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忠
- 作品数:10 被引量:27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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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疑难问题研究
- 2012年
- 理论界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研究较多,但仍有许多新问题,例如对本罪"明知"和"既未遂"的认定尚无定论,大有讨论的必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前提,而对于明知的要求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于"应当知道"的理解,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综合案件的各种证据进行推定;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未遂形态认定,应充分利用相关刑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既未遂形态竞合的情况下,应采用既遂吸收未遂的方法进行定罪处罚,但在量刑上应进行适当的修改、改善,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 邓忠
- 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
- 非法经营保安业务实践定性的合理性质疑被引量:16
- 2013年
- 对非法从事保安业务依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缺乏合理性,而司法机关将其定罪的依据在于追求结果的同质性,忽视行为的同质性要求,将后果相当、行为相似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必须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前提,就非法从事保安业务而言,其行为扰乱的并非市场秩序,而是社会管理秩序。对非法经营罪的理解,关键在于对"兜底条款"进行合理界定,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的正确理解必须坚持体系解释只含同类规则,只含同类规则只能是行为的同质性,而不能是结果的同质性;"兜底条款"中的"经营行为"应解释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而"市场"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非法从事保安业务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易,因而缺乏满足"市场"的基本条件,其行为也不可能是市场行为。
- 孙万怀邓忠
- 关键词:保安非法经营
- 交通肇事案件“视为自动投案”的理解与适用
- 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
- 邓忠
- 关键词:交通肇事自动投案
- 文献传递
- 挂失并领取自己账户下的他人钱款行为定性及分析被引量:4
- 2013年
- "占有"在区别财产型犯罪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对侵占罪和盗窃罪进行区分时,对占有的不同理解,将对案件的定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占有进行界定就十分必要。"占有"包括两个要件,即客观上的占有事实和主观上的占有意思,两者缺一不可;取款自由原则以及存折和密码作为进入信用卡的凭证决定了持卡人的占有优先于银行的占有;在自己账户下的他人钱款,其所有权仍属于他人,账户人并不占有该钱款,即挂失并领取自己账户下的他人钱款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 邓忠
- 关键词: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司法认定被引量:1
- 2012年
-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大影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也有多种观点,莫衷一是。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产生于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行为人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后、财物交付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及财物交付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侵占罪。
- 邓忠
-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侵占罪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司法认定被引量:3
- 2012年
-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大影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也有多种观点,莫衷一是。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产生于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行为人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后、财物交付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及财物交付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侵占罪。
- 邓忠
-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侵占罪诈骗罪
- 交通肇事案件“视为自动投案”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2
- 2012年
- 交通肇事案件中"自动投案"的认定不应独立于一般自首而单独适用,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是对交通肇事案件的一种补充、扩张。自首的实质在于权力的妥协,司法权力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追求矫正正义的平台上达成妥协,自首实际上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保护现场"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抢救伤者"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而不能是不作为,"向公安机关报告"不是"报警",而是除"报警"以外的其他行为。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与"抢救伤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而不需要同时具备才成立"自动投案"。
- 曾国东邓忠
- 关键词:交通肇事自动投案自首
- 论自首制度在司法适用中的认定——以交通肇事案件为视角被引量:1
- 2012年
- 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存在自首问题,历来都是理论界及实务界的一大争议焦点。各地判决不一,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本文认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完全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方式及目的性要求。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住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认定为自动投案,是自首制度的应有之义,符合自首的立法初衷和本质特征。其行为虽也是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但并不因此否定自首的成立,将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评价为刑法上的义务,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符合自首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邓忠
- 关键词:交通肇事自动投案报警自首制度
- 侵占罪若干问题探讨
- 2011年
-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增加的罪名,对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合法保管、遗失物是否属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以及对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理解,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争议,实践中认定标准各不相同。从3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其涉及的疑难问题作出界定,以求把握侵占罪的本质和特征。
- 邓忠邵明
- 关键词:侵占罪代为保管遗失物拒不退还拒不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