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清泓
- 作品数:112 被引量:336H指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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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实习生权益受侵的司法救助介入分析
- 2021年
- 实习生权益保障是实习教育现实和紧迫的问题,也是社会关注度较高却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然而目前学界对实习生被侵权“事后”的维权帮助缺少探讨,现实中也鲜有案例。在研究制度属性以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进行逻辑推导可以看出,将司法救助引入实习生维权过程具有制度上、法理上的可行性,司法救助资金本身具备的“垫付—补偿”特征又使其具有资金上的可行性。当然,司法救助介入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在法规上明确主体,在过程中提升效率,在资金上补充来源,在宣传教育上引导学生。
- 丁关东问清泓
- 关键词:实习生权益司法救助
- “实习税”创建路径研究
- 2023年
- “实习税”完全属于新生事物,应然的费改税之教育税是否可以单列或吸纳“实习税”更具不确定性。前瞻性的创建“实习税”制度非常必要,“实习税”的历史逻辑是域外比较成熟的教育税及学徒税,我国借鉴时不能照抄照搬,而应当将其改造升级为“中国式”的教育税及“实习税”制度。具体创建路径有:一是参鉴域外学徒税,先在职业教育中试行学徒税,后推广到普通高等教育,前瞻性统一创建包括学徒税在内的“实习税”;二是参借我国现行教育费附加,先行在职业教育中进行结构调整,加大资金分配比例,再完成费改税,最后逐渐推广到普通高等教育;三是借教育税创建东风,将学徒税或“实习税”纳入教育税的制度范畴;四是创建实习税收法律规范。
- 问珊珊问清泓
- 关键词:教育税教育费附加费改税
-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问题的反思被引量:7
- 2006年
- 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在适用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我国消费者应享有的健康环境权,对经济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要研究,对“三倍”归责原则要进行多法整合的修正。
- 问清泓
-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劳动合同新型案例解析——试用期与服务期条款的竞合被引量:6
- 2009年
- 2006年11月,杭州某跨国公司下属的精密机械工程公司通过校园招聘,招用了北京某重点大学机电工程系5位硕士毕业生,并于2007年6月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1个月以后,该公司收到芬兰总公司的通知,告知最近一段时间全球订单吃紧,决定杭州公司扩充产能,增加机械和专业人员数量,
- 问清泓
- 关键词: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竞合精密机械校园招聘
- 关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有关问题的探讨被引量:1
- 2004年
-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经过2000年修改后,有很大的进步,但是有关问题仍值得探讨。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界定有待拓宽;新法吸收了旧法的精华,仍采用将"损害赔偿"与"罚则"分开的立法模式,但应加强产品责任立法,使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真正成为产品责任法;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有关问题也亟需进一步考究。
- 问清泓
- 行政性垄断的形态研究被引量:6
- 2005年
- 行政性垄断分为合法行政性垄断与非法行政性垄断两种形态。非法行政性垄断包括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行政强制交易行为;合法行政性垄断包括国家垄断、自然垄断、国家指定专营、特种行业垄断。
- 杨芳问清泓
- 关键词: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地区垄断行业垄断
- 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缺陷分析被引量:3
- 2006年
- 杨芳问清泓
- 关键词:工伤保险保险立法社会保障制度供养亲属职业病劳动者
-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改良路径新探
- 2017年
- 我国劳动争议之"一裁终局"制度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改革,但其缺陷明显,亟待修正。集体劳动争议不能适用"一裁终局",而应当以调解为主。个体劳动争议宜适用"一裁终局",但必须予以改良:一是厘清"一裁终局"之小额争议认定标准;二是均衡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权益;三是扩大"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四是实行仲裁和诉讼双收费制;五是修正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
- 问清泓
- 关键词:集体劳动争议调解
- 逆向劳务派遣之法律因应被引量:5
- 2008年
- 一、劳务派遣行业范围之限制
面对当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的用人单位为转移用工风险、规避劳动法律责任而刻意泛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现象,对劳务派遣的范围应当加以限制。当今用人单位的滥用劳务派遣行为,源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是采用概括式立法的方式.造成各界对劳务派遣范围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理解不一。即便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38条,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界定模糊的情形给予了限定解释,但也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 问清泓宋晓波汪婷
- 关键词:劳务派遣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劳动力市场因应
- 迁徙自由权探析被引量:15
- 2004年
- 迁徙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世界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中都有关于迁徙自由权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迁徙自由权,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及履行国际义务等都需要恢复迁徙自由,因此,此立法具有重要意义与价值。
- 问清泓问青松
- 关键词:迁徙自由权公民权利宪法户籍制度国际人权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