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臣
- 作品数:30 被引量:30H指数:3
- 供职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历史地理更多>>
- 评注学派——后注释学派
- <正>13世纪中叶以后注释学派为评注学派时代。此学派最重要之代表Cinus、Bartolus、Baldus等为14世纪时人。评注学派以Pesugia、Padua、Pavia等地为中心成为意大利法学发展之第二阶段。此阶段之...
- 漆竹生王伟臣
- 文献传递
- 法律人类学的认识论贡献
- 2016年
- 法律人类学百余年来,前后共出现了四代学者,诞生了一批经典作品,在法律的认识论上做出了重要贡献。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的第一代学者打破了西方法律概念的普适性,从而标志着现代法律人类学的诞生。第二代学者格卢克曼与博安南通过普世主义与相对主义的争论,对以西方为中心的法律进化论进行了最为猛烈彻底的批判。以纳德为核心的第三代法律人类学家的主要贡献在于提醒了其他社会科学注意到一种存在已久但从未受到重视的研究对象——法律多元。以万安黎为代表的年轻一代学者则反其道而行之,将研究兴趣从传统的民间法领域转移到了更具全球化的法律问题,并借此让法律知识返璞归真,重新回归技术特征。
- 王伟臣
-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认识论法律多元
- 俄罗斯的法律人类学:一个(几乎)无人知晓的学科的过去与现在
- 2022年
- 本文介绍了俄罗斯法律人类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学术科学以及大学学科近20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8世纪到19世纪初的俄罗斯时期,苏联时期和所谓的后苏联时期,每个时期均各有特点。土著民族习惯法在俄罗斯人类学研究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因此人类学不免带有社会学取向。"法律与权力"思潮在二十世纪逐渐流行起来。如今,关注的主题是法律如何对自然、文化和经济环境以及人口进行保护,与此相关,曾经占据主流的民族学倾向正在减弱。
- 阿纳托利·科夫勒王伟臣孙瑞(译)
- 关键词:土著民族习惯法民族学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
- 中国工艺美术作品版权保护的历史之维被引量:3
- 2020年
- 与作为工业产权的商标相比,有着较强人身属性的版权并没有萌发于古代工艺美术行业。参考德国著作权法、日本著作权法、《伯尔尼公约》以及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所列举的"雕刻"并非意指中国传统的雕刻工艺,而是西方的雕版印刷作品。1990年的《著作权法》没有列明《伯尔尼公约》中的"实用艺术作品",但是1991年《著作权实施条例》暗示实用艺术品享有版权。历史维度的回顾能够为我们分析当下的困境与不足提供重要启示与反思。在国家大力提倡振兴传统工艺美术的背景之下,版权的立法保护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 刘豆豆王伟臣
- 关键词:工艺美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版权法律保护
- 从规则中心到过程主义——论法律人类学的范式转型
- 2015年
- 法律人类学的范式通常划分为规则中心与过程主义。两种范式虽然有着短暂共时性的并存关系,但更多的是历时性的承接关系。从规则中心到过程主义的范式转型主要是由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一场纠结于法律定义的争论所造成的。法律人类学无法解决自我表述的问题,所以过程主义开始兴起。其特点是将法律过程置于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之中,以实证的和解释性的归纳为研究目标。这种范式转型对于当下中国法律人类学以及民间法的研究至少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均有着比较清晰的可以学习着力之处。
- 王伟臣
-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范式转型
- 人类学、纠纷过程和法律:一篇学术导读
- 2020年
- 本文首先介绍了法律人类学早期的一些重要作品。而后着重讨论了当代人类学研究法律和纠纷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纠纷过程和纠纷解决过程;接近正义与法院的非正式替代性机制等。当代的法律人类学倾向于在不同的理论框架内阐述法律定义或概念的具体含义,以及在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分析社会控制的规范、概念及其过程。最后,本文还初步评价了人类学进路在法律研究以及推进法律的社会理论方面的贡献和局限性。
- 王伟臣薛寒啸(译)
-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
- 法学交叉学科的生成路径与困境——以法律人类学为例
- 2024年
- 按照知识生产的基本模式,学科交叉的路径应该包括三个要素的交叉,即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的交叉。从研究对象上讲,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学很早就完成了学科化建设,而由于学科分类与资源切割,人类学也在关注、研究法律现象。从研究方法上讲,在二十世纪上半叶,法学和人类学实现了第一次成功合作,人类学根据法学的“案例研究”方法创造了“纠纷案例研究法”,为法律民族志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从研究成果上讲,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律人类学作品在数量和质量上逐步提升,相关作品也同时获得了人类学刊物和法学院的关注与认可。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介绍,可以发现,在研究对象、方法、成果等方面,法学和人类学实现了学科意义上的交叉。但奇怪的是,有不少学者坚持认为,法律人类学乃人类学的分支学科,而非人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人类学只是单方面接受了法学的对象、方法及成果。促成交叉学科的关键在于研究对象、方法和成果的共享。当代中国应该吸取国外研究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的实践从对象、方法、成果三个方面尽力促成人类学与法学实现真正的交叉与融合,让法学学术研究更好地融入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 王伟臣
- 关键词:法学人类学法律人类学
- 法律人类学的身份困境——英美与荷兰两条路径的对比被引量:13
- 2013年
- 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美国家的法律人类学研究遭遇危机,而荷兰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却风生水起。在英美国家的学术研究传统中,法律人类学一直都是人类学的分支领域之一,但从其产生、发展到如今的缓慢恢复,无不受到法学的影响。荷兰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一直由法学院所推动,尽管在向人类学等社会科学靠拢的过程中受到了冷遇和排挤,但并没有影响该学科的发展。不过,若从学科沟通的角度来分析,荷兰和英美这两条路径都是失败的,因为同法学实现学科交叉的关键之处并不在于研究者和研究对象,而在于必须能够创造出一种能被法学认可的研究方法。相关领域的中国学者需要对此进行反思。
- 王伟臣
-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身份困境
- 从边缘到边缘: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被引量:2
- 2019年
- 同样都是源自西方且有着百年历史的关于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为何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仍表现出一副"新兴学科"的面貌?本文拟对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进行一番梳理。改革开放以后,重新获得启蒙的中国法学发现法律人类学的"只言片语"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案例支撑功能,所以开始碎片化地引入。1997年以后,随着几部译著的出版,略显神秘的法律人类学终于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各种"填补空白"的作品集中地出现。2010年以后,随着中外学术交流的日益增多,互联网文献库的普及,导致外文文献获取难度大幅度降低,前沿、专题研究日渐成为主流。虽然法律人类学与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一同进入中国,但是在影响力上较后两者差距甚远。在西方就是一门"不太成功"的边缘学科,进入中国也就难以避免地继续被边缘化了。
- 王伟臣
-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人类学法律社会学
- 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边界被引量:1
- 2016年
- 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在诞生初期,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前者研究西方社会的法律,后者关注非西方社会的法律。但是,这种对象上的边界,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学的国际化与人类学的本土化已然消失。与此同时,法律人类学又丧失了专属的职业背景,它与法律社会学在研究者身份上的边界也在消失。最后,随着社会学系的研究者可以使用深度访谈的田野调查方法开展法律研究,法律人类学又失去了专属的研究方法,它与法律社会学的边界最终彻底消失。基于对法律理解的立场,并无必要强调什么是法律社会学,什么又是法律人类学,它们之间的边界不能仅仅只是被动地消失,而必须要主动地开放。
- 王伟臣
-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