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王锋

作品数:5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惠州市公安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征收
  • 2篇诉讼
  • 2篇土地征收
  • 1篇代表诉讼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原告
  • 1篇原告资格
  • 1篇司法
  • 1篇司法适用
  • 1篇类似必要共同...
  • 1篇共同诉讼
  • 1篇股东
  • 1篇股东代表
  • 1篇股东代表诉讼
  • 1篇和谐社会
  • 1篇法治
  • 1篇必要共同诉讼

机构

  • 5篇惠州市公安局

作者

  • 5篇王锋

传媒

  • 5篇广东法学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08
  • 1篇2007
  • 2篇2006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论和谐社会的法治之维
2006年
和谐社会是古今中外的人民孜孜不倦永恒追求的理想社会。法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维度与支柱。“法治”是相对“人治”而吉,即法律主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生活方式和一系列的观念、理念及社会的运作模式、社会秩序。和谐社会指由人参与的社会中,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各种关系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序稳定状态。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推进法治。实现和谐社会要采取较完善的法治路径有:理念当先、引领深邃思维前沿;良法之治、构筑完备法律制度;运作协调、昭展和谐社会状态。
唐作培王锋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及标准研究
2008年
集体土地是农村价值最集中的资源,是广大农民利益实现的最重要的载体。土地的强制性征收给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带来严重的损失,补偿制度来弥补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体现了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对国家强制权力的制约,体现了土地财产权利与土地征收权力的均衡。由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技术性,《物权法》不可能对其所有问题均有规定。全面研究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尤其是研究其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对我国将来制定土地征收法或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物权法》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唐作培王锋
关键词:土地征收
论我国侵权连带责任司法适用的困惑及出路
2011年
在侵权连带责任中,依连带责任规则,受害人可以选择任一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但依必要共同诉讼规则,受害人必须接受法院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否则,视为放弃对其他侵权人主张权利,致使实体法上的连带债务理论及其规定与程序法上的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及其规定发生了矛盾。实体法关于连带责任以及连带债务规则存在诸多问题。必要共同诉讼可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我国应将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归入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范围内,而不应将其归入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范围内,把引进其他共同诉讼人进入诉讼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并且配合制度上的设计,可以充分保障诉权的行使。
唐作培王锋
关键词:司法适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探析
2006年
土地征收补偿指国家征收土地时依法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给予土地征收相对人一定货币、实物或其他替代物以弥补损失的行为。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在世界范围中有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原则、适当补偿和合理补偿的原则。我国应采取合理补偿原则,并综合各种补偿原则合理内核的基础上确定其内涵,且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
唐作培王锋
关键词:土地征收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2007年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衡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不应要求这些股东在被告不法行为时是股东。公正性和充分性应成为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条件。原告应否对诉讼提供担保由法院依申请视情况决定。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应定位于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外部侵犯公司权益者,即包括侵犯公司利益的所有人。上述人员四大类型的行为属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应列为原告。
詹作培王锋
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