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帮锋
- 作品数:24 被引量:117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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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权利”概念的重构
- 2024年
- “主观权利”概念有两个面向,一个是主观意识意义上的,另一个则是技术性的。前者使主观权利被界定为自由、意思力等较具心理学意味的事物,而后者则体现为主观权利被主要用来整理私法规则、构建私法体系。主观权利在狄骥、凯尔森等实证主义学者的批判下曾趋于式微,也因学者们意识到该概念本身的局限性而催生了“无主体权利”这个让人困扰的问题,但它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性话语和法律人的一种思维定式,而只能抱残守缺。主观权利与客观法并不重叠,主观权利话语并不能完全覆盖客观法,仍留出了一片开阔地,而这片开阔地应由客观法话语来填补。
- 陈帮锋
- 关键词:主观权利凯尔森
- 论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重构
- 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存在于过错责任制度之中,是适用过错责任制度的逻辑结果,是认定过错的逻辑前提。所以只要有过错责任制度的存在就有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存在。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民事责任能力...
- 陈帮锋
- 关键词:过错责任民事责任
- 文献传递
- 重估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研究方法
- 2007年
- 以思想社会关系与物质社会关系作为分析工具来探询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必须正确理解思想社会关系与物质社会关系。思想社会关系是由意志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物质社会关系是思想关系背后的规律性联系。任何社会关系都应同时既是思想社会关系又是物质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也是如此。研究法律关系,微观上,应将法律关系作为权利的下位概念进行研究;宏观上,应以法律关系作为权利的上位概念进行研究。两种方法应互相结合。
- 陈帮锋
- 关键词:法律关系研究方法
- 阿奎流斯法责任中的意外事故
- 罗马法学家不断地致力于钻研《阿奎流斯法》所规定的责任的主观要素,以作为该法的适用前提,努力地去厘清可归责行为与正当行为之间的界限,以求识别出致害事件的原由。法学家确定这种界限的过程其实就是寻找过错与意外事故之间的分界线的...
- 陈帮锋
- 关键词:过错
- 文献传递
- 论商人伦理对商法价值的影响被引量:1
- 2007年
- 商人伦理就是判断商人行为的是非善恶的标准,它是一个道德范畴。自爱、自律、诚实、公平、勤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开竞争、恪守诺言、公平交易、在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是商人伦理的主要内容。自由、正义、秩序、安全与效益是商法的主要价值。如果承认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法是实在法的评价标准论断,那么商人伦理就是“自然法”位置,商法规范就是“实在法”位置。
- 陈帮锋
- 关键词:商法
- 法律关系的性质略谈
- 2005年
- 以思想社会关系与物质社会关系作为分析工具以给法律关系定性,就必须正确理解思想社会关系与物质社会关系。思想社会关系是由意志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物质社会关系是思想关系背后的规律性联系。任何社会关系都是同时是思想社会关系与物质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也是如此。
- 陈帮锋魏波
- 关键词:法律关系
- “罗马公法和私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1年
- “罗马公法和私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由教育部审批,由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主办,于2010年10月25-27日在厦门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
- 陈帮锋
- 关键词:学法
- 论意外事故与不可抗力的趋同——从优士丁尼法到现代民法被引量:10
- 2010年
- 在优士丁尼罗马法中,意外事故的着眼点是不可预见,而不可抗力是不可抗拒;前者是过错的对反概念,于公法与私法都有适用之余地,而不可抗力也是过错的对反概念,但只适用于契约法。正因为两者都是过错的对反概念,而私犯以过错为基础,所以两者的存在便是私犯的缺失。不可预见性与不可抗拒性具有内在联系,不可预见必然引起不可抗拒,从而为后世民法留下统合意外事故与不可抗力的因子。在现代民法中,两者的区分只有术语上的意义,即立法上无作区分。我国通说对两者于立法上作严格区分,引起了不少混乱。
- 陈帮锋
- 关键词:不可抗力过错
- 罗马法中的胎儿被引量:1
- 2020年
- 目次一、罗马法对胎儿的关切二、罗马法保护胎儿之意旨三、罗马法对胎儿的认定四、罗马法对胎儿的保护五、对通说的一点反抗六、关于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的理解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其旨在保护胎儿的利益。学者开始针对其中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展开了讨论。
- 王培君陈帮锋
- 关键词:民事权利能力罗马法遗产继承胎儿利益保护
- 古罗马刑法的意外事故理论
- 2013年
- 罗马法中的意外事故概念其实是指因具有偶发性、突发性而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形。刑罚的基础只有主观化,意外事故理论才有可能形成。而刑罚的主观标准肇始于罗马王政时期,而成熟于古典法时期。罗马刑法中的意外事故概念有时是犯罪后果以外的故意,有时是过失,有时是无故意也无过失。
- 陈帮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