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劲
- 作品数:39 被引量:481H指数:15
- 供职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 从“主客间性”到“主体间性”的刑法解释观被引量:14
- 2011年
- 由于存在决定认知,刑法解释学要平息方法论上的争议,就必须转向本体论,关注刑法的意义如何存在。在本体论范式上,传统刑法学的预设范式是"主客间性",将刑法意义视为使用者意识之外存在的客体,但该范式无法合理说明刑法的解释实践。从诠释学原理和刑法解释实践出发,刑法解释必须遵循"主体间性"的本体论范式,这意味着:刑法意义是使用者与文本"主体间"对话的产物,使用者天然是刑法意义的创造者。据此,刑法的解释目标应是:在文本的意义界限内,立足于读者全部的案例经验,最大化地实现社会主流价值观认可的罪刑等价关系。
- 聂立泽庄劲
- 关键词:刑法解释主体间性
- 黑客行为与两极化的刑事政策被引量:4
- 2004年
- 两极化的刑事政策 ,是指对不同社会危害的行为及不同人格危险的行为者 ,分别采取“重极”和“轻极”政策。根据黑客文化与心理成因 ,黑客可以分为两大群体 :危险型黑客群和温和型黑客群。对危险型黑客群 ,应采取重极政策 :扩大抽象危险犯、增加单位犯罪、增设禁网资格刑、设立网络累犯 ;对温和型黑客群 ,应采取轻极政策 :谨慎设置犯罪圈、限定责任年龄、推行社区处遇以替代监禁刑。
- 王作富庄劲
- 关键词:黑客两极化刑事政策
- 事实与价值:罪过评价的二元视角——论传统罪过理论的缺陷与期待可能性理论被引量:2
- 2000年
- 传统罪过理论的缺陷在于只注重心理事实的判断而忽视规范价值的判断(对过错是否具备刑法非难价值的判断),本文试图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我国的罪过理论中,从而在罪过的概念中增加规范价值评价的因素,以使我国的罪过理论更加完善。
- 何泽宏庄劲
- 关键词:罪过期待可能性
- 犯罪客体重合性罪数标准的倡导被引量:16
- 2006年
- 在实然的层面上,当前的罪数理论并没有真正贯彻犯罪构成的罪数标准;在应然的层面上,犯罪构成也不应当成为罪数的判断标准。罪数的判断标准应当是犯罪客体的重合性。若多个犯罪构成是在对同一客体的同一次侵犯过程中实现的,则此多个犯罪构成的客体具有重合性,属于一罪形态;反之,则此多个犯罪构成不具有重合性,属于数罪形态。据此,法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属于一罪形态,应从一罪处断;连续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属于数罪形态,应数罪并罚。
- 庄劲
- 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客体
- 刍议刑法上之单位人格否认被引量:5
- 2003年
- 单位人格之否认,是指对于缺乏独立人格的单位所实施的犯罪,否认该单位具有单位犯罪主体的资格,进而直接追究单位背后操纵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刑事责任。单位人格否认论,以单位人格的二元构造为基础,其适用范围包括单位缺乏合法身份、缺乏犯罪能力和缺乏刑罚适应能力的场合。
- 庄劲
- 关键词:单位犯罪犯罪能力
- 犯罪预防体系的第三支柱——西方国家犯罪情境预防的策略被引量:50
- 2005年
- 西方情境预防的理论根基包括三个方面:理性选择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环境犯罪学理论。情境预防的基本政策包括五个方面:提高犯罪难度、提高犯罪风险、降低犯罪回报、减少犯罪刺激、排除犯罪借口。借鉴这一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措施,对我国犯罪预防具有积极的意义。
- 庄劲廖万里
- 关键词:情境预防犯罪预防体系理性选择理论犯罪学理论犯罪风险
- 犯罪竞合研究
- 庄劲
- 关键词:犯罪竞合法条竞合犯吸收犯
- 犯罪的情境预防原理被引量:17
- 2005年
- 犯罪情境预防的基本理论包括三个方面:理性选择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环境犯罪学理论。情境预防的基本政策包括五个方面:提高犯罪难度、提高犯罪风险、降低犯罪回报、减少犯罪刺激、排除犯罪借口。借鉴这一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措施,对我国犯罪预防有积极的意义。
- 庄劲廖万里
- 关键词:理性选择理论环境犯罪学
- 法条竞合:成因、本质与处断原则被引量:1
- 2008年
- 目次一、问题:竞合本质的误读(一)通说的困局(二)二元说的困局(三)四元说的困局(四)困局的根源二、成因与本质:从逻辑关系到评价关系(一)法条竞合的形成(二)法条竞合的本质三、处断:全面评价法条的甄选(一)全面评价的基准(二)具体法条的适用当前的理论认为,法条竞合的本质是刑法条文间逻辑关系的竞合,是"因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内容上具有从属或交叉关系的情形"。所以。
- 庄劲
- 关键词:法条竞合票据诈骗罪行为犯罪破坏军婚罪招摇撞骗罪
- 从一重断还是数罪并罚——从牵连关系的限定看牵连犯的处断原则被引量:24
- 2007年
- 由于现行牵连犯的概念过于宽泛,既包括数罪的情形也包括一罪的情形,因而无论对牵连犯采数罪并罚还是一罪处断的处罚方针,都是不科学的。实现牵连犯处断原则合理性的关键,并不是在数罪并罚与从一重处断之间进行取舍或者折衷,而应当是限制现行牵连犯的概念,将外延限制在只包含一罪的类型的范围之内。只有将牵连关系限定在“对同一客体的同一次侵犯”之中,才能够保证牵连犯具有一罪的属性,才能对其从一罪处断。
- 庄劲
- 关键词:牵连犯牵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