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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培育

作品数:87 被引量:573H指数:13
供职机构: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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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篇2011
  • 1篇2009
8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智能手机用户隐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基于第三方应用程序“隐私条款”的分析被引量:31
2018年
[目的/意义]当前,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现象较为普遍,如何通过优化用户隐私政策的内容条款,规范应用程序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对保障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方法/过程]以微信、淘宝等10款常用手机应用程序为研究对象,对其隐私保护政策内容进行考察。[结果/结论]十款应用程序的隐私政策在内容设置和展示形式方面均有较大调整,但在合规性及可操作性上稍显不足。为有效保障智能手机用户隐私安全,应当完善第三方应用程序的审核流程、建立统一的隐私保护标准,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引导作用,构建体系化的隐私条款管控机制。
何培育王潇睿
关键词:智能手机隐私政策个人信息安全保障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利合作网络结构及演化研究被引量:9
2022年
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为研究对象,基于1985—2021年智能网络汽车产业中创新主体合作申请的专利数据,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构建专利合作网络,从网络密度、平均长度、中心度等指标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利合作网络进行测度及演化分析。研究发现: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利合作网络整体创新效率不高,没有较大的核心团体;专利合作网络规模不断扩大,网络密度不断下降,创新主体之间的专利合作较为松散;清华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重庆交通大学以及丰田自动车株式会所等创新主体处在网络中信息流通的关键位置;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布局相对较少。基于此,建议政府制定指导政策鼓励产业研发;鼓励创新主体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发挥高校在合作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优化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强云平台大数据等重点技术的布局,共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
何培育刘艳文
关键词:社会网络
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考察及启示——以重庆地区为例被引量:2
2015年
大数据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蕴含着难以想象的巨大商业价值,然而当前企业对于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边界尚未完全厘清。经调研,重庆市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面临严峻风险,应当从企业管理、司法保护、行政监管层面多措并举,改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何培育丁仁杰童娅
关键词:个人信息信息收集消费者信息网络安全
论证明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被引量:1
2022年
证明妨碍规则的推广适用对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缓解当前法定赔偿规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滥用具有重要意义。证明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仍然存在诸多困境,需要进一步厘清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适用关系,明确证明妨碍申请人初步证明义务的内容,廓清证明妨碍规则适用的法律效果,加强证明妨碍规则与相关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结合适用以及补充证明妨碍规则救济制度,以扫除适用障碍。
罗筱琦何培育
关键词:文书提出命令
人工智能“创作”行为的法律性质探析被引量:1
2020年
人工智能“创作”行为的法律性质在学理与司法上中均有争议。著作权法中创作行为的认定标准应包含“智力活动”与“直接因果关系”两个要件,认定人工智能“创作”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之重点在于判断人工智能“创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人类的干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属于智力活动。关于干预行为与生成物的因果关系认定,可以参考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判断干预行为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影响是否具有相当性。此外,为避免语义歧义并遵循学理通说与司法惯例,应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何培育蒋启蒙
关键词:人工智能著作权因果关系
基于专利分析的人脸识别技术发展与对策研究
2020年
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要分支,人脸识别技术依托海量的生物数据信息,在智慧交通、互联网金融、公共安保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通过对人脸识别技术领域的专利分析,能够为我国相关行业的技术研发提供重要指引。运用技术生命周期理论与Logistic模型预测人脸识别技术发展阶段,显示当前人脸识别技术正处于技术发展的成长期;利用incoPat科技创新情报平台,从地域分布、参与主体、技术领域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全球人脸识别专利目前处于持续增长阶段、中美韩是目前全球人脸识别领域专利数量较多的国家、人脸数据表示是当前的研发热点。未来我国应以战略性人脸识别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着力推进人脸识别关键技术领域研发,继续完善人脸识别产业创新研发主体体系,不断创新人脸识别关键技术的应用场景。
何培育马雅鑫
关键词:人脸识别技术生命周期专利地图
我国大数据交易平台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被引量:57
2017年
大数据交易平台的兴起促进了数据的开放与流通,使数据资源价值得以体现。基于国内主要交易平台的比较分析,我国大数据交易平台在数据隐私风险、交易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价格机制的探索以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待突破困境。为完善大数据交易市场与流通体系的建设,大数据交易平台应从建立安全稳定的交易系统、统一行业交易标准和严格交易监管机制等方面强化自身建设,辅之健全的政策法规环境和有力的政策扶持为保障。
何培育王潇睿
关键词:交易平台
社交类App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制探析被引量:3
2020年
社交类App的违规收集与非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行为,容易引发民事、行政与刑事等法律风险。因此,社交类App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方面的隐私政策应当严格对照相关立法与国家标准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减少乃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社交类App违法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需要通过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收集的基本原则并适时入法、厘清合法性边界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举措进行法律规制。
何培育马雅鑫
关键词:合法性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的现状与完善被引量:6
2013年
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教育与培养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日本、美国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特点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议。
何培育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
我国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之道
2024年
随着我国首次将数据纳入新型生产要素,数据权益的保护问题也变成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基于数据的复杂属性,欧美国家对数据权益的保护各有侧重。欧盟旨在探索赋权以外的数据保护方式,通过构建公共空间和建立跨部门治理机构来规范数据市场。美国则以个人隐私权为基础,依靠市场机制下的自主交易,通过立法保障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欧美均以激发数据交易活力、避免法律规制阻碍数据流通、顺应市场自由发展为主。对于欧美数据权益保护的经验,中国应批判地借鉴,注重解决数据本身及数据权益保护的复杂形态、数据权益错综复杂的内在结构和数据产权的排他性与内在价值之间的矛盾等问题。对此,可在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功利主义与激励理论以及莱斯格的数据财产化理论等基础理论之上,探析数据权益保护问题的破解之道。首先,厘清数据财产权益的规范构造,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授予相关商业主体有偿或无偿使用公共数据,促进行业领先企业与中小企业双向公平授权,构建个人数据银行。其次,健全数据产权的相关立法体系,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最后,创新政府监管与鼓励创新机制,参照欧盟做法,构建跨地区、跨部门处理机制,在数据自由流通、利用与数据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何培育徐静冉
关键词: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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