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阳伟
- 作品数:17 被引量:28H指数:3
-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文化科学更多>>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解读——以实体法与程序法价值追求为视角被引量:2
- 2018年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为对认罪认罚者在程序法上从快处理,在实体法上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根据在于并合主义的刑罚理念,从快处理的价值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分流刑事案件、提高司法效率。从快处理与从宽处罚存在一致的一面,但也存在不兼容的情形。两者相冲突时,应坚持刑罚的基本正义理念,不得过度追求司法效率。
- 段阳伟朱方鸿
- 关键词:从宽并合主义辩诉交易
-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司法认定
- 2021年
- 通过对38份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有关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涉案物品性质的认定只依靠行政机关的审读意见;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推定依据不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明。解决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司法认定问题的应有思路是:对于涉案物品的性质,应当将行政机关出具的审读意见仅仅作为证据类型中的鉴定意见,在庭审中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综合认定;关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应当完善准法律推定制度并允许被告人进行反驳;关于情节严重,应进一步完善个数与时长相结合的综合认定体系。
- 段阳伟段阳伟
- 关键词:明知
- 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认定及适用被引量:1
- 2019年
- 恐怖活动犯罪的准确界定,有利于实现《反恐怖主义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等法律的有效衔接。恐怖活动犯罪的实施方式非常广泛,既包括暴力手段,也包括非暴力手段,与其他犯罪之间并无区别。恐怖活动犯罪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特定的犯罪目的,即恐怖活动犯罪是基于恐怖主义实施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目的,具有明确的政治指向性。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认定和适用,不能脱离《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
- 段阳伟史林盆
- 关键词:恐怖活动犯罪想象竞合
- 危险犯的本质特征及其司法认定
- 2023年
- 不论从刑事立法的目的还是司法实践的认定来看,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强调的都只是行为本身所蕴含的危险,而不是行为所导致的客观危险结果。无论刑法分则是否对危险犯中危险的具体认定作了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的认定均应以行为当时存在的客观事实为依据,站在行为时,根据客观的因果法则进行实质的、具体的判断。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并无本质区别,仅在于立法模式的不同,刑法关于具体危险犯的规定是对于危险认定的注意规定。从实质上理解结果犯并无任何意义,行为犯在犯罪类型中应有一席之地。危险犯中的危险虽然属于行为的危险,但与行为犯的立法根据不同,危险犯的设立在于行为的典型危险性,行为犯的创制则主要是为了克服非物质性结果的认定困难,两者之间无必然联系。
- 段阳伟
- 关键词:危险犯结果犯行为犯
- “泛清真化”的内涵、危害及防治研究被引量:2
- 2017年
- 文章认为针对"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泛清真化"现象,应分辨其不同的社会危害,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对于前者,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针对后者,政府有关部门、宗教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通力合作,做好清真标识的认证、监管工作,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在尊重少数民族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防止清真概念的不当扩大。
- 段阳伟
- 关键词:清真泛化极端化商业炒作
-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下“受过刑事处罚入罪”的理解被引量:3
- 2021年
- 近年来我国司法解释有一明显趋势,即将行为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作为定罪情节,纳入犯罪成立与否的考量之中。"受过刑事处罚入罪"的规定侧重于对行为人主观可谴责性的评价,并不是对"前犯罪行为"的再次评价,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受过刑事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和量刑功能是对同一犯罪事实不同责任程度的评价,可以同时适用,与我国刑法有关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定并不冲突。
- 段阳伟周欣
- 关键词:禁止重复评价
- 立法调控与司法平衡:“出行入刑”之检视与应对
- 2023年
- 在社会转型大背景下,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已成为我国刑法修正的一个基本表现。尤其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后,刑事立法呈现出一般违法行为入罪条文的高位增量趋势,这是积极主义刑法观下刑法回应社会问题、更大范围介入社会治理的显著表现。在肯定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积极意义的同时,还应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检视,以控制和化解“出行入刑”的自身风险:在观念层面应当破除刑法万能、司法保守的桎梏;立法层面应当从理论原则、规范制定和衔接条款三个方面对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进行反思和完善;司法层面应当确立入罪、出罪双向机制,打通行刑衔接路径。
- 段阳伟杨方伟
- 关键词:司法平衡
- “星二代”犯罪——真命题? 伪命题?
- 2013年
- 争论不断的"X二代"犯罪能不能成为一个犯罪类型或命题,其内涵和界定如何做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会不会产生标签效应,从而激化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扩大阶层间矛盾?这些问题不管我们认不认为它应当作为一个学术课题来进行研究,它们都已经活生生地摆放在我们面前了。可以说,这些争论背后的意义已经超越了犯罪学、刑事司法实践的框架,而这也更加证明了我们对其进行研究的必要。不论是从犯罪学的角度,还是从刑事司法实践的角度,学者对这些问题应秉持着谨慎的态度进行研究,应相当理性地面对来自社会各界的狂躁的舆论。
- 舒洪水段阳伟
- 关键词:社会分配司法公正民意
-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认定——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的分析被引量:9
- 2017年
- 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出发,猥亵和侮辱侵害的法益都是(他人或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并且其成立也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但猥亵的对象是他人,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而侮辱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可见,刑法对女性的性权利进行了特殊的保护。因此,对于猥亵和侮辱只能从社会观念上对男性和女性性权利的不同认识的角度进行区别。即强制猥亵他人的法益是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着重于对性的身体权的保护;而强制侮辱妇女的法益是妇女性的羞耻心,着重于对性的精神权的保护。对于仅仅侵害男性的性羞耻心的行为还没有必要动用刑法来进行专门保护。
- 段阳伟舒洪水
- 关键词:猥亵侮辱
-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规定适用的限制及完善被引量:1
- 2022年
- 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存在大量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并有逐渐扩张之趋势。这些规定内在并无统一的逻辑体系,严重影响了“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应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依据三个方面对“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进行限制和完善:“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只能适用于危害行为性质较轻的故意犯罪;适用前后行为的性质应相同,2年内应至少受过2次行政处罚,对后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无特别规定之必要;在此基础上,统一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
- 段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