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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丹青

作品数:6 被引量:68H指数:5
供职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有权
  • 2篇所有权
  • 2篇物权
  • 2篇民法
  • 2篇民法典
  • 2篇婚姻法
  • 2篇法典
  • 2篇财产
  • 1篇地役权
  • 1篇英国法
  • 1篇英国法律
  • 1篇英美法
  • 1篇预期违约
  • 1篇预期违约制度
  • 1篇援助机构
  • 1篇援助制度
  • 1篇知识产品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制度

机构

  • 5篇杭州商学院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浙江工商大学

作者

  • 6篇贺丹青
  • 1篇吴清旺

传媒

  • 2篇中央政法管理...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池州师专学报
  • 1篇杭州商学院学...

年份

  • 1篇2008
  • 2篇2003
  • 1篇2002
  • 1篇2001
  • 1篇2000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无效婚姻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协调——新《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以及最高法院相关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3
2008年
我国婚姻法修正后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也相继出台,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在若干具体制度的设置上尚存在不完善之处。从理论和现实出发,探讨无效婚姻的模式、范围、程序和合法化等法律问题,分析无效婚姻法律规范的冲突,并就无效婚姻立法的协调提出自己的建议。
贺丹青
关键词:无效婚姻合法化
物的概念与财产权立法构造被引量:29
2003年
理解民事财产权利及其立法构造 ,必须厘清民法物的概念。自罗马法以来 ,物的概念之争从未停息 ,物与财产更是纠缠不清。加之 ,现代高科技发展 ,物之形、物之体均呈前所未有之态 ,这不仅为理解民法物带来困惑 ,也造成民事财产权利立法构造的混乱。文章从历史演进、立法比较以及文化学的视角对物与财产界说进行分析比较 ,在此基础上强调民法最根本的属性———可支配性 ,并认为物之立法体系不同乃法律发达之结果。循此思路 ,文章对对《物权法》、以及《民法典》
吴清旺贺丹青
关键词:财产权物权《民法典》所有权客体地役权知识产品
论英国法律援助制度被引量:20
2001年
贺丹青
关键词:法律援助机构英国法律法律机构法律援助制度司法制度
婚姻无效制度核心问题研究被引量:5
2000年
贺丹青
关键词:婚姻法婚姻无效制度婚姻无效法律后果
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被引量:5
2002年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者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贺丹青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英美法大陆法合同履行
物与财产的嬗变——从古罗马所有权到德国物权被引量:7
2003年
罗马法从物之形体出发 ,首创“有体物”与“无体物” ,将物视为所有权客体。物的外延大于财产 ,物为财产的种概念。法国民法不仅将财产视为物的一部分 ,而且作为法律所调整的并且与人发生关系的权利或权利集合体。德国民法更是以“有体物”与“无体物”分别调整 ,形成近代民法史上物权与债权的二元结构体系 ,并成为大陆法系民法的典范。笔者认为 ,考察物与财产的变奏 。
贺丹青
关键词:财产民法典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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