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宪魁
- 作品数:31 被引量:135H指数:7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居石正和:近代日本的城市化浪潮与土地征收
- 引言:1930年1月29日大审院民事联合部判决的争点本文将以1930(昭和5)年1月29日做出的大审院民事联合部判决(以下简称为民事联合部判决)为中心,对土地征收判决的变迁和美浓部达吉的法学理论进行分析。该民事联合部判决...
- 居石正和牟宪魁王琦
- 关键词:土地征收发起人义务人发回重审城市化浪潮
- 文献传递
- 论公司权利结构被引量:20
- 2001年
- 公司权利结构是公司法理论的根基 ,本文从评析我国学者关于公司权利结构的观点入手 ,对公司权利结构进行了法理分析。指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真正享有法人人格的根本保障 ,联系两者的纽带便是股权 ;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相结合便形成了公司权利结构 ,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前提。作者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探讨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性质问题 。
- 牟宪魁
- 关键词:经营权所有权股权法人财产权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
- 预约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被引量:3
- 2009年
- 在交易中,缔约当事人在直接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来保障预约债权人嗣后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我国在修改合同法时,有必要对预约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 白玉牟宪魁
- 关键词:预约合同违约责任
- 著作权的构造论——以信息内容的传播利用为目的的著作权的单纯化
- 2006年
- 一、前言关于互联网环境中信息内容的传播和利用,大家会想到信息内容与信息系统相结合通过密码技术进行保护的那种信息形态。在此,我们将之称为“数码著作权保护”。但是,这种著作权的对象并不明确。
- 儿玉晴男牟宪魁
- 关键词:信息内容构造论信息形态邻接权人
- 互联网时代的公共权力运行与公民权利保障被引量:12
- 2010年
-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着传统的政治运作模式,逐渐形成新型的互联网政治生态。众多网民在互联网这一平等、互动、多元、开放的交流平台上参与和影响公共权力运行,成为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因素。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法律文本走向现实,成为落实公民政治权利的有效保障。
- 牟宪魁
- 关键词:政治生态公共权力公民政治权利
- 合同缔结中的说明义务研究
- 合同缔结中的说明义务,已成为近年来法国、德国、日本等国民法学者关注的问题之一.这一理论的研究,带来了民法理念的进化和民法制度的创新.因而这一题目开始被纳入一些近年出版的民法学教科书的体系之中.该文结合法国、德国、日本、荷...
- 牟宪魁
- 关键词:诈欺损害赔偿
- 文献传递
- 英美法上的说明义务与民事责任(上)
- 2013年
- 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有义务向合同相对方披露其不知道的相关信息?这是普通法中讨论最为激烈的课题之一,许多法律评论文章、论文,以及1000多个判例都探讨了这个棘手的问题。由于缺少信托或者信义关系,人们会经常看到"无须将其所知道的所有信息都向合同相对方披露"的表述,但是,法院认为这仅仅是一种说辞而已,并非精确的法律表述。
- 金柏莉·D·克拉维克凯瑟琳·齐勒牟宪魁王盛雅
- 关键词:合同成立相对方上诉法院联邦法院
- 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总有论被引量:7
- 2014年
- 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及其内容
(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
自从中国革命产生了农民土地私人所有以来,中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历经合作社运动,伴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而确立。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是人民公社解体之后的土地所有制度。人民公社的解体是农民在集体的土地上进行生产或承包经营,使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农业生产逐渐推广所导致的。这种自下而上的冲击,使人民公社制度最终被废止。
- 小川竹一战东升牟宪魁
-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制人民公社制度土地所有制度农民土地合作社运动
- 宪法在何种程度上约束私法——宪法的优位与私法的独特性
- 2019年
- 一、宪法与私法的交叉如果将宪法与私法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领域,就不会产生任何抵触或矛盾。正如濑川先生在报告书中所言,基本上是宪法不断地侵蚀私法领域,最终产生宪法与私法的冲突。因为宪法毕竟是国家的最高法规,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宪法处于优位。
- 小山刚牟宪魁郭娜娜(译)
- 关键词:私法领域宪法报告书法律
- 著作权的构造论——以信息内容的传播利用为目的的著作权的单纯化被引量:1
- 2006年
- 在研究互联网环境中的信息内容的传播利用之时,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其中存在的合理性关系,这就需要对著作权的分支权进行单纯化的把握。这种著作权的单纯化,使著作权分支权形成了以复制权为基点的构造,即:著作权是以各种分支权为单位分别地被转让的,在著作权的体系中,复制权是其起点,各种分支权在各自的背后都是与复制权相连结的。通过这一构造化理论,不但可以实现著作权的单纯化,也能够与copyright具有整合性。这一理论将会带来电子复制相关规则的完善,并为互联网环境下促进信息内容传播与利用的法律制度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
- 儿玉晴男牟宪魁
- 关键词:著作权复制权