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钢
- 作品数:14 被引量:47H指数:3
- 供职机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 2007年
- 贿赂犯罪不仅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公平竞争,而且严重腐蚀国家干部,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但在打击贿赂犯罪中,出于种种原因,往往比较注重对受贿犯罪的打击,而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往往不够。根据刑法第389条、391条、393条、164条的规定,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陈为钢
- 关键词:犯罪秩序行贿罪
- 重大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 党中央提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部署以来,法律理论和实务界对于该制度的价值定位、适用范围、证据制度、权利保障、程序安排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地方性实践。现有的讨论大多聚焦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对于以普通程序简化审为...
- 陈为钢陈苹徐翀
- 关键词:诉讼公正诉讼效率
- 文献传递
-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程序之设想被引量:4
- 2006年
-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具有探索性的检察改革。由于该制度试行的时间不长,且无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该制度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本期刊登的该组文章是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工作实践出发,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定位进行了理性思考,就其若干争议问题阐明了观点,提出了完善该项制度的若干构想。
- 陈为钢张少林
- 关键词:人民监督员制度人大监督衔接问题自侦案件
-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行政解释在刑事办案中的效力
- 2007年
- 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有权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其中,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能够被司法人员很好地执行,但行政解释的法律地位却十分尴尬.时是否应当采信行政解释,司法实践中有分歧意见,而理论界时该问题亦鲜有研究.本文以具体案例,探索行政解释在刑事办案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以期对理论界、实务界有所裨益.
- 陈为钢
- 关键词: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解释刑事办案法律地位
- “以审判为中心”格局下公诉行为新论
-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目标,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
- 陈为钢徐翀
- 关键词:疑罪从无原则刑事诉讼构造鉴定人出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文献传递
- 干股行贿犯罪的司法认定被引量:2
- 2008年
-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具有相应资金对应、可定期收取红利的合法股份。未经登记但达成合意的干股转让行为在《公司法》上并未生效,但在《刑法》上却发生了事实转让,也应当认定为行贿。司法机关应当集中搜集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时间记录、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约定、贿赂双方关于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的供述等证据。干股行贿未遂数额(干股价值)可能远高于既遂数额(红利数额),完全采用既遂吸收未遂的处理方法,难以达到刑罚目的。
- 陈为钢杨宏亮
- 关键词:适用法律犯罪数额犯罪未遂
- 检察建议的基本理论问题被引量:3
- 2009年
- 量刑建议权制度的构建既有理论依据又有现实基础;量刑建议应采用确定的量刑建议并作为审判活动监督、提起抗诉的参考依据.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做法是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虽然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加以健全与完善.民事抗诉应定位于申请再审之后,将申请再审规定为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前置程序;更应定位在涉及公权利的范围内,而对不涉及公权利的案件则采用检察建议的形式,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从而构建检察抗诉与检察建议并存的检察监督格局,真正起到统一司法、个案公正以及衡平各主体利益的作用.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权的监督局限于职务犯罪侦查权,锁定在诉讼程序范围,没有充分体现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职能的宪政定位.拓展人民检察院的行政检察职能,设置专门的行政检察机构,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权的法制监督,发展行政检察制度和国家行政监督制度的必然要求.对检察建议的法理基础、性质地位、功能定位等的认识,理论与实务上有多种不同的主张,研究检察建议的基本问题对于立法,司法与法学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尤其对明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完善检察建议的程序、发挥检察机关的综合治理职能具有重要价值.对监管场所实行派驻检察,是中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之一.基层监所检察实行"科室合署办公模式"是派驻检察组织形式的深化和具体化,是提高驻所检察工作效率和监督实效的极佳路径.
- 陈为钢顾文虎
- 关键词:检察建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工作检察机关社会正义
- 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解释的刑事诉讼效力评析——兼析一起伪造金融凭证案被引量:2
- 2007年
- 无论在哪部法律中,都有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刑法也不例外。所谓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指因其抽象性、一般性而不够明确,导致解释上的疑义,或导致多种理解的法律规范用语。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必须对这些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解释,才能将其准确运用到具体个案中去。比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的“核材料”、第一百六十六条中的“不合格商品”、第一百七十四条中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资信证明”等,这样的情况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更加突出。在我国,对法律进行有权解释的方式有三种,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立法解释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而行政解释权则属于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 陈为钢孙薇
- 关键词: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解释金融凭证刑事诉讼伪造
- 论审前程序中公诉权运行机制之再完善--一项基于重大有影响案件公诉实务的探究
- 2012年
-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下,由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分阶段主导的刑事审前程序对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和司法办案效果具有实质影响力。以办理重大有影响案件为例,在现有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办案模式下,公诉权运行机制遇到了诸多制度、实务瓶颈。完善公诉权运行机制,要处理好公诉权与侦查权、办案组织构架与案件、公诉部门与案件当事人以及检察机关与舆论、媒体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制度,优化公诉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推动审前沟通机制实质化发展并完善涉检舆情预警、应对机制。
- 陈为钢徐翀王佳忆
- 关键词:公诉权审前程序
- 刍议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被引量:1
- 2008年
- 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地惩治此类犯罪,节约社会成本,建议刑法对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予以规制,具体在刑法第280条第三款后面增设一条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并将刑法修正案(五)的相关内容并入此处,作为条款之一。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为他人重要的身份信息。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包括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非法提供、持有和收集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调整。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利益带来损害而仍决意为之。
- 陈为钢张少林
- 关键词:刑法规制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