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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玉

作品数:10 被引量:5H指数:2
供职机构:攀枝花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代表权
  • 1篇第三人利益
  • 1篇要件
  • 1篇越权
  • 1篇越权行为
  • 1篇善意
  • 1篇善意第三人
  • 1篇市场交易
  • 1篇市场交易成本
  • 1篇交易
  • 1篇交易成本
  • 1篇构成要件
  • 1篇法定
  • 1篇法定代表
  • 1篇法定代表人

机构

  • 3篇攀枝花学院
  • 3篇四川省社会科...

作者

  • 3篇刘德玉
  • 3篇李红军

传媒

  • 1篇中国商界
  • 1篇科教文汇
  • 1篇社科纵横(新...

年份

  • 1篇2010
  • 2篇2008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被引量:2
2010年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事关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我国现行法律通过表见代表制度对善意第三人提供救济,但这一制度在适用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在分析争议的基础上,认为《合同法》第50条的制度设计将公司的代理成本、决策和监督成本外化为市场交易成本,不利于交易安全、市场效率和公司治理。因此,法律应授予法定代表人以不受限制的代表权,以弥补此缺陷。
刘德玉李红军
关键词:法定代表人第三人利益市场交易成本善意第三人越权行为代表权
债权重复转让的本质及其贯彻与例外
2008年
本文以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关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作为制度背景和出发点,分析比较其关于债权重复转让的法律规定,认为债权重复转让实际上是不能发生的,出让人再次转让债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他人的债权,但由于债权转让涉及债务人的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为作例外,延伸出了"对债务人"的通知制度。在此基础上,本文立足于我国《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现有规定,对我国现行制度背景下债权重复转让的性质及其贯彻进行了分析和检讨。
李红军刘德玉
表见经理若干问题浅析
2008年
表见经理是商法经理制度下的子问题,是商法外观主义的体现之一,对于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由于长期忽视对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该问题鲜有学者论及,本文拟对表见经理的概念、宗旨和构成要件等若干问题进行初步的论述,以期对我国商法基础理论的立法和实务有所裨益。
刘德玉李红军
关键词:构成要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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