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海光
- 作品数:2 被引量:106H指数:2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债权让与的标的物被引量:45
- 2003年
- 债权让与的标的物是债权 ,包括将来产生的债权。在中国大陆民法上 ,债权具有让与性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以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标的物 ,其让与合同无效。以在性质上无让与性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效力如何 ,应做类型化的考虑 ;此类债权若经债务人同意 ,可以转化为有让与性。当事人禁止让与的约定 ,其效力如何 ,存在有效说、无效说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的分歧 ,中国大陆民法宜采取后者。
- 韩海光崔建远
- 关键词:债权让与
- 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被引量:72
- 2003年
- 债权让与若要拘束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在对抗债务人的问题上,我国民法以让与通知为要件,但在日本民法上,除此之外还承认债务人承诺发生对抗效力。我国民法可以借鉴。日本民法另外规定了对抗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以解决债权无公示性的问题,我国民法也可借鉴。当然,对日本民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须有清醒的认识。
- 韩海光崔建远
- 关键词:债权让与对抗要件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