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北平
- 作品数:111 被引量:427H指数:13
-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交通运输工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商业理念在合同解释中的作用——英国最高法院“Rainy Sky v. Kookm in Bank”案评析被引量:1
- 2012年
- 英国法下,合同解释的重心已经从原来严格的文义解释逐渐向商业解释转移。本案即是一个以商业目的来解释合同的典型案例。船厂依造船合同约定,请银行向买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本案的纠纷主要在于,根据保函条款,船厂破产时银行是否有义务向买方支付退款。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涉及对保函条款的准确解释,即判断船厂破产引起的退款是否应在保函范围内。本案①首先被提交伦敦仲裁,仲裁员认为结合商业理念解释合同,破产情形应在担保范围内;之后上诉法院推翻了仲裁裁决,认为按照合同自然文义,破产情形被排除在保函之外;最终,最高法院给出了与仲裁裁决相同的结果。本文结合对上述案例的介绍、分析,讨论了英国法下合同解释的原则,以及"商业理念"在目前合同解释中的重要作用。
- 郑易初北平
- 关键词:同解BANKSKY合同约定
- 海上保险的最大诚信:制度内涵与立法表达被引量:8
- 2018年
- 英国2015年保险法开启了最大诚信义务由诚信规则向诚信解释原则改良的新篇,这似乎与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现有的"诚信原则+具体义务规则"模式有所趋同。但英国法下保险合同的诚信标准超过了英国法下一般合同的诚信标准,也超过了大陆法系及我国保险法下保险合同的诚信标准。其原因不是英国法下"最大诚信义务"中"最大"的法律效果,而是源于保险合同归属于"诚信的合同",合同方在订约过程中需为对方的利益考量,主动告知有关标的的重要信息。此项具体的告知义务与我国海商法中的告知义务标准相当。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于被保险人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的认定标准并不严苛,保险的实务操作也不存在一个始终由被保险人主动进行无限告知的程序,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主动告知"作为一项兜底性义务,应予保留以发挥其安全阀功能,而被保险人无需告知的事项则宜适当补充。
- 初北平
- 关键词:海上保险最大诚信保险法诚信原则告知义务
- 碰撞责任条款中的除外责任
- 2016年
- 人保2009年船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人保2009年条款”)中的碰撞责任条款规定了五类除外责任,本文将对这五类除外责任予以阐释。
- 初北平
- 关键词:碰撞保险条款
- 海洋重大风险应对中的保赔保险立法审视:国际统一与本土差异被引量:5
- 2021年
- 国际船东互保协会对海洋重大风险的防控与保障功能不可忽视,其从事的保赔保险保持着全球风险共同性与运营理念传统性。我国船东互保协会的发起和成立有其自身的特点,但运营理念及操作与国际保赔协会保持高度一致。海上保赔保险的法律特性与国内一般相互保险在具体制度层面有明显的差异。因此,船东互保协会在主体性质界定和监管层面应与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加以区分,而其与会员订立的海上保赔保险合同更具海上保险合同的特征,应在《海商法》修改中明确适用或参照适用《海商法》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
- 初北平史强
- 关键词:船东互保协会保赔保险商业保险法律适用
-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理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纪要》第149条被引量:5
- 2008年
- 以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学说、连带责任理论及立法规定为基础,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船舶碰撞与漏油造成的油污损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针对船舶碰撞双方漏油及单方漏油的不同情况,分别分析两船对连带责任的承担——认为在两船都漏油而且油污损害无法合理分开时,两船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船漏油时两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基于民法中的补充责任理论,提出在特定情况下由非漏油方承担补充责任。本文侧重理论联系实践,并对最高人民法院《纪要》提出修改意见。
- 韩立新初北平
- 关键词:船舶碰撞油污连带责任
- 海事强制令的限制适用条件被引量:17
- 2000年
- 海事强制令有利于快速、有效解决某些海事纠纷 ,但同时也容易给被请求人带来不公。本文从海事强制令的性质入手 ,结合英国相关法律制度 ,对海事法院签发海事强制令时所应考虑的合理因素作了初步讨论。
- 初北平
- 关键词:海事强制令法律制度《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行为保全
- 全文增补中
- 英国法下停租条款的作用与解释原则——评定期租船合同下的停租纠纷被引量:2
- 2011年
- 停租(off-hire)是定期租船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租船合同下的很多争议都是围绕停租条款发生的。本文通过对一起仲裁上诉案①的介绍,解释了定期租船合同中停租条款的性质与功能,并通过对该案裁判内容的评析介绍在英国法下对定期租船合同中的停租条款的功能与解释的原则。
- 初北平史强
- 关键词: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 研发试验阶段的无人船舶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及应对被引量:24
- 2017年
- 海上无人船舶的试验航行是研发成功并投入商业营运的必经之路。船舶智能化程度与船舶配员标准的对应需要长期的验证,对无人船舶研发试验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及其应对展开研究,既能解当前无人船舶法律研究的燃眉之急,又是长久之计。对于处于研发试验阶段的无人船舶的法律地位界定、海上安全行政法规对无人船舶的适用障碍及应对、海上事故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无人船舶保险等方面分别加以分析,认为国际法和国内立法中的船舶定义都未规定船上人员这一要件,现行法律体系原则上可以适用于无人船舶,但公法上需要在船舶检验标准和规范、船舶国籍取得条件、船舶配员、安全区域与警示、应急管理等方面针对无人船舶进行立法或调整,对于研发试验阶段无人船舶海上事故的责任承担以及船舶保险等民事法律制度也应做出相应完善。
- 王欣初北平
- 关键词:法律障碍
- “一带一路”多元争端解决中心构建的当下与未来被引量:68
- 2017年
- 我国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尚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间自然形成中心地位,构建调解、仲裁、司法三位一体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应从当下和未来两个层面进行价值考量:调解、仲裁和司法三位一体模式的争端解决中心是国家海外贸易及投资权益维护举措的应急与补缺;是推动相关争端争端交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参与的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判的试验场。以此为近期目标,"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建设需要理性地接纳境外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并与中国争端解决机构合作;需要改变司法主权过度扩张的观念以促进司法协助和合作;需要推进调解机制的国际协调及"软法规制"。"一带一路"多元争端解决中心的近期功能受制于沿线国的信任度以及当事方的意思自治,而其承载的诚信文化沟通、"一带一路"区域仲裁机构形成以及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三大远期功能将是建设该中心的核心价值所在。
- 初北平
- 关键词: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仲裁司法协助
- 论无单放货引起提单物权性的争论被引量:21
- 2005年
- 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关于无单放货的定性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关于提单物权性的不同观点,用间接占有的理论对提单的物权属性进行诠释,进而提出间接提单功能的阶段论说。最后运用间接占有的理论对无单放货的性质进行解释。
- 司玉琢初北平
- 关键词:物权无单放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