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静
- 作品数:59 被引量:343H指数:10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政法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医药卫生更多>>
- 环境资源法实施机制若干问题研究
- 本文叙述了环境资源法实施机制研究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内容和有待突破难点,在分析环境资源法目的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结构和法律结构的分析,对环境资源法实施机制建立提出指导性建议:环境资源法实施机制必须突破手段单一化的限制,只...
- 胡静
- 关键词:环境资源法公共物品法律结构法律价值
- 文献传递
- 我国环境行政命令实施的困境及出路被引量:9
- 2021年
- 我国缺乏环境行政命令立法,实践中存在环境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的混淆、部分环境行政命令内容模糊以及缺乏可适用程序等困境。为纾解困境,有必要出台《环境行政命令办法》,将具有补救性的责任形式纳入行政命令,使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相互配合。该办法应当根据环境行政命令的补救性功能规定其类型,以区别于行政处罚,并按照环境行政命令的类型规定不同的行政程序。所有环境行政命令都应遵循调查、告知、听取意见等基本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命令无需经过听证,但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需要通过听证以便形成改正的方式、手段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从而保证其可执行性。
- 胡静
- 关键词:可执行性行政程序
- 环境权的规范效力:可诉性和具体化被引量:42
- 2017年
- 环境权的规范效力包括可诉性效力和具体化效力。可诉性效力指环境权直接作为审判依据,具体化效力指借由立法间接影响审判。国外环境权诉讼中,结合宪法环境权规范和立法的具体条款作出裁判的案例同时体现可诉性效力和具体化效力;仅以宪法环境权规范为依据的案例,只运用可诉性效力,是为环境权的自我执行。环境权的自我执行违背了形式理性优先于实质理性的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仅在宪法司法化的国家处于环境立法体系尚未建立的阶段有必要性。宪法环境权规范没有规定法定效果,属于原则范畴,其适用方式是和其他原则进行衡量,经由具体化为立法中的规则发挥作用。审理案件时,法院应优先适用立法(具体化效力),在立法存在歧义或者冲突时,法院可以借助对宪法环境权的解释厘清立法的模糊之处(可诉性效力)。我国目前环境立法比较系统,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环境权诉讼的必要性;宪法尚未司法化更是彻底否定了环境权诉讼的可行性。不过,环境权入宪仍具有积极意义。
- 胡静
- 关键词:环境权规范效力可诉性
- 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冲突及其化解被引量:18
- 2008年
- 地方政府具有三种环境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地方政府的环境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之间、行政责任内部存在冲突,其本质是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矛盾以及地方环境利益和地方经济利益的矛盾。化解地方政府各种责任形式之间的冲突,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贯彻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和对地方政府进行诱导刺激。
- 胡静
- 关键词:环境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 环境权的相对性:兼论目的性环境权的证成被引量:4
- 2022年
- 早期环境权是环境危机和人权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绝对化的倾向。绝对环境权在当时“有问题、没制度”的背景下,具有启蒙意义。但绝对环境权仅考虑环境保护,排斥社会经济利益,无法在法律实践中落实。法律实践接受了协调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对环境权。鉴于环境权内容的模糊性,不宜采用外部限制,只能采用内部限制,对环境权的内容兼顾社会经济因素进行改造,改造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环境权.发展到相对环境权。各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均采协调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二元论。目的二元论和相对环境权高度契合,在环境法中应该将环境权定位为目的性环境权。
- 胡静
- 关键词:人权
- 环境安全和环境法的价值追求
- 本文在对环境安全和环境法价值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环境安全是环境法的价值所在.环境安全的维护和环境法价值的实现,必须通过环境所有权国有化的制度设计来达成.将环境的产权(所有权)赋予国家,由国家作为环境的所有权人将环境分配给各...
- 胡静
- 关键词:环境安全环境法法律价值
- 文献传递
- 污染场地修复的行为责任和状态责任被引量:30
- 2015年
- 根据多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立法例,污染场地修复私人责任主体包括污染者和污染场地权利人。行政机关基于及时且有效修复污染场地的目的,有权命令污染场地权利人承担修复责任,污染场地权利人担责后可以向污染者追偿。污染者是终局责任人,其基础是因果关系和与人的连接,属于行为责任,体现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场地权利人在时间上往往作为第一责任人,其基础是对场地的管领力和对物的连接,属于状态责任,体现场地控制者负担原则。污染者负担是首要的,场地控制者负担是补充性的,在适用污染者负担原则存在困难情况下,适用场地控制者负担原则。
- 胡静
- 关键词:污染场地连带责任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适用研究被引量:1
- 2024年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通过停止侵害判决实现。停止侵害判决应适用于未来行为。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行为损害社会公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执行法律义务的公法诉讼,停止侵害判决应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为基础并考虑司法的特点。法院应当同时适当兼顾行政机关的思维,广泛收集与行为和后果有关的信息,使判决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束缚。对于行为已经实施的情形,法院可以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预先拟制一个行政决定,然后再结合司法的特点调适得出判决内容。对于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当行为已经获得准备阶段的行政许可时,法院应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该许可进行审查并作出以未来行动方案为内容的停止侵害判决。
- 胡静
-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停止侵害
- 环境法教学与科研专家圆桌会议综述被引量:4
- 2009年
- 胡静王晓丽
- 关键词:环境法学环境资源法
- 美国加州中医(针灸)诊所发展战略研究 ——以加州杏林中医(针灸)诊所为例
- 中医针灸自1971年被带入美国以来,经过40多年的发展,得到美国民众的广泛接受。特别是在加州,完善的制度和立法使中医针灸诊所数量不断增多。但是由于经营者普遍缺乏商业知识和管理运营的经验,诊所的经营普遍面临着规模小、顾客少...
- 胡静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