怎样走向世界?被引量:16
1997年
徐国栋
关键词:中国法学留学人员民族主义学术前沿世界法中国民法典
民法典与权力控制被引量:43
1995年
一、权力控制与现代基本观念 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权力之行使以限制他人意志为特征,但限制他人意志不过是达到权力之目的的手段。权力的目的,无非是实现某种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公共性的,也可以是权力者个人的。国家为公共权力的承担者和行使者,但国家为抽象的存在,具体行使国家权力的并非国家本身,而是代表国家执行国家职能的官员或公务员。他们是以统治者名义行事的代理人、当选的立法人员、法官、官僚以及在限制和规定公民自由的供选择的条件中进行选择的人。布坎南之前的政治理论尽管有性恶论倾向,但未能描述这种“公务人”(public man)的行为模式,只是含蓄地把他们看作“圣人”。公共选择理论的诞生使这一局面改观。这种理论认为。
徐国栋
关键词:成文法民法典政治国家法典编纂法典法权力控制
在智利、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生效的安德雷斯·贝略民法典被引量:7
1999年
桑德罗.斯契巴尼徐国栋
关键词:法国民法典罗马法违约金德国民法典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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